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 港科士达 ”)拟 向中 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申请总 额不超过 人民 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科士达”)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
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拟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0,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
为1年。该三笔授信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委托贷
款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
源有限公司均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2,659.66 8,054.44
负债总额 3,280.66 1,846.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44.47 1,810.16
净资产 9,379.00 6,208.0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846.54 251.23
净利润 -66.48 -28.76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二)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
备、太阳能逆变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储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
术咨询;蓄电池的销售。
港科士达100%股权,即越南科士达系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877.80 5,289.83
负债总额 1,444.77 1,889.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44.77 1,889.00
净资产 3,433.03 3,400.83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8.76 -32.20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三)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厦9楼
料电池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发电系统、
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
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210.01 19,527.44
负债总额 6,230.35 8,680.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5,910.88 8,378.88
净资产 10,979.66 10,847.0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 14,609.42 5,692.31
净利润 232.23 -128.57
注:2021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科士达(香港)有限公司、科士达(越南)有限公司、深圳
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金额:为香港科士达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为越南科士达担保不
超过10,000万元;为科士达新能源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香港科士达、越南科士达及科士达新能源均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对其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行为系日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担
保责任,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7,500
万元,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
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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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