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
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