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除第 5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即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一、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情况
鉴于目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顺利推
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除第 5
项授权)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并
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除第 5
项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
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