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理由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进元 莫卫民 张鑫
日 期: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