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我们事前查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了解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发生情况和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
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因此,我们
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代启、仇健、何红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