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
红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2022年4月 15日以
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
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实现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8.2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33%;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5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8,895.46 万元,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2021
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金额为 3,200.41 万元(不含交易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1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 年度公司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券
时报》、
《证 券 日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
合规。
报告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
时报》、《证 券 日 报》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监事会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当
选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肖爱明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制定的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 年)
》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
号、财会[2021]1 号、财会[2021]35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
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