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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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1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比例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
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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