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的对外担保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
一、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修改。
二、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零,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零。
三、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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