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理财产品。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
人民币 5.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
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