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
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