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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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
                                《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鲍恩
斯先生、独立董事王德良先生及董事肖国锋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鲍恩斯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
体如下:
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沟通
的会议。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审计工作计划书》    、《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 2020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0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
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0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
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
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初步审计意见的
进一步沟通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确
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关于预计 2021
案》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货币资金管
理情况检查报告》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货币
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
查报告》、《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履行了以下职责: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
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
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
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促使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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