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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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高
于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回购。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12%,不高于 25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824%。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
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
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创新、诚信、贡献
&分享”公司价值观,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
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
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回购。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25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912%,不高于 2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2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24%。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三、总股本        429,252,293   100.00%                429,252,293   100.00%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12%。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429,252,293   100.00%                429,252,29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结果,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36.33 亿元,归母净资产为 32.00 亿元,
流动资产为 33.32 亿元,货币资金为 30.20 亿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 亿元测
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的 2.75%,占归母净资产的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11.92%,流动比率为 8.2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 1.0 亿元(含),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
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践行“创新、诚信、贡献&分享”公司价值观。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82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安吉格物致慧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
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了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上述
员工持股平台减持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
减持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尚无
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均同意该回购方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
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
关的各项事宜。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
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
风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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