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22-03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2 日
?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370.39 万股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或公司)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东安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公司制
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陈笠宝 董事长、党委书记 14.03 1.02% 0.030%
靳松 董事、总经理 13.70 1.00% 0.030%
李学军 董事、党委副书记 11.24 0.82% 0.024%
孙岩 总会计师 13.51 0.99% 0.029%
宫永明 副总经理 11.24 0.82% 0.024%
刘莹彬 纪委书记 11.03 0.80% 0.024%
高冠中 副总经理 11.03 0.80% 0.024%
于忠贵 副总经理 11.03 0.80% 0.024%
刘波 副总经理 11.24 0.82% 0.024%
王福伟 副总经理 11.24 0.82% 0.024%
王江华 董事会秘书 7.63 0.56% 0.01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合计 232 人)
合计 243 人 1,370.39 100.00% 2.966%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已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相应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2)
第 010031 号”
《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4 月 6 日止,公司实际共收到本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认购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389,625.00 元。其中,新增
股本部分为人民币 13,703,900.00 元,超出股本部分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办理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
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本次授予前,中国长安持有本
公司股份 237,59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2%。本次授予后,中国长安
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03,900 +13,703,9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080,000 462,080,000
总计 462,080,000 +13,703,900 475,783,9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的市场价格确认其公允价值,以授
予日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激励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5 年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