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
)
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均胜集团”
)及
其子公司、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高”
)和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源塑胶”
)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采购(销
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出租和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玉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
关联交易 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
交易 关联人 上年发生金额
内容 定价原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类别
则
均胜电
电子元件 市场定
子及其 90,000,000.00 26,854,212.97 120,604,748.70
等 价
子公司
均胜集
工装设备 市场定
采 购 团及其 2,500,000.00 0.00 2,644,380.23
等 价
商品 子公司
均源塑 智能座舱 市场定
胶 部件 价
小计 147,500,000.00 38,871,306.74 168,184,656.71
均胜电
水电费、劳 市场定
子及其 3,000,000.00 618,221.27 1,477,133.31
务费等 价
子公司
均胜集
接 受 物业管理 市场定
团及其 4,500,000.00 342,960.35 3,512,731.87
劳务 等 价
子公司
均源塑 开发、测试 市场定
胶 服务等 价
小计 11,500,000.00 2,242,341.00 5,504,405.85
均胜电
智能座舱 市场定
子及其 18,000,000.00 655,779.87 3,223,959.54
部件 价
子公司
均胜集
智能座舱 市场定
销 售 团及其 5,000,000.00 0.00 77,897.35
部件 价
商品 子公司
智能座舱
市场定
恒达高 部件、新能 14,000,000.00 0.00 0.00
价
源产品
小计 37,000,000.00 655,779.87 3,301,856.89
均胜电
开发、测试 市场定
子及其 21,000,000.00 175,644.91 26,252,719.89
服务等 价
子公司
提 供 均源塑 开发、测试 市场定
劳务 胶 服务等 价
开发、测试 市场定
恒达高 5,000,000.00 0.00 0.00
服务等 价
小计 26,500,000.00 175,644.91 26,255,519.89
均胜集
市场定
团及其 房屋租赁 5,700,000.00 0.00 9,330,000.00
接 受 价
子公司
房 屋
均胜电
租 赁 市场定
子及其 房屋租赁 1,800,000.00 436,158.00 0.00
服务 价
子公司
小计 7,500,000.00 436,158.00 9,330,000.00
合计 230,000,000.00 42,381,230.52 212,576,439.34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均源塑胶发生了总金额为人民币 21,257.64 万元的采购(销售)商
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出租和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关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实际 2021 年预计金 实际发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关联人
联 内容 发生金额(不 额 生额占 额与预计 及索引
交 含税) 同类业 金额差异
易 务比例 (%)
类 (%)
别
均胜电
电子元件
子及其 120,604,748.70 132,215,279.69 71.71% -8.78%
等
子公司
采 均胜集
购 工装设备
团及其 2,644,380.23 5,000,000.00 1.57% -47.11%
商 等
子公司
品
均源塑 智能座舱
胶 部件
小计 168,184,656.71 176,215,279.69 100.00% -4.56%
均胜电
水电费、 《关于公
子及其 1,477,133.31 1,000,000.00 26.84% 47.71%
劳务费等 司 2021 年
子公司
接 度关联交
均胜集 易相关事
受 物业管理
团及其 3,512,731.87 2,900,000.00 63.82% 21.13% 项 的 公
劳 等
子公司 告 》 在
务
均源塑 开发、测 2021 年 8
胶 试服务等 月 31 日披
小计 5,504,405.85 3,900,000.00 100.00% 41.14% 露于《证
均胜电 券时报》、
智能座舱
子及其 3,223,959.54 4,622,345.20 97.64% -30.25% 《证券日
销 部件
子公司 报》、《中
售
均胜集 国 证 券
商 智能座舱
团及其 77,897.35 10,000.00 2.36% 678.97% 报》及巨
品 部件
子公司 潮资讯网
小计 3,301,856.89 4,632,345.20 100.00% -28.72% (www.cn
均胜电 info.com.c
开发服务 n)
提 子及其 26,252,719.89 2,169,124.82 99.99% 1110.29%
等
供 子公司
劳 均源塑 开发、测
务 2,800.00 0.00 0.01%
胶 试服务等
小计 26,255,519.89 2,169,124.82 100.00% 1110.42%
接
均胜集
受
团及其 房屋租赁 9,330,000.00 7,930,000.00 100.00% 17.65%
租
子公司
赁
服
小计 9,330,000.00 7,930,000.00 100.00% 17.65%
务
合计 212,576,439.34 194,846,749.71 9.10%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 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1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实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 经核查,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额,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且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明 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上述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
公司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客观真实,遵循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
程序完备,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均胜群英于 2019 年 11 月向均胜电子购买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75%股权的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经双方商议借款年利率
定为 4.3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应付股权收购款转为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2)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均胜群英为其联营企业均源塑胶提供 2,478 万元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5%。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 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均胜群英的少数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玉达先生曾担任均
胜电子董事职务(离任已超 12 个月,公司按从严认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60543096X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成立日期 1992 年 08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136,808.462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
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
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
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
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
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132,668.14 万元,净
资产为 1,685,471.79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4,567,003.24
万元,净利润为-453,546.22 万元。(经审计)
财务状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162,658.95 万元,净资
产为 1,676,207.43 万元,营业收入为 1,173,001.67 万元,净利
润为-30,645.29 万元。
(未经审计)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主要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均胜群英的少数股东、均胜
司
均胜群英少数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
(二)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
公司名称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均胜群英少数股东的最终控制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730181704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 198 号五楼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732,790.00 万元,净
资产为 2,116,718.0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4,950,047.00
万元,净利润为 2,557.00 万元。
(经审计)
(注:因均胜集团合并财务数据涉及其他上市公司,未正式审
计前不披露最新的财务数据)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集团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
主要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三) 均胜群英的联营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均胜群英的联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927PE2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金永平
经营范围 塑胶件、金属制品、五金件、模具、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
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687.30 万元,净资产
为 1,274.60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4,880.82 万元,净利
润为 1,159.90 万元。
(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312.75 万元,净资产
为 1,605.8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477.56 万元,净利润为 253.39
万元。
(未经审计)
(四) 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波恒达高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路峰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CKC185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鄞州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 2018-10-2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高路勇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照明器具、电器仪表、定时器、灯具、开关、开
关控制设备、电源控制器、插座、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及设
备、厨房电器、塑料制品、五金件、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的
制造、加工;贵金属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0,867 万元,净资产为
(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3,664 万元,净资产为
(未经审计)
(五)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恒达高和均源塑胶
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
可控,能履行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均胜电子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均胜群英(甲方)与均胜电子(乙方)已签订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
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主要内容如下:
受劳务、租赁交易;
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
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本
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
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
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
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 A、B、C、D 四类,其中 A 类为生产
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 类物资为零星采
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 类为办公用品;D 类为交通
运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
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
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 2022 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分别为: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
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
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日。
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
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刻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
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二)与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赁交易;
设备以及房屋租赁交易、物业管理等;
结果为准;
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双方应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设备产能、生产计划、
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
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
实施采购,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
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出租方或提供服务方应遵循当地物价部门或所属园区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
行合理收费,并提供及时完善的统一服务标准。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
具体确定。
(三)与均源塑胶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果为准;
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公司应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设备产能、生产计划、
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
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
实施采购,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
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
具体确定。
(四)与恒达高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果为准;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对于一般销售业务,公司根据客户特定需求通过量身定制、合作研究及竞标
获得。公司会进行相应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报价;客户接受报价后组织
竞标、定标、并签订合同,与客户成立对口项目小组,展开项目工作。交易价格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所有的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
具体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
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上述交易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避免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利益倾斜的情
形发生,从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角度考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均胜集团有限
公司等主体视同关联方管理。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事项,该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额,导致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实际差异金额及合计比例较小,且
公司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内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程序完备,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方面,关联交易
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各方的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的需求,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