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过预计总额度。
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衡器产品销售主要以出口为主,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大份额的海外业务,主要采
用欧元及其他外币结算。人民币(或本地货币)与公司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
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 2022 年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根据公司
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境外控股子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
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成本。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通过锁定汇率及汇
率区间,在人民币(或本地货币)兑外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能够更好的规
避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远期结汇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
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公司将根据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
业务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与公司日常
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合约期限与基
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 1 年。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控股子公司只
允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或缴纳约定数
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
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
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审议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出口规模,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规模合理,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
等值货币),并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或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备查文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