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通过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业务发展。
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 3.0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及年
度考核结果,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
民币 419.79 万元。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所处地区
董事薪酬水平及职责,兼顾了公正性与激励性,董事薪酬方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
职责及年度考核结果,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全体高级管
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86.26 万元(注:丁伊可女士、丁伯英女士、穆
玲婷女士系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仅领取董事薪酬,不再重复领取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及所处地
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职责,兼顾了公正性与激励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将“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邓春华 姚善泾 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