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多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奥博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也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翟雄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
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
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有效
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继续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总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
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
要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