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高转送方案基本情况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杰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
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0(含税)     10
           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 元(含
分配总额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提示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
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
高于 0.5 元。
   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2 条第(三)项“最近
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上市公司认
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
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高送转)。”的规定。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1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或者送转
股后每股收益低于 0.2 元的;”
  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 134,988,753.20 元,净利润较 2020 年
度同比增长 37.42%,本次转增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 年的
每股收益变为 1.124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1 年的每股收益变
为 0.7625 元),公司不存在此项规定的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
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
  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
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
事项予以遵守。
  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
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公司提议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世杰先生,其
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陈奕所持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份,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限售期到期,其在前三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后 3 个月也不
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间接持股,
间接持有的股份为也均为首发前限售股份,将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限售期到期,其在前三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
后 3 个月也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不存在此项规定的不符合披露高送
转方案情形。
  综上,本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988,753.2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42%,基
本 每 股 收 益 2.77 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金 额 为
利润为 91,505,816.53 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的资本公积余额 821,336,317.45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
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实施条件。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
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
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
的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
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
四至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肃
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星华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