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下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公司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
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
们认可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
则。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增
强公司经营的灵活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允,转让价格由双方协
商一致确定;且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宋城集团以自有资金收购标的公司100%的股
权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化解海外资产的不确定
性,提升公司财务安全,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
允,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宋城集团以自有资金收
购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全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树浙、杨轶清、俞勤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