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5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件已成就并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04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8,35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并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5 万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 11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5 万股。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更新后)
》,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共 120,000 股,其中涉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授予 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上述股份的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
除限售的共计 398,0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述股份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就说明
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约定的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 年 2,754,286,083.78 元,2021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年营业收入为
增长率不低于 25%。 3,684,241,170.14 元,2021
注:上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 33.76%;
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2)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的净利润为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为 1,674,053,247.07 元,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均高
于股权激励设定目标,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激励对象中,24 人绩效考核
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 结果为 A/B,本期解除限售比
考核结果划分为 A(杰出)、B(优秀)、C+(良好)、C 例为 100%;51 人绩效考核结
(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 果为 C+,本期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为 80%;29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考核 C,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A B C+ C C- D
结果 5 人已离职;
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未解除
解锁
比例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
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
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
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8,355 股,具体如下:
本次获授的 本次解除限
占已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合
股票比例(%)
合计(股) 计(股)
余菲菲 董事会秘书 22,500 5,400 24.00
于建兵 财务总监 30,000 4,500 15.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102 人)
合计(104 人) 3,438,000 788,355 22.93
注: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上述股票数量为按目前最新股本口径所列示;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
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已届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本次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八、备查文件
及独立意见;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