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武汉市武昌区
昙华林路 202 号泛悦中心 B 座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武琳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对公司年报相关议题做更充分审议,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公司独立董事蒋大兴先生
与公司及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更充分了解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有关信息,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货币资金与存货重点会计科目、对外
担保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披露,在年度报告有关章节进行了说明。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实
现净利润数-46,413,874.03 元,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5,262,909.81 元;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 1,039,071,772.31 元,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332,452,987.80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决定 2021 年
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关联董事胡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方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公司提请董事会审批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自本次董事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 2023 年召开年度董事会止,继续为购买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孙公司所开发商品房的买
受人提供购房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顺利实施公司 2022 年整体经营计划,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审批:自 2022 年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起至 2023 年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止,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90,250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支持项目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洺悦房
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的担保,为重庆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预计自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余额不超过 120 亿元,担保费率按年千分之三执行,公司最终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
天数支付担保费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公告》。
为提高项目公司运营效率,结合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止,按持股比例为三家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1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为提高项目公司运营效率,结合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止,按持股比例为中文发集
团文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34%。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
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为中文文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公司的建设进度,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层,自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至 2023 年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止,在满足相关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
过 50%的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47,329.89 万元的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结合 2021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公司预计自
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21,999.03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当前股权结构和董事提名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拟对董事会席位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至 7 人,其中,非独
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比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治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席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拟提名武琳、谈晓君、龚学武、胡泊、梁伟、俞波、蒋大兴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梁伟、俞波、蒋大兴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总计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
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
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对《公司章程》
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本次董事
会席位的调整,结合本次对《公司章程》的有关修订,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并进行
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及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现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及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修改
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2021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八个制度的公告》,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批,自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中国
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借款余额不超过 90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融资平均成
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2022 年度获取股东借款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各类商业
保理融资业务,融资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以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
体运营质量。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盘活公司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南国置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物业发行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MBS),通过结
构化设计,发起设立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储架申报、分期发行),
期限不超过 18 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武琳、谈晓君、龚学武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简历
武琳,1980 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海赋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国置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谈晓君,男,1974 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北京
正东电子动力集团团委书记、综合企业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
亿达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唱实业投资公司董事长;上海揽海房地产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拓展部总经理,产业事业部总经理,
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兼党工委副书记、江苏区域总部党工委书记,上海海赋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南京中水电星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泛悦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投资总监、投
资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南国置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谈晓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龚学武,男,1965 年出生,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历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湖南区域总部总经理兼党工委副书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
沙)有限公司及湖南金光华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电建泰恒置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总经
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运
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电
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南国置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学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泊,男,1970 年出生,美国管理技术大学(UMT)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历任北京仲量
联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物业经理、北京龙德置地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
华夏柏欣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瑞购物中心总经理、大连天兴罗斯福国际中心总
经理、同昌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华北区北京城市 1 部
总经理、华夏幸福产业新城集团商业事业部招商运营总经理、富华国际集团商业管理事业
部总经理、南国置业副总经理,现任南国置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梁伟,男,1970 年出生,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注册城市规划师。曾任北
京清华同衡规则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总规划师、南国置业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波,男,1972 年 2 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五矿集团财务公
司财务部科长、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
总经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华田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现任新供给经济学理事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顾问委员会委员、昊伯电子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大兴,男,1971 年出生,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1999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国置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大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