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统股份 股票代码:00284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2年1月28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2004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浙江华统肉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统股份”或“发行人”)与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
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反馈意见中需补充披露内容已对申请文件以楷
体加粗方式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提请贵会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问题 1 关于认购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华俭”),上海华俭是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且在本次发行后成为公司持股
因;(2)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
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认购
对象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
减持计划。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由上海华俭而非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原因
(一)华统集团不直接认购的原因
本次认购主体上海华俭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认购主体无其他结构性安排,且控制关系清晰。
根据华统集团出具的说明,上海华俭为其2021年新设立的投资平台,将
上海华俭定位为集团对外的投资持股平台和新业务扩展的平台,主要是以自
有资金投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开拓新的业务板块。由上海华俭
参与本次认购,主要是从调整集团持股架构和业务板块划分的角度出发,综
合考虑便于股权投资活动精细化管理等原因。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鉴于上海华俭于2021年设立,且未开展业务,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俭
勇、朱俭 军承诺 如下:“在 上海华 俭通过 本次发 行获得 的华统 股份的 锁定期
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华俭的股份,亦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
通过上海华俭所间接享有的与华统股份有关的权益。”
二、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
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上海华俭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华统集团为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设立的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华统集团持有上海华俭100%的股权。
上海华俭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提供的资金
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华俭自有资金
上海华俭 注册资 本1亿元, 由华统 集团实 缴后, 可以作为 本次认 购的资
金来源之一。
(二)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能力向上海华俭提供资金支持
华统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93,432.88 894,262.81
负债总额 801,365.07 620,892.70
所有者权益 292,067.81 273,370.11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675,523.12 892,396.10
净利润 5,110.44 23,682.8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以看出,华统集团资产情况良好,拥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实力。上海华俭为华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华统集团有能力支持上
海华俭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
上海华俭已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承诺:“本公司拟参与认购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股份认购款全部来源于自有或以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
在对外募集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
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认购资金
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华统股份及其关联方(华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除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形。”
发行人已 于2021年9月13日出具《 关于不 存在直接 或通过 利益相 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承诺公司不会向本次参
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三、认购对象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个月内
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
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认购对象上海华俭于2021年9月1日成立,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经查询董 事会决 议日前 六个月 (即2021年3月13日)至本 反馈意 见回复
出具日的上市公司公告,前述期间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 账户和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前 N名明细数据 表》、公司
控股股东华统集团的证券账户对账单及出具的承诺函,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
华晨投资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情况。
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的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事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共同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次发 行股票 定价基 准日( 华统股 份第四 届董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6个月内,承诺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承诺人 不存在 在本次 非公开 发行股 票定价 基准日至 本次公 开发行
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在前述 不减持 上市公 司股票 期限届 满后, 承诺人将 严格遵 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
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届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承诺人亦将严格
执行最新政策。
(4)如承诺 人违反 前述承 诺而发 生减持 的,承 诺人承诺 因减持 所得的
收益全部归华统股份所有。
特此承诺。”
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的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事项,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
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次发 行前, 承诺人 未持有 华统股 份股票, 本次发 行结束 后36个
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华统股份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2)在前述不减持华统股份期限届满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若届时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承诺人亦将严格执
行最新政策。
(3)如承诺 人违反 前述承 诺而发 生减持 的,承 诺人承诺 因减持 所得的
收益全部归华统股份所有。
特此承诺。”
综上,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华晨投资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上海华俭未持有华统股份股票,
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
华统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华晨投资、上海华俭已针
对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事项出具了有效的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核查上海华俭参与定增的具体原因。
取得上海华俭出具的《承诺函》,华统集团出具的《说明函》等,并访谈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核查上海华俭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前N名明细数 据表》、华统 集团的证券
账户对账单,华统集团及其控制的华晨投资、上海华俭出具的《关于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核查认购对象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
成发行后六个月内的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华统
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华统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统集团及
其控制的华晨投资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问题 2 关于股份质押
关于股份质押。请申请人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被质押的情况,结合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
现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情况,
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质押
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原因及合
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将其持有的116,800,000股无
限售条件 的普 通股用 于股权 质押, 占其 所直接 持有发 行人 股份的 比例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 最高保证 质押实际借款 占质押人持 占发行人
序 借款合同
质权人 数(万 金额(万 到期金额(万 有公司股份 总股本的
号 到期日
股) 元) 日 元)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月1日
中国工商 2022年12
银行股份 月1日
有限公司 2022年11
义乌分行 月30日
月21日
月26日
月27日
浙商银行 2022年7
股份有限 月28日
公司义乌 2022年7
分行 月29日
月1日
月10日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2022年6
公司义乌 月22日
月8日
分行
合计 11,680.00 140,880.00 63,710.00
上述股票质押系控股股东华统集团为满足货款支付、经营周转等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而与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的正常融资行为,未将股份质押
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质押资金具体用途具有合理性。
(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华统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约
定,当发生 下列情 形之一 ,质权人 有权实 现质权: (1)主债 权到期 (包括
提前到期) 债务人 未予清 偿的;(2 )发生因 不能归 责于质权 人的事 由可能
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
提供相应的 担保, 出质人 未另行提 供的; (3)质物 价值下降 到约定 的警戒
线,出质人 未按要 求追加 担保,或 下降至 约定的处 置线的 ;(4)出 质人或
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
销;(5)法律法规规定质权人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华统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实现质权:(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质权人可以直接将出
质权利兑现或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
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
的,出质人未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未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
保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物。(三)出质的权利期限届满日先于主合
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出质的权利变现。
华统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当出现下列 任一情 况时, 质权人有 权依法 实现质权 :(1)债 务人未 按时足
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的款项
或相应利息;(2)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三项股权质押均不存在上述质权实现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统集团简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93,432.88 894,262.81
负债总额 801,365.07 620,892.70
所有者权益 292,067.81 273,370.11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675,523.12 892,396.10
净利润 5,110.44 23,682.89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并获取
华统集团征信报告,华统集团未发生过不良或违约类贷款情形,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其信
用状况良好。
综上,华统集团财务状况良好,资信情况和债务履约情况良好,可通过
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履约能力较强。
三、近期的股价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以2022年2月25日为基准日,公司基准日前1个月、3个月、6个月的股票
交易均价分别为16.33元、13.68元、11.48元,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波动较小,
股价较为稳定,且远高于平仓线。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未发生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的履约保障比例低
于处置线的情况,出现强制平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按 2022 年 2 月 25 日 当 日 收 盘 价 计 算 , 华 统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市 值 为
资金额和实际借款金额63,710.00万元,强制平仓的风险较小。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华统集团签署质押协议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逾期还款及支
付利息的情形,未发生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况。
综上,公司股票平仓风险较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较
低。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为进一步维持控制权稳定性,针对潜在的平仓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为:
由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对比股权质押预警价格,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进行风险预警。
控股股东针对潜在的平仓风险,制定了如下具体措施:
(一)控制股东可处置部分流动性较好的投资或其他资产等方式偿还股
份质押贷款的本息;或追加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
(二)上市公司经营正常,主营业务均有较强的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
可获得稳定可期的分红。
(三)控股股东出具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已针对其股权质押行为出具承诺:
“1、本公司承诺在华统股份本次发行完成(以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完成
股份登记为准)前,本公司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放弃公司控股股东地位
的计划。
资金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的情况,具备按期对所
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
与相关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
华统股份股价大幅下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与资金融出方的约定,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按期足额进行偿还;如有需要,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用提
前回购、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或其他有效方式,避免出现本公司所持华
统股份股票被处置而导致华统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形。”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对控股股东进行访谈,了解华统集团股权质押情况;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
明细表》,并测算发行人近期股票交易均价,比较了近期控股股东所持发行
人股票市值与其质押公司股份取得的融资金额,核查发行人目前的平仓风险;
于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不存在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股权质押融资发生违约的风险较小,不存在较
大的平仓风险,不存在因股份质押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并出具了关于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问题 3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原承诺拟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考虑到时限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因素,华统集团拟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
限延长 6 个月。请申请人说明相关情况,是否属于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情形,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股份增持计划相关情况,是否属于控股股
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一)增持承诺事项
华统 股 份于 2021 年5 月7日披 露 《关 于 控 股股 东 增持 公 司股 份 计划 的 公
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华统集 团拟以不低于人 民币5,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 币1亿元的 金额增 持上市公 司的股 份,根据 华统股 份的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
间,因公司筹划非公 开发行A股 股票以及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
三季度报告存在增持窗口期,且受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多个非交易日
影响,在上述期间内不能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
幅缩短,预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原则,为避免在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期间,实 施股份增持计划 导致公司股票 价格发生较
大波动,给广大投资者造成误判,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华统集团决定拟将
本次股份增 持计划 的履行 期限延长6 个月( 即延长期 限自2021年11月10日至
(二)增持计划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
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
公司 于 2021 年10月 22 日召 开 了第 四 届 监事 会 第十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了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监事俞志霞已回避表
决。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
程序和表决 程序符 合《公 司法》、 《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上 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审 议和表决 程序符 合《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 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本次
股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 司 于2021 年11 月 8 日 召 开 了2021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审 议 通 过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议案》。
(三)是否属于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股份增持计划尚在履行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
股东华统集团已经增持67.71万股上市公司的股票, 合计增持金额1,024.56万
元,且将在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内择期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延期履行
不属于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本公司作为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现就避免与华
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作出
报告期
如下承诺:1、本公司目前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
内,承
避免同业 未投资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 2014
华统集 诺人遵
竞争的承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年4月 长期
团 守所作
诺 组织,或从事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 27日
出的承
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华统股份及
诺。
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
企业任职;2、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
何业务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
本公司不利用对华统股份的了解、从华统股份获
得知识和资料等与华统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可
能损害华统股份利益的竞争;4、当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存
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自愿放弃同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竞
争;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
在业务上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
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
持;6、对于华统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公司保
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华统股份及华统股
份其他股东的利益;7、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
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
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现就避免与华
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作出
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华统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在与华统股份
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
何企业任职;2、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
(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
何业务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报告期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
内,承
朱俭 避免同业 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 2014
诺人遵
勇、朱 竞争的承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本人不利 年4月 长期
守所作
俭军 诺 用对华统股份的了解、从华统股份获得知识和资 27日
出的承
料等与华统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可能损害华统
诺。
股份利益的竞争;4、当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华统
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
人及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
的业务竞争;5、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
务上与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
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
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6、
对于华统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华统股份及华统股份其他
股东的利益;7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
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该承诺持续有效,
不可撤销。
本公司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现对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
(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份锁定 2014 见本
华统集 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 诺人遵
及减持承 年6月 承诺
团 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减持发行 守所作
诺 6日 内容
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 出的承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 诺。
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
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
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公司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票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
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本人朱俭勇、朱俭军系华统股份实际控制人,同
时朱俭勇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朱俭军担任发行人
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作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报告期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 内,承
朱俭 2014 见本
股份锁定 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诺人遵
勇、朱 年6月 承诺
承诺 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守所作
俭军 6日 内容
股票并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诺。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
份,将遵守发行人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
承诺。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如
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本公司/本人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
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报告期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统股份《公司章
华统集 内,承
规范资金 程》、《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013
团、朱 诺人遵
往来的承 的规定,杜绝本公司/本人或由本公司/本人直接或 年12 长期
俭勇、 守所作
诺 间接控制或持有利益的其他企业与华统股份直接 月8日
朱俭军 出的承
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用和
诺。
往来;保证不会利用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对
华统股份施加不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华统股份
的关联关系相互借用、占用、往来资金损害华统
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作为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华统股份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发行人股票自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报告期
华统集 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至 内,承
上市后稳 2014
团、朱 时,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浙江华统肉制品股 2020 诺人遵
定公司股 年6月
俭勇、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要求, 年1月 守所作
价承诺 3日
朱俭军 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如未履行 9日 出的承
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诺。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领取薪酬或津
贴,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报告期
关于申请
公司全体董事已经仔细审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内,承
朱俭 文件真 2016
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诺人遵
勇、朱 实、准确 年9月 长期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守所作
俭军 及完整的 22日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出的承
承诺
诺。
本公司作为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报告期
关于招股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内,承
说明书内 2014
华统集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 诺人遵
容真实、 年8月 长期
团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守所作
准确、完 15日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出的承
整的承诺
准。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股 诺。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
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实际
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
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
以赔偿。
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质改革的意见》
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 报告期
关于招股
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内,承
朱俭 说明书内 2014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诺人遵
勇、朱 容真实、 年8月 长期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 守所作
俭军 准确、完 15日
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出的承
整的承诺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诺。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发
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如因
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关于招股 本人作为华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报告期
朱俭 2014
说明书内 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内,承
勇、朱 年8月 长期
容真实、 体质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作出如下承 诺人遵
俭军 15日
准确、完 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守所作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整的承诺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出的承
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 诺。
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
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
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
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
诺义务为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
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
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
制度及规定等。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
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 报告期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 内,承
朱俭 填补被摊 2016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 诺人遵
勇、朱 薄即期回 年5月 长期
(如有投票/表决权)。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 守所作
俭军 报的承诺 31日
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 出的承
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诺。
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
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6、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
应调整。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
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则该等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3)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停止从发行人处获
得报酬或津贴,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履行相关承诺或作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5)如因未履行承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
本公司系华统股份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将积极
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
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未履行相
关承诺,将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
报告期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
内,承
关于失信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2014
华统集 诺人遵
补救措施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如因未履 年8月 长期
团 守所作
的承诺 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3日
出的承
诺。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本公司将停止从发行人处
获得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得转
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为止。5、如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将积极履行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所做的全部承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未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告期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内,承
朱俭 关于失信 2014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 诺人遵
勇、朱 补救措施 年8月 长期
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守所作
俭军 的承诺 13日
所有。3、本人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出的承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4、本人将停止从发行人 诺。
处获得报酬或津贴,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不得转让(如有),直至其履行相关承
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5、如因未履
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
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
在任何时候认定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需补缴社会
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 报告期
华统集 关于公司 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 内,承
团、朱 社保及住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公 诺人遵
年6月 长期
俭勇、 房公积金 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 守所作
朱俭军 的承诺 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 出的承
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 诺。
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
而产生的由华统股份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华
统股份及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华统集 增持及减 自2017年10月26日起4个月内,本公司将通过深圳 2017 见本 报告期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团 持承诺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年10 承诺 内,承
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1,121,359股浙江华统肉制 月26 内容 诺人遵
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日 守所作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增持股 出的承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诺。
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如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
开承诺的情形。
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规定。
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延期增持公司股票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截至 本回 复出 具日 ,增 持计 划尚 在履 行中 , 华统 集团 已经 增持 67.71 万
股的公司 股份, 合计增 持金额1,024.56万元。且 不存在 其他控 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他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查阅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延期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获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及股东大会对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延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文件,
核查华统集团股份增持计划及延期情况;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 融券信用账户 前N名明细数 据表》、华统 集团的证券
账户对账单,核查控股股东华统集团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 截至 本回复 出具日 ,增持 计划 尚在履 行中, 华统 集团已 经增持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承诺的情形;
法》第三 十九条 第(七 )项“严重 损害投 资者合 法权益 和社会 公共利 益的其
他情形”。
问题 4 关于环保情况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和披露:(1)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
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有关环保投入、环保
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2)本次
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情况,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3)
最近 36 个月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和申
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
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
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报告期内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环保投资 16,799.92 12,000.58 3,278.53 2,126.31
环保费用支出 994.14 1,032.91 1,223.84 792.57
合计 17,794.06 13,033.49 4,502.37 2,918.88
环保投资为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资本性投入,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采购、
安装调试和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等;环保费用支出指除环保资本性投入外的其
他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施折旧费、环保车间用电、污水处理费及环保人员
的工资福利等。
建畜禽养殖项目较多,建设前期为处理污水、净化空气、清理废弃物等投入
的环保设施金额较大。
(二)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具体如下:
序 运行情
环保设施 主要设备 处理的污染物
号 况
清粪系统、高压清洗系统、
粪污水、冲洗污水、
生活污水
统、废水处理池、储液池
臭氧系统、袋式除尘器、空
粉尘、烟尘、硫化
气过滤系统、多层网膜喷淋
除臭系统、气水分离器、脱
油烟废气
硫塔、生物除臭系统
高温好氧发酵系统、沼气净
化储存系统
(三)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持续进行环保投入,不断完善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保证环保投资和相关费
用支出、环保设施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对于新建生产项目或者生
产项目改扩建工程,将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保证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
(四)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
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及环保设施为公司在环保方面的资本性投入,
主要包括环保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相关环保设施建设等,在满足处理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污染物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保证,报告期各期
公司环保投入、环保设施的金额与设施日常经营生产使用情况、设施更新周
期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规模将产生的污染物均相关。
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为生产及生活产生的污水,公司日常治污费用与
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匹配性可体现在污水产生量和污水处理费的关系上,报
告期内发行人污水产生量和污水排污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排污费 270.82 314.83 340.60 224.81
污水产生量 142.25 157.62 158.10 103.73
比例关系 1.90 2.00 2.15 2.17
经核查,2020年后,部分厂区所在地区的单位排污费收取标准有所降低,
污水排污费金额有所减少;报告期内,公司污水产生量和污水处理费用保持
正相关性,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情况,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
情况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情况
本次募投 项目为 新建年产4 万吨肉 制品加 工项目 ,实施位 置位于 华统股
份现有厂区内,总投资金额为22,730.77万元。本项目主要利用厂区内现有的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生活废水;同时,拟
投入40万元新建环保设施,主要为臭氧系统、袋式除尘器、微负压抽风系统、
两级酸碱喷淋除臭塔及应急事故水池等。
(二)环保投入和募投项目相匹配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4 万吨肉 制品加工 项目环 境影响报 告表审 查意见的 函》。 根据环
评批复文件,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
以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保安全。
本项目各污染物产生、环保设施及新建情况、治理措施如下:
排放口/污染 是否
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环保设施 治理措施
源 新建
隔油池、 经 隔油池 、化粪 池预 处
生活废水 CODCr、NH3-N 现有
化粪池 理
流 量、 pH值 、化 经 设 计 规 模为 1500t/d 污
学需氧量、氨 水 处理设 施处理 达标 后
废水 氮、总氮、总 排 放,处 理工艺 为机 械
污水处理
生产废水 磷、悬 浮物、五 现有 格栅+隔油池+集水池+酸
设施
日生化 需氧量、 化池+厌氧池+配水池+气
动植物 油、大肠 浮池+SBR池+出水滤池+
菌群数 消毒池
臭氧系统处理后20m高空
生产车间 车间异味 臭氧系统 新建
排放,风量为35000m3/h
经 引集气 罩收集 后进 入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
袋式除尘 20m 排 气 筒 , 风 量 为
生产车间 粉尘 新建
器 20000m3/h,集气效率为
率为99%
废气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85%
油烟净化 处理效率,风量为
食堂 食堂油烟 现有
器 30000m3/h)于建筑屋顶
低氮燃烧后经10m排气筒
锅炉设备 NOx、SO2、烟尘 高空排放 现有
高空排放
微负压抽 收 集后进 入两级 酸碱 喷
污水处理站 NH3、H2S、恶臭 新建
风系统、 淋除臭塔处理后通过20m
两级酸碱 高 排气筒 排放。 废气 收
喷淋除臭 集效率按90%处理效率按
塔 80% , 风 机 风 量 为
合 理总平 布局, 充分 利
用 建 筑 物 本 身有 效 隔
声 ;对等 高噪声 设备 做
好 防震、 隔声; 加强 厂
区 绿化, 车间周 围加 大
噪声 生产车间 噪声 未涉及
绿 化力度 ,从而 使噪 声
最 大限度 地随距 离自 然
衰 减;企 业定期 做好 设
备 检修工 作,以 保证 设
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污水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 委托其他厂家综合利用
配料 废包装材料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委 托有机 肥厂家 综合 利
食品加工 边角料、残渣
用
含有或沾染酸
液等有害物质 酸液、塑料等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的废包装物
固体
废气处理 收集的粉尘 未涉及 委托其他厂家综合利用
废物
实验室 废样品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实验室 废实验器材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实验室 实验废液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锅炉软水制备 软水废树脂 委托其他厂家综合利用
设备维修 废机油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设备维修 废机油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设备维修 含油废抹布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事故
项目配备至少562.05立方米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
池
本项 目 所在 厂 区 的现 有 污水 处 理设 施 的 设计 规 模为 1500t/d , 年处 理 能
力540,000t/a。本项 目所在 厂区目 前的 实际排 放量为194,600t/a,经测 算本次
募投 项 目 建成 达 产 后将 增 加 污水 排 放 量138,602.3t/a , 两 者合 计 的排 放 量 为
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污水排放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污水排放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t/a
项目 用水量 损耗 污水排放量
喷淋更换水 1,460.0 146.0 1,314.0
锅炉废水 1,288.2 1,288.2
生产废水 160,000.0 24,000.0 136,000.0
实验室清洗水 0.1 0.1
合计 162,748.3 24,146.0 138,602.3
综上,本项目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及处置
措施,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与项目相匹配,能够充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最近36个月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是否
属于
序 被处 重大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号 罚人 违法
违规
行为
废水标排口所
台集环罚字
台州市生 2020年8月6 排放废水中总
态环境局 日 磷指标超出相
台州 号
关限值要求
华统
台环椒罚字 项目涉嫌存在 公司罚款46万元
台州市生 2021年4月7
态环境局 日
屠宰车间和寄
邵阳 邵阳市生 2020年12月 新环罚 宰车间内未按
华统 态环境局 7日 [2020]20号 环评要求安装
湿式洗涤器
台州市生 2019年11月 台路环罚字 超标排放水污
台州 态环境局 13日 [2019]57号 染物
商业 台州市生 2020年5月 台路环罚字 超标排放水污
态环境局 12日 [2020]7号 染物
衢州市环
责令立即改正违
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 衢环江罚字
衢江区环 日 [2018]6号
衢州 59,946元
保分局
民心
废水中氨氮及 责令立即改正违
衢州市生 2019年9月 衢环江罚字
态环境局 17日 [2019]16号
度超标 12.50万元
是否
属于
序 被处 重大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号 罚人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按《排污许
可证》要求对
台环罚决字
台州市生 2019年11月 所排放的水污
态环境局 7日 染物开展自行
号
监测并保存原
始监测记录
天台
台环罚决字
华统 台州市生 2021年12月
态环境局 30日
号
未按《排污许
台环罚决字
台州市生 2021年12月 可证》规定安
态环境局 30日 装污染源排放
号
自动监测设备
排放水污染物
温环苍罚 化学需氧量、 责令改正违法行
苍南 温州市生 2020年9月2
华统 态环境局 日
号 关规定的排放 元
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
仙居 仙居县环 2018年9月 仙环违改 臭气浓度超出
广信 境保护局 16日 [2018]38号 相关排放标准
放臭气浓度
台仙综执
仙居县综 未按照规定处
法局 弃物
台仙综执
仙居县综 未按照规定处
仙居 2021年9月 〔2021〕罚
种猪 15日 决字第01-
法局 弃物
台仙综执罚
仙居县综 未按照规定处
法局 弃物
(一)台州华统环保处罚事项
心站对台州华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台州华统废水标排口所排放废水中总磷
指标超出相关限值要求。2020年8月6日,该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台
集环罚字〔2020〕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
条的规定对台州华统罚款122,129元整。
台州华统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立即改正了超标排放行
为,并加强了厂区废水排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违反本法规 定,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环 境保护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
物的”。台州市生态环境 局对台州华统 处以122,129元罚款,从罚款 的金额及
罚款裁量幅度来看,处于对应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量罚区间的较低水
平,金额较小,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
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号的厂区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台州华统主要从事生猪屠宰项目生
产,该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投产的行为。2021年4月7日,该局下发《行政处
罚决定书》(台环椒罚字〔2021〕26-1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台州华统罚款46万元,同时,对台州华统
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
台州华统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处罚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且台州华统已
经按规定完成了环评审批和项目配套环保处理设施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
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
县级以上 环境保护 行政主 管部门 责令限期 改正,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 任人员 ,处5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 ;造成重 大环境
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关闭。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台州华统处以46万元的罚款、对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处 以8 万 元 罚 款 。 从 罚 款 裁 量 幅 度 来 看 , 处 罚 结 果 相 对 较 轻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未被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邵阳华统环保处罚事项
发现,邵阳华统屠宰车间和寄宰车间内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湿式洗涤器。2020
年 12 月 7 日 , 该 局 下 发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 新 环 罚 [2020]20 号 ) , 依 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邵阳华统罚款25万元
整。
邵阳华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并安装了湿
式洗涤器。2021年10月12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出具《证明》,邵
阳华统于2021年3月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建 设项目 环境 保护管 理条例 》第二 十三条 的相 关规定 ,“违反本
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
县级以上 环境保护 行政主 管部门 责令限期 改正,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 其他责 任人员 ,处5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 ;造成重 大环境
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 责令关 闭”。邵阳 市生态 环境局 新邵分 局对邵 阳华统 处以25万元罚
款,从罚款的金额及罚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
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被责令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报告期, 邵阳华 统占发 行人 营业收 入的比 例分别 为1.61%、0.76%、0%、
未 超过 5% , 根据 证 监 会 发布 的 《 再融 资 业 务 若干 问 题 解答 ( 2020 年6 月 修
订)》相关规定,邵阳华统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三)台州商业环保处罚事项
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超标,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019年11月13日,
该局下发《行政 处罚决定书 》(台路环 罚字[2019]57号),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10万元。
台州商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违反本法规 定,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环 境保护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
物的”。台州 市生态 环境局 对台州 商业处 以10万元罚款 ,从罚 款的金 额及罚
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的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氨氮浓度均值超标,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
为 。2020 年5 月 12 日 , 该 局 下 发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 台 路 环罚 字[2020]7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罚
款10万元。
台州商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立即改正了废
水超标排放行为,并加强了厂区废水排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违反本法规 定,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环 境保护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
物的”。台州 市生态 环境局 对台州 商业处 以10万元罚款 ,从罚 款的金 额及罚
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四)衢州民心环保处罚事项
检查时采样检测发现车间生产废水至污水处理设施段的总管道堵塞,导致生
产废水从地泵房窨井上方留存的施工预留管溢出外排环境,造成此次污水超
标 排 放 。 2018 年 5 月3 日 , 该 局 下 发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 衢 环 江 罚 字
[2018]6 号) ,依 据《 浙 江省 水污 染防 治 条例 》第 五十 八 条第 一款 之规 定 责
令衢州民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9,946元。
衢州民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立即改正了废
水超标排放行为。
根据当时有效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
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
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衢州民心立即改正环
境违法行为,并处以59,946元罚款,从罚款的金 额及罚款裁量幅 度来看,处
罚结果相对较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现废水中 氨氮及总 磷的平 均浓度超 标。2019年9月17日,该局 下发《 衢州市
生态环境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衢环江 罚字[2019]16号),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衢州民心立即改正违法
行为,处罚款12.50万元。
衢州民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立即改正了废
水超标排放行为,并加强了厂区废水排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违反本法规 定,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环 境保护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
物 的” 。 衢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责 令 衢 州 民 心 立 即 改 正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 并 处 以
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五)天台华统环保处罚事项
台华统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
始监测记 录。2019年11月7日,该局下 发《行 政处罚 决定书》 (台环 罚决字
[2019]8-25号),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水 污染防 治法》 第八十 二条的 规定,
对天台华统罚款30,692元整。
天台华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完善了有关废
水检测记录。
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水污 染防治 法》第 八十二 条的 相关规 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
照规定对 所排放 的水污 染物自 行监测 ,或者 未保存 原始监 测记录 的”。台州
市生态环境局对天台华 统处以30,692元罚款,从罚款的金额及罚 款裁量幅度
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产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台华统废水检测指标中氨氮、总磷超过苍山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畜禽养
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氮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2021年12月30日,
该局下发 《行政 处罚决 定书》 (台环 罚决字[2021]8-45号),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天台华统罚款27.8万元整。
天台华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对废水排放污
染物超标情况完成整改。
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 国水污 染防治 法》第 八十三 条的 相关规 定,“违反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
水污 染 物排 放 标准 或者 超 过重 点 水污 染 物排 放 总量 控制 指 标排 放 水污 染 物
的”。台 州市 生态 环境 局对 天 台华 统处 以27.8万元罚 款, 从罚 款的 金额 及 罚
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 形。且台州市生 态环境局 天台分 局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 说明》
显示“对天台华统下发的台环罚决字[2021]8-45号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
为,且已经缴纳了罚款。”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台华统废水排放口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12月30日,该局
下发《行 政处罚 决定书 》(台 环罚决 字[2021]8-46号),依据 《排污 许可管
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天台华统罚款2万元整。
天台华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并安装了废水
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根据《排 污许可 管理条 例》第 三十六 条的 相关规 定,“违反 本条例 规定,
排污单位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生 态环境 主管部门 责令改 正,处2万 元以上
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
联网,或 者未保 证污染 物排放 自动监 测设备 正常运 行”。台州 市生态 环境局
对天台华统 处以2万 元罚款, 从罚款 的金额及 罚款裁 量幅度来 看,处 罚结果
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产整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台州市生态环
境局天台 分局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 说明》 显示“ 对天台华 统下发 的台环
罚决字[2021]8-46号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已经缴纳了罚款。”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六)苍南华统环保处罚事项
统在屠宰加工过程中白条发货车间产生的部分废水通过雨水管道向外界排放,
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加药桶内注入清水未添加污水处理药剂,
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相关规定的排放
标准。2020年9月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苍
罚〔2020〕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
项之规定责令苍南华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4万元。
苍南华统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立即改正了废
水超标排放行为,并加强了厂区废水排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违反本法规 定,有 下列行 为之一 的,由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环 境保护 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
常运行水 污染防 治设施 等逃避 监管的 方式排 放水污 染物的”。 温州市 生态环
境局对苍南华统处以14万元罚款,从罚款的金额及罚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
结果相对较轻,且未被责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报 告 期 , 苍 南 华 统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1% 、 0.52% 、
答(2020年6月修订) 》相关 规定,苍 南华统 其违法 行为可不 视为发 行人存
在相关情形。
统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被我局行政处罚(温环苍罚〔2020〕23号),该违
法行为已改正,并缴纳罚款,现该案件已完结。”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七)仙居广信环保处罚事项
和噪音排放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超出相关排放标准。
违反了《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法 》第十 八条的规 定。2018年9月16
日,仙居县环境保护局 下发《环境违法行 为改正决定书》 (仙环违改
[2018]38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 条第二款
的规定,责令仙居广信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臭气浓度。
仙居广信收到《改正决定书》后立即改正了超标排放臭气浓度的行为,
并加强了厂区废气和噪音的排放管理。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违 反本法 规定, 有下列 行为之 一的, 由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大气 污染物 的”。从处 罚裁量 幅度来 看,处 罚结果 相对较 轻,且 未被责
令停业、关闭,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八)仙居种猪环保处罚事项
局案件移送书。仙居种猪从污水处理区二级沉淀池接出水管将污水浇灌至墙
外斜坡,用于植被复绿。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监测并出具报告,证
明已造成环境污染,仙居种猪排放污水用于浇灌植被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
处理畜禽 养殖废弃 物。2021年6月22日,仙居 县综合 行政执法 局下发 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台仙综执〔2021〕处罚字决第100001号),依据《浙江省
农业废弃 物处 理与利 用促进 办法》 第二 十一条 的规定 ,处 人民币 伍仟元
(?5,000.00)的罚款。
仙居种猪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污水处
理区的管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并根据台州生
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关于华统种猪有限公司的说明,当事人行为已造成环境污
染,但因排放的污染物自然分解,违法情节较为轻微,故依据《浙江省农业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
民币伍仟元(?5,000.00)的罚款。”
综上,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仙居种猪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因
此,仙居种猪本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案件移交书,仙居种猪未按规定倾倒粪污和没有完全处理的猪尿,属于未按
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已造成环境污染。违反了《浙江农业废弃物处
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
物行为。2021年9月15日,仙 居县综合 行政执 法局出 具《行政 处罚决 定书》
(台仙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15号),根据《浙江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促进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仙居种猪处罚款48,000元。
仙居种猪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畜禽养
殖废弃物的管理,场内污水由洒水车转运到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就 上 述 处 罚 的 具 体 事 实 情 况 , 仙 居 种 猪 于2021 年12月 1日 出 具 了 《 说
明》,附近农村居民有使用农家肥种植蔬菜的习惯,当时当地村民想要使用
猪场粪污灌溉农田,猪场人员随即安排了车辆运输粪污。由于运输粪污的车
辆在运送粪污的路上发生故障,驾驶员只能将粪污排放到附近发行人所属的
鸡场土地上。事后第二天仙居种猪立即安排挖掘机清理了排放的粪污,避免
了对环境的 污染扩 大,本次 行为没 有对环境 造成重 大污染。2021年12月6日,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说明》,仙居华统种猪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罚款,
完成了本次处罚的整改,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看,上述违法行为未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该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案件移交书,仙居种猪未按规定倾倒粪污污水,违反了《浙江农业废弃物处
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
物行为。2022年1月12日,仙 居县综合 行政执 法局出 具《行政 处罚决 定书》
(台仙 综执 罚决 字〔 2021〕 第01-0028 号), 根据 《浙 江农 业废 弃物 处理 与
利用促进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仙居种猪处罚款5万元整。
仙居种猪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畜禽养
殖废弃物的管理,场内污水由洒水车转运到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就 上 述 处 罚 的 具 体 事 实 情 况 , 仙 居 种 猪 于2022年2月 10日 出 具 了 《 说
明》,附近养殖专业合作社联系公司需要养殖污水用于苗木种植育肥,公司
人员即安排人员驾驶洒水车从养殖场污水接水处接出污水用白色软管浇灌至
林园内。第二天,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对林园内浇灌过污水的土地进行了翻耕,
避免了对 环境的污 染扩大 ,本次 行为没有 对环境 造成重 大污染。2022年2月
纳罚款,完成了本次处罚的整改,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看,上述违法行为未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该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认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设施是否与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相匹配;
核查发行人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公众环 境研 究中心 网站 (www.ipe.org.cn) 、发 行人 及子公 司所 在地 的人 民
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网站、企查查(www.qichacha.com)等公开网站,查阅发
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
内无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因环保事故或因环
保问题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问题 5 关于募投项目用地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建年产 4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目前已
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况,募
投项目用地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
法规政策情形;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
取得过程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发行人现有厂区内,发行人已取得浙(2016)
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12950号和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12951号的土
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截至日期为2052年,能够
涵盖本次募投项目所测算的运营期间。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发行人已合法取得土地产权证书,不涉
及租赁农村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因此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
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土地性质、使用期限等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合法、合规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并办理了土地产权证书,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租赁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
田、违规使用农地的情形。
问题 6 关于生产经营安全情况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其生产经营安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募投项目是
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2)生产经营是否符合 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食品生产质
量控制情况;(4)申请人是否曾发生食品安全事件;(5)有关申请人食品安全
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6)是否因食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根据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食品 安 全法 》 、《 食 品 生产 许 可管 理 办法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他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许
可情况如下:
主体 许可证编号 经营项目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JY141152500638 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
河南华统 2019-1-31 2024-1-30
JY133050301348 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
湖州华统 2020-8-7 2023-9-25
JY133078204052 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
华统股份 2018-7-28 2023-7-27
华统股份食 JY333078204052
热食类食品销售 2018-7-28 2023-7-27
堂 29
主体 许可证编号 经营项目 发证时间 有效期至
华农屠宰 SC10433078201598 肉制品 2020-9-1 2022-6-8
豆制品;肉制品;食用
华统股份 SC10433078200254 油、油脂及其制品;速 2021-4-12 2026-4-11
冻食品
综上,发行人目前已取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二)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生产经营所需资质、许可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 项目备案 环评批文 不动产权证
《关于浙江华统
《浙江省工业企
肉制品股份有限 浙(2016)义
业“零土地”技术
公司4万吨肉制品 乌市不动产权
新建年产4万 改造项目备案通
加工项目环境影 第0012950号、
华统股份 吨肉制品加工 知书》(项目代
响报告表审查意 浙(2016)义
项目 码:2110-
见的函》(金环 乌市不动产权
建义[2021]146 第0012951号
号)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华统股份已取得了募投项目当前阶段实施所需
的全部资质或许可,相关资质或许可均在有效期内;华统股份将根据募投项
目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办理募投项目建设后续所需的其他
相关资质或许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合计 - 95,006.37 2,730.77 92,275.60
上述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实 施主体 均为发 行人, 其中新 建年产4万 吨肉制
品加工项目涉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
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
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变更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华统股份拟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在现有设备
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
请。鉴于新 建年产4 万吨肉制 品加工 项目建设 期为一 年,且截 至本回 复出具
日尚未开工建设,在该项目建成并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后,华统股份方可申请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综上,发行人已取得当前阶段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资质或许可;华统股份
新建年产4万 吨肉制 品加工项 目尚未 开工建设 ,在该 项目建成 并具备 基本生
产条件后,华统股份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许可、生产经营各环节内控要求
及产 品 质量 控 制等 方面 进 行了 详 细的 规 定, 发 行人 在生 产 经营 中 严格 执 行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与相关条款具体比照执行情况如下:
《食品安全法》 公司执行情况
总则(第1-13条)主要条款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
发行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食
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司各类制度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及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
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责任。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14-23条)本章主要
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范各级卫生
不适用
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24-32条)本章主要为制定食品
不适用
安全标准的范围、部门、内容、监督管理等。
应、符合监管要求的生产经营
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3-43条)主要 生产人员等;2、发行人及子
条款内容: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工艺流程、 公司依法取得了生产经营必要
人员配备、工艺流程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国 的行政许可,办理了《食品生
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3、生产食品相关产品 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建立食品 证》;3、发行人根据相关行
安全追溯体系。 业标准进行生产,符合相关国
家标准;4、发行人已制定并
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等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44-66条)主要条款内容: 1、发行人及生产型子公司均
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 范》、 食品安全和 HACCP 管
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 理 体系 、文件 汇编( 管理 手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 册 、 程 序 文 件 、 SSOP 、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 HACCP 计 划 书 ) 并 严 格 执
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行,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 发 行人 已制定 《培训 管理 规
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 定》等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
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理 制度 ,制定 了卫生 培训 计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 划 ,定 期对加 工人员 进行 培
价;5、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训,要求生产操作人员需取得
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 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后方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 可上 岗;3、 发行人已制 定
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控
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 制程序》、《关键点确定和监
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 控控制程序》、《鲜品事业部
存相关凭证;6、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 品 控检 验操作 规范及 考核 办
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法》、《冷鲜白条加工、运输
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 及验收规范》等制度,建立了
售;7、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 原 料控 制、生 产关键 环节 控
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 制、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
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等关键环节的内控制度并严格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执行;4、发行人已制定食品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 安全和 HACCP 管理体系、 文
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 件 汇编 (管理 手册、 程序 文
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 件 、 SSOP 、 HACCP 计 划
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 书)、《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
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程序》,设立食品卫生小组,
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 对全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
入市场。 境卫生检查;5、发行人已制
定《采购管理办法》、《采购
控制程序》及《生猪采购扣罚
标准》,对采购活动整个过程
及供应商开发、选择及管理进
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
料符合要求;6、发行人已制
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流
程 》、 《食品 添加剂 管理 规
范》,由品控科负责对产品的
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7、发
行人已制定并实施《食品召回
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理
规 程》 、《不 合格品 控制 程
序 》、 《无害 化处理 规范 》
《鲜品事业部产品退货管理规
定 》等 规则, 明确了 食品 召
回、退货、食品无害化处理等
有关事宜。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67-73条)主要条款内 公司制定了标识、可追溯性和
容:1、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事项:名称、规格、 撤回控制程序,规定所有单个
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 产品或批次产品均应加以唯一
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 性标识,以便区分产品并在有
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 要求时实现可追溯。出厂检验
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 需检查标识标注情况,产品标
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 签是否完整,应标识名称、净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 含量、配料表、生产者信息、
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食 贮存条件、食用方法、注意事
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项、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
产许可证号及QS标志等。
第四节 特殊食品(第74-83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不适用
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特殊监管要求
品生产完成后,品控科在规定
时间内按公司质量检验标准进
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于
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84-90条)主要条款内容:食品生产 不合格之产品,及时与生产、
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 技术等部门取得联系,分析原
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 因,妥善处理。2、发行人制
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 定了《食品安全检查规范》、
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鲜品事业部品控检验操作规
范及考核办法》、《鲜品事业
部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非洲猪瘟检测管理规定》,
适用于成品、原料检测。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91条-101条)主要条款内容:1、
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
合格证明、进口检疫检验卫生
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书、原产地国等进行验证。
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
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
产企业备案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发行人已制定《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非洲猪瘟处置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102条-108条)主要条款内
应急预案》,明确了发生食品
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安全事故时,各部门的相应职
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
责 ,以 及报告 程序、 处置 方
消除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
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对本
施,防止事故扩大。
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
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109-121条)本章主要规定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内 不适用。
容、措施等。
发行人个别子公司报告期受到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122-149条)本章主要明确违反本法
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重大违法
所负法律责任。
行为。
第十章 附则(第150-154条) 不适用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经营的资质许可,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
控要求及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并较好落实,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的情况。
三、发行人食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
品生产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就主要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具体措施
如下:
(一)建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发行人在质量控制方面取得的主要认证情况如下: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单位 到期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华统股份 001FSMS120011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9,正在
证证书
申请延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18E33673R2M/33
华统股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1,正在
书 00
申请延期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苏州华统 001FSMS16004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6-29
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苏州华统 00121E32537R1M/3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6-29
书
苏州华统 HACCP体系认证证书 001HACCP160052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4-6-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17E20517R0S/33
华农屠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11-12
书 00
华农屠宰 HACCP体系认证证书 001HACCP170007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01-19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河南华统 001FSMS190025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05-28
证证书
河南华统 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 330021H311Q053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04-08
河南华统 HACCP体系认证证书 001HACCP190037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05-2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梨树华统 001FSMS200036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08-04
证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中知(北京)认证
绿发饲料 165IP194413R0S 2022-07-30
证证书 有限公司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绿发农机 T202169690071 2026-05-18
书 农业装备检测中心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中知(北京)认证
绿发农机 165IP201272R0S 2023-09-29
证证书 有限公司
华农屠宰 HACCP体系认证证书 001HACCP1700073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01-1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00119E33406R1M/33
华农屠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11-12
书 00
注:华统股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过期,已预先与质量
认证管理机构沟通,目前正在准备审核材料。
(二)建立食品生产质量控制机构
发行人和生产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品控科,作为食品生产质量的管理部门。
品控科的具体职责有:(1)负责检验规程的制定;(2)负责原辅料、过程
检验及成品 检验; (3)预防 发生缺 陷和不合 格产品 出厂,及 时对顾 客的投
诉进行分析。负责对不合格产品查处及原因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
对其实施过 程和效 果进行 跟踪和验 证;(4) 组织内 部审核工 作和记 录的检
查工作;(5)负责检验仪器的校正管理;(6)负责操作性前提方案实施的
验证;(7)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关键点的监控;(8)负责各项卫生、食品安
全标准、法 律、法 规的收 集、整理 和宣传 工作;(9)负责与 食品卫 生相关
的对外联系工作。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序号 产品 业务环节 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生猪大部分来源于自繁自养,猪场的种猪均来自公司的种
生猪来源
猪场,育肥猪来自于公司母猪场生产的仔猪。
猪舍标准管 猪舍采用标准化楼房猪舍,自动化料线和环控系统,根据
理 不同的功能区采用自动清粪和尿泡粪的环保生产工艺。
公司已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及各环节的操作标准,每月组织
生产流程和 员工进行操作标准的培训与考核;同时,制定生物安全、
操作标准 设备操作与维护、环保工艺与操作标准等制度,对相应岗
位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
饲料及药品采用集中统一采购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体
系,根据每年的评价结果行程合格供应商名录;积极配合
饲料及药品
生猪 开展“两化”工作,禁止使用或添加违禁品,对饲料和药品
养殖 的使用进行全程记录;同时,落实饲料及生猪的各环节的
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疫病防治管理采用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管理策略;建立
统一的五级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完善各环节的生物安全防
疫病防治管 控设施,从源头预防疫情的发生;建立公司兽医人才队
理 伍,制定疫病防治的处置应急方案;完善猪场疫病监测体
系,每月对各场的生猪健康状况进行采样检测,及时发现
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每头生猪出栏前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报检并对出栏生猪按
出栏报检 规定比例采取血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由官方兽医现场检
疫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公司严格甄选肉用雏鸡供应商,定期对肉用雏鸡供应商养
殖环境、养殖资质进行现场考察与审验,要求对方提供种
肉鸡来源
畜禽合格证及其他质量安全证明文件,从源头上确保肉鸡
的质量。
公司采用现代化肉鸡笼养系统,将鸡粪与肉鸡彻底分离
鸡舍标准管
开,避免交叉感染,AC2000 自动温控系统,为肉鸡生长提
肉鸡 理
养殖
生产流程和操作标准按照《无公害肉鸡饲养管理标准》。
生产流程和
义乌市畜牧兽医局不定期对公司肉鸡养殖进行现场检查,
操作标准
确保公司养殖流程的合法合规。
饲料及药品
饲料符合环保化要求,药品符合减量化管理要求
管理
疫病防治管 按照既定免疫程序对传染性疾病进行提前免疫,日常饲养
理 中发现有部分疾病,由驻场兽医开具处方签进行药物治
疗,治疗标明休药期,确保上市肉鸡无药残。
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出栏肉鸡经过
出栏报检
官方兽医检疫,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
公司所采购生猪全部来自规模化的签约养殖场和集团公司
自有的养殖基地。公司建有《生猪入厂查验登记制度》、
原材料采购 《瘦肉精抽检制度》、《待宰静养制度》等质量管理制
度,每批生猪进场前查验票据是否齐全及一一对应,检查
合格后方可入场做进一步检验检疫。
屠宰全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
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的屠宰员工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且均取得健康证明;肉
产品生产/ 品品质检验符合《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
屠宰加工 质检验人员对生猪胴体进行检查,摘除肾上腺、甲状腺、
病变淋巴结,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行修割,对待宰
生猪或在屠宰过程中进行水分、“瘦肉精”、兽药残留等检
生鲜 测。
肉品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运输片
猪肉使用封闭和设有吊挂设施的专用车辆,不得敞运;鲜
猪肉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产品流通/
同时,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合
储运
格品处理规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制度,使已
在销售途中或已到顾客手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能够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
危害。
企业建立完备的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溯,产品去向可
查,设有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建立
售后服务
《退货管理规定》、《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按照规定
处理退货产品。
四、发行人是否曾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
五、有关发行人食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有关发行人的诉讼仲裁事项中不存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情形。
有关申请人食品安全的媒体报道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 时间 发布主体 标题
华统股份:始终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放在企
业发展首要位置
综上,报告期内,有关申请人的媒体报道主要是对申请人食品安全的正
面报道,未发现涉及对发行人食品安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负面新闻媒体报道。
六、发行人是否因食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序 被处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号 罚人
没收违法所得
天台县市 通过经销商销 0.06万元,并处
天台 2019年6月 天市监处字
华统 19日 [2019]34号
理局 猪肉 罚没款合计5.06
万元
责令立即改正
违法行为并处
购进的62片
以同类检疫合
仙居县动 (2697公斤)
督所 苏至仙居的检
仙居 (67425)10%
疫证明
广信 即6,742.5元罚
款
擅自将动物屠
仙农(动
仙居县农 2021年1月 宰加工场所内 责令改正并处
业农村局 12日 的动物外运出 罚款2,500元
[2020]2号
场
建市管市监
建德市市 销售检出氧氟 没收违法所得
日 〔2020〕35
理局 肉计1头 以7万元罚款
号
建德 从安阳市滑县
政新 调入生猪100
建农(动
建德市农 2021年6月 头,但未到公
业农村局 16日 路动物卫生监
[2021]16号
督检查站办理
报验手续
(一)天台华统食品质量处罚事项
害化处理。 天台华 统经销上 述6片猪肉 发臭变 质主要系 运输途中 堆货不 合理、
散热不易所致,合计货值0.54万元,获利0.06万元。2019年6月19日,天台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浙江省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
市监处字[2019]34号),根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 十四条第
(六)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天台华统违法所
得0.06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6万元。天台华统在收到上述
处罚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猪肉运输管理,后续未再发
生类似事件和处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 吊销许 可证。 本起行政 违法行 为的罚款 金额为5万 元,从 罚款的
金额及罚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且根据前述《浙江省天台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天台华统收回大部分发臭变质的
猪肉,上述猪肉都未到达消费终端,未造成危害后果,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仙居广信食品质量处罚事项
肉没有江 苏至仙居 的检疫 证明。2020年2月14日,仙 居县动物 卫生监 督所下
发《行政处罚决 定书》(仙 动监罚[2019]26号),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
令立即改正 违法行为 并处以同 类检疫合 格动物 产品货值 金额(67,425)10%
即6,742.5元罚款。仙居广信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
加强了公司猪肉运输管理。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
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本起行政违法行
为的罚款金 额为同类 检疫合格 动物产 品货值金 额(67,425)10%即6,742.5元。
因此,从罚款的金额及罚款裁量幅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经查询仙居县政务公开信息显示,仙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仙
居县农业 农村局下 属畜牧 兽医局下 属站所 ,2021年9月29日,仙居县 农业农
村局出具《证明》,仙居广信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能够依照有关农村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和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仙居县农业农村局查明,仙居广信于2020年12月15日擅自将动物屠宰加
工场所内 的动物外 运出场 。2021年1月12日,仙居县 农业农村 局下发 《行政
处罚 决定 书》 (仙 农( 动 防) 罚[2020]2号 ), 根据 《 浙江 省动 物防 疫条 例 》
第二十 条、 第五 十九 条的 规定 ,责 令改 正并 处罚 款2,500元 。仙 居广信 立 即
改正了违法行为并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猪肉运输管理。
根据当时 有效的 《浙 江省动 物防疫 条例》 第五十 九条 的规定 ,“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的,由动物
卫生监督 机构责 令改正 ,处二 千元以 上二万 元以下 罚款”。因 此,从 罚款的
金额 及 罚款 裁 量幅 度来 看 ,处 罚 结果 相 对较 轻 ,不 属于 情 节严 重 的情 形 。
日起至今,能够依照有关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和经
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三)建德政新食品质量处罚事项
建德政新将宰好的猪肉销售给91家客户,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建德政
新销 售检 出氧 氟沙 星的 问题 猪肉 计1头 ,净 重82.08kg, 货值 金额 4,018.34 元 ,
违法所得820.80元。2021年3月5日,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 《行政处罚
决定书》(建市管市监综罚处〔202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 法 》第 一 百二 十四 条 第一 款 、第 二 款的 规 定, 没收 建 德政 新 违法 所 得
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生猪进货管理。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
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因此,本起 行政违 法行为 的罚款金 额为7万元 ,从罚 款的金额 及罚款 裁量幅
度来看,处罚结果相对较轻。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新检查发 现建德政 新于2021年5月20日从河南 省安阳 市滑县牧 原农牧 有限公
司调入生 猪100头,但 未到公 路动物卫 生监督 检查站 办理报验 手续, 违反了
《浙江省 动物防疫 条例》 的规定。2021年6月16日,建德市农 业农村 局下发
《行政处罚决定 书》(建农 (动监)罚 决字[2021]16号),根据《 浙江省动
物防疫条 例》第 六十六 条第一 款的规 定,决 定对建德 政新罚 款2,000.00元。
建德政新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要求缴清了罚款,同时进一步
加强了公司生猪运输管理。
根据 当 时有 效 的 《浙 江 省动 物 防疫 条 例》 第 六 十六 条 第一 款 的规 定 ,
“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 八条第 一款规 定,未 向省人 民政府 批准设 立的公 路动物
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 罚款”。因 此,从 罚款的 金额及 罚款裁 量幅度 来看, 处罚结 果相对
较轻 , 不属 于 情节 严 重的 情 形。 2021 年10 月14日 , 建德 市 农业 农 村局 出 具
《证明》,建德政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能够依照有关农业农村相关的
法律、法 规及规范 性文件 的规定生 产和经 营。虽 然于2021年6月16日因外省
毛猪调运未报检受到建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此行政处罚非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现已整改到位,在后续的屠宰经营活动中,该局未发现建德政新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起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食品质量问题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
碍。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获得情况;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了解公司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经营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比照,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备、生产流程等,核查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申请人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的媒体报道情况;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全 国 认 证 认 可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cx.cnca.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网站;
款支出情况;
核实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尚未开工建设,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并具
备基本生产条件后,发行人方可以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
制定了各项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生产中较好执行;
报道,未 发现涉及 对发行 人食品 安全有重 大不利 影响的 负面报道 ;2018年1
月1日至今,发行人未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行政处罚,该等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
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问题 7 关于房地产业务
申请人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请保荐机构及律
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
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
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
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
发资质等级证书,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
动。
针对房地产开发相关事项,发行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 及控股 子公司 、参股 公司所 有土地 使用权、 房屋均 是按自
身发展规划全部自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股权转让等方式)
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从事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或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曾经或正在实施的房地
产开发项目。 因IPO募投项 目变更, 发生过在建 工程以及 土地使用 权转让的
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
“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中的“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变更为“仙居县河埠路拆迁安置(屠宰场)建设项目”。因湖州市南浔区千
金镇人民政府相关用地规划调整,以及为减少资产闲置损失,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优化资产配置。2019年5月9日,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南浔华统肉制
品有 限 公司 与 湖州 吉成 实 业有 限 公司 协 商一 致 ,双 方签 订 了《 资 产转 让 协
议》, 湖州 华统 拟将 其闲 置的 部分 在建 工程 以及 土地 使用 权以 4,927万 元 的
价格转让给关联方湖州吉成。
在建工程部分: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金城村北庄路东侧、漾南路南
侧 , 工 程 已 于2018 年 10 月 开 工 , 预 计2019 年10月 完 工 , 包 含9 个 单 体 结 构
(五层),2 栋配套 用房(八 层)。 设计用途 为厂房 、办公等 ,框架 结构,
建筑面积 为80,720.7平方米 。施工 进度: 厂区桩 基、基 础、围 墙已完 工,主
体工程均已建至四层,消防安装工程已完成预埋;配套用房圈梁已完工。
土地使用权部分:
序 土地证编号 土地位置 登记 登记面积 终止日期 取得
号 用途 (㎡) 方式
湖土国用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
浔土国用 湖州市南浔区千金镇
综上,公司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目的系建设募投项目“年屠宰生猪
存在对外销售或出租的目的。后因政府相关用地规划调整,公司为减少资产闲
置损失,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将上述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
转让给湖州吉成。上述转让的行为并不属于房地产销售行为。
三、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没有来自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种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鲜
猪肉
生鲜
禽肉
饲料 5,089.65 0.84 10,580.42 1.22 15,773.84 2.06 8,836.60 1.74
火腿 3,218.58 0.53 4,735.66 0.55 7,248.72 0.95 5,296.68 1.04
其他 11,521.73 1.89 5,428.27 0.63 3,333.14 0.4 5,098.44 1.00
合计 608,853.33 100.00 864,326.65 100.00 764,612.53 100.00 508,959.6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生鲜猪肉产品和生鲜禽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
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毛猪、房租及运杂费收入。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四、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各自经营范围情况如
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低温仓储,食用农产品批发;药品生
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与销售;生鲜猪肉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肉
制品生产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
化学品);本公司自用机械设备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采购;生鲜猪肉采购、销售;畜禽屠宰加工、销售(凭许可证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生猪屠宰;普通货物运输(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
动)
生猪屠宰;肉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牲畜屠宰、禽类屠宰;生猪采
购;生鲜猪肉采购销售;肉制品冻品采购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
食品(含冷藏冷冻)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提供食品仓储冷冻服
务,通用仓储、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供
应链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采购、猪批发;生鲜猪肉采购、销售;畜禽屠宰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禽养殖、销售;家禽养殖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牲畜批发;农业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销售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准)。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
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猪的饲养、销售;饲料生产、加工、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饲
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销售:生猪肉、初级食用农产品;生猪收购;生猪屠宰。(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养殖、销售和货物进出口,提供生猪养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华垅村
下厅 118 号、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东方村范家 168 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禽屠宰加工销售(与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使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肉鸡(不含种鸡)、鸭(不含种鸭)饲养、销售;分支机构 6 个,
分支机构 1 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田心三村(自主申
报),经营范围:鸭(不含种鸭)饲养、销售;分支机构 2 经营场
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联盟村(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肉鸡
(不含种鸡)饲养、销售;分支机构 3 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义
亭镇车路村(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肉鸡(不含种鸡)饲养、销
报),经营范围:肉鸡(不含种鸡)饲养、销售;分支机构 5 经营
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杨盆村(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肉鸡
(不含种鸡)饲养、销售;分支机构 6 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赤
岸镇上吴村(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肉鸡(不含种鸡)饲养、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家禽养殖,罗斯 308 白羽肉鸡孵化,罗斯 308 白羽肉鸡苗鸡销售。
(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
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禽(不含种禽)养殖、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家
禽养殖技术管理服务。
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与有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同时使用);饲料新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肉、蛋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肉、禽、蛋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畜禽屠
宰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收购、屠宰、销售:生猪、牛、羊、家禽;食品经营;销售:初级
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
畜禽屠宰服务、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低温仓储:冷冻、冷藏服务
(除原油、成品油、燃气、危险品仓储服务和港口货场服务),初
级食用农产品:冷鲜猪肉、冷冻猪肉、猪血、鲜活水产品销售(除
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生猪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初级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蔬
分支机构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销售:鲜猪肉;生猪屠宰;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
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粮油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贸市场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畜禽屠宰及加工;畜禽收购;畜禽生鲜产品销售;提供食品冷冻服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家禽、鲜肉加工、批发;生猪屠宰、加工;收购食用农产品(不含
粮食收购);厂房、冷库租赁;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道路普通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采购;生鲜猪肉采购、销售;畜屠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生猪屠宰;牲畜屠宰;家禽屠宰;食品销售;食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凭生猪定点屠宰证经营);生猪收购、销售;农产
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具体范围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收购,猪肉销售,以及其他按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
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务;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除
项目:牲畜屠宰;生猪屠宰;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
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家禽、家畜、蛋制品收购、加工、销售;家禽、家畜屠宰(限分支
机构经营)。
产品加工;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农业观光。(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苗木种植;生猪养殖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猪养殖、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提供生猪养殖技术管
理服务。
种猪饲养、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鲜猪肉采购、销售;生猪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生源饲 配合饲料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料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生猪(不含种猪)养殖、销售;提供生猪养殖技术服务、管理服
动)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休
闲观光活动;水果种植;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浙江禾壮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复
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公司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
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
品销售;鞋帽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珠宝首饰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会议
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
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
动)。
一般项目: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原料、油
脂、油料的销售;兽药经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
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及其进出
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
国家电投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集团义乌 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源有限公 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
包含房地产开发。
五、募集资金没有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275.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总额
合计 95,006.37 92,275.60
同时,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承诺
未来不会以控股、联营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或
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曾经或正在
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
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参股公
司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问题 8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9.2 亿元,新建年产 4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结合现有产
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2)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具体测算过程、测算
依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3)结合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及
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
的合理性。(4)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请保荐机构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市场空
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
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新建年产4万 吨肉制 品加工 项目完 全达产 后,将 形成年产 肉制品腌腊类
(二)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及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说
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目前业务仍以屠宰为主,屠宰销售 占公司销售总额的90%以上,深
加工业务 以金华 火腿为 主,2021年前三 季度金 华火腿 销售3,218.58万元,占
销售总额的0.53%,另有少量其 他深加工 产品如烤 肠等销售 ,公司深 加工业
务与其他业务相比,占比较小,尚处于培育成长阶段。
发行人现有肉制品加工 年产能14,800吨,报告期肉制品加工产 能利用率、
产销率如下:
单位:吨
年度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从肉制品现有产能利用率来看,发行人肉制品的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
原因系:(1 )发行 人报告期 内的战 略重心主 要是大 力布局上 游生猪 养殖和
饲料加工业务,以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从源头上保障食品
安全,为公司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等下游业务提供保障。在公司资
金、人力等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报告期内优先发展生猪养殖业务的战略
导向下,下 游肉制 品深加 工业务投 入小, 发展较为 缓慢; (2)销售 渠道尚
在拓展中。目前销售渠道以农贸冻品市场为主,终端销售偏少。预计在2022
年年底,公司销售渠道基本铺设完成后,现有肉制品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可以
快速提升。
在公司“饲料—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一体化产业链布局中,公司
屠宰业务等排名位居全国前列,但毛利率水平较低;肉制品深加工业务销售
占比小,同时又是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截至目前,公司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已
开始投产,前期布局的畜禽养殖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
营模式的上游畜禽养殖短板得到了有效弥补;作为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环
节,公司从事火腿、烤肠、酱卤肉等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多年,拥有
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虽然目前的销售规模不大,产能利用率偏低,但已具
备向市场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1)我国肉制品消费占比较小,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未
来肉制品市场空间大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分析,我国肉类消费主要为猪肉消费。
我国肉制品行业的市场规模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处于稳定上升的趋势,在
我国肉类消费中,肉制品消费占比仍较低。2019年,世界肉制品产量占肉类
总 产 量 的40% , 发 达 国 家 占 约60% , 而 我 国 肉 制 品 产量 仅 占 肉 类 总 产 量 的
随着国内居民收入增长,工作生活节奏加快、消费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导致我国肉制品需求随着厨房简单化的生活方式,出现大幅增长;餐饮
市场的品牌化、规模化,使鲜食配送存在运输难度,加之商场租金贵、人工
成本高、难以达到环境要求等因素,导致该等餐饮企业去厨师化,中央厨房
化亦快速推进,未来我国肉制品市场将面临较大的发展空间。
(2)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以及消费偏好结构的变化,休
闲酱卤肉制品市场空间及增长速度加大
进入2 1 世 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人均GDP和可支配收入均实现了较大增
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 布数据,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达到32,189
元,较2011年相比累计实际增长达到100.80%。
进入2 1 世 纪的第二个十年,作为独生子女的“千禧一代”已基本走上了工
作岗位,且具有自主消费能力。由于“千禧一代”成长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
亦是国内服务业高速发展时期,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以及服务业的高速发展,
使其对休闲娱乐的需求有所提升,也为休闲食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休闲酱卤 肉制品 作为 休闲食 品的组 成部分 ,亦将 享受 其高速 发展的“市
场红利期”。根据沙利文数据,中国休闲卤制食品行业销售额由2015年的521
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约1,235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7.6%。根据第一财经
商 业数 据 中 心( CBNData ) 联合 天 猫 发 布的 《 2021 卤 制品 行 业 消费 趋 势 报
告》, 休闲卤 制食 品的 市场规 模预 计在未 来5年 将以 超过13%的增长 率持续
提升 ,到 2025年 市场 规模 将突 破2,200 亿元 。休 闲卤 肉制 品作 为休 闲卤 制 品
系列中的一类产品,随着市场渗透率提升、消费者消费能力提升、连锁经营
模式成熟和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仍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扩张机遇。
另外,本次募投项目肉制品市场主要定位于扩大长三角核心销售区域及
周边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份额,全面提升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该区域主
要为一线城市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收入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群,在肉制
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广阔。
(3)金华火腿作为传统肉制品,市场空间稳定且逐步焕发新的生命活力。
受监管环境趋严的影响,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有品牌、技术、产品等优
势的头部企业会不断提高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主要的肉制品产品为金华火腿,金华火腿作为我国最负盛名的
火腿品牌,名列世界三大火腿之一,是浙江三宝(金华火腿、西湖龙井茶、
公司所生产的“华统”牌火腿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得到了市场的青睐。且公
司正在研发生吃火腿、云腿、全精腿等新产品,传统火腿正在焕发新的生命
活力。
公司已从国际火腿加工机械行业的领先者意大利富利高冷冻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等引入高端火腿生产线,该套设备可使火腿生产全过程实现控温控湿,
摆脱了传统金华火腿“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在保留传统金华火腿应有风味
的基础上,使生产火腿质量更加安全可控,更容易得到大众的喜爱,使公司
火腿的产量、销量一直位于行业前列。
由于食品安全监管趋严、制作工艺规范化等因素,能够生产金华火腿的
制造商亦趋于集中化,很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逐步被淘汰,头部
企业的市场份额亦逐步扩大。公司作为火腿行业的主要企业,积极顺应集中
化的生产趋势,提升火腿的生产能力,稳定并精进火腿的生产工艺水平,保
持并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根 据Frost&Sullivan统 计 , 美国 肉 制 品 行 业 CR4 为 35.20% ,龙 头 万 洲 国
际市场 占有率 为18.6%。而 我国相 较于美 国, 行业竞 争格局 相对 分散,CR4
仅为23.10%,龙头双汇发展市场占有率为15%。因此,比较中美肉制品行业
集中度,随着消费者品牌意识增强、产业加速集中,我国肉制品行业集中度
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肉制品市场竞争格局
双汇 大众 雨润 众品 其他
资料来源:Frost&Sullivan,华安证券研究所
从竞争情况来看,不论是行业整体层面还是竞争层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拥有高附加值产品以及销售渠道、经验丰富的肉制品企业在行业集中过程中
将更大可能实现良性发展。公司在行业发展多年,已拥有较为成熟的产品系
列和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储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
因此,公司基于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决策符合其自身的
竞争特性。
(1)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较为成熟的产品
系列及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作为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环节,公司从事火腿、烤肠、酱卤肉等肉制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较为成熟的产品系列,
已具备向市场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公司持续关注肉制品消费需求热点,拥有较为成熟的产品系列及较为丰
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储备、销售渠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产品和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储备了一批在肉制品领域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的人员。公司肉制品事业部现有人员79人,肉制品事业部总经理具有30年以
上的肉制品从业经验,拥有食品工程师职称,曾发表论文《低盐腌制对腌肉
制品 品 质的 影 响》 、《 全 程智 能 化控 制 生产 的 金华 火腿 蛋 白质 降 解情 况 研
究》;品控中心总监,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曾
任职于雨润集团,七年以上的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品控从业经验;生产主
管具有10年以上肉制品深加工行业从业经验,能够较好的完成产品管控以及
质检管控,能够独立制订制定产品工艺、质量管理等公司标准。
公司已组建肉制品事业部的运营团队,并拟引进专业的运营人才,强化
营销团队建设,加强销售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同时,
公司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管理层次架构、绩效考核和薪酬等方面
建立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的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公司系生产金华火腿的主要企业。近年来生产、销售金华火腿的数量均
位居行业前列。除金华火腿外,公司还研发、生产烤肠、酱卤肉制品等,均
拥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和加工工艺。公司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
的研发投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公司 与 中德 联合 研 究院 ( 江西-OAI)签 订 《食 品 营养 与 人类 健康 联 合
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共同建立食品营养与人类健康联合创新中心,中德联
合研究院派遣科研人员以及在校博士、硕士等人员组成科研技术团队,为食
品营养与人类健康联合创新中心提供研发支持。联合研发具有提高免疫力、
快速补充能量等功能的特殊应用场景食品,在肠类新产品开发、金华火腿低
盐发酵、其他营养健康肉制品等方面共同确定研发课题,共同享有研发成果
知识产权,共同分享研发成果产生的经济收益,为公司肉制品加工业务提供
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作为国内畜禽屠宰及销售的主要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市场
开拓和客户维护等方面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开拓了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
另外,公司通过广告投放、客户现场体验、参加农业博览会、网络直播
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2)公司的品牌优势及营销网络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销售金华火腿等传统肉制品多年,所生产的“华统”牌产品先后荣获
浙江省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金奖、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中
国名牌农产品等称号,具有较高的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市场开拓,截至目前,公司已建立遍布浙江省内的主要市、县
的营销网 络,并向 江苏、 上海等 地拓展 。同时 ,公司顺 应“互联网+”的 趋势,
已在天猫、京东商城等电商销售平台均设立了网络销售渠道,具有良好的市
场基础。同时,公司将加大社区团购、直播带货、抖音等电商新零售业态的
开发力度,继续推动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的品牌优势,以及较为健全的营销渠道,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产能
消化的市场保障。
(3)发行人已制定了针对性的产能消化措施
公司将着眼新零售模式,充分利用直播、抖音等媒体的流量优势,将流
量导入到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的线上店铺,发展客源,同时公司在线上店铺
加大营销活动力度,提高流量转化率,做大公司的线上销售量,进而消化现
有及新增产能,电商渠道有望成为新的销售增长点。
华统股份为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在生鲜肉品领域知名度
较高,市场口碑较好,尤其在浙江省内这一优势更加明显,公司将以此为抓
手,把华统生鲜肉的品牌优势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公司计划以现有屠宰工厂
为中心设立旗舰店,并在周围开立肉制品深加工产品加盟店和直营店的方式,
将品牌优势转化为客源,辐射到屠宰工厂所在县市的消费区域。
专卖店销售品类包括:猪肉、鸭肉、鸡肉等生肉、熟肉、香肠、腌制品
等,并借鉴中央厨房模式,配套销售厨房用到的食品和调料。
由于猪肉消费为刚需,价格灵活,利润空间较大,公司在浙江范围内品
牌优势明显,计划以价格优势绑定合作商超,通过与已进驻的商超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设置专柜销售深加工肉制品。
深加工肉类产品一般是连锁超市必备的商品,并且一般一个品牌的连锁
超市都由多家店面组成,进驻一个品牌的连锁超市就可以在其所有店面设立
专柜。公司将通过扩展进驻不同品牌的连锁超市开设专柜的方式,快速铺开,
扩大影响力,开拓渠道增加销售。
(三)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虽然受公司报告期对肉制品业务投入较少的影响,目前肉制品业务的规
模偏小、产能利用率偏低。但我国肉制品市场容量及消费需求巨大,本次募
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相对整体市场而言很小。公司已拥有较为成熟的产品
系列和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储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
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通过 本项 目的 实 施, 公司 将全 面 实现“ 饲料 加工-畜 禽 养殖-畜 禽 屠宰 加
工-肉制品深加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 式的发展战略。同时 ,公司通过肉
制品深加工业务提升产品附加值,有效弥补畜禽养殖和屠宰业务的业绩波动,
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变化的能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的
谨慎性、合理性。
根据项目设立时的长期发展战略,在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时,将依据如下
测算原则和前提条件:
财务评价依据为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
参数(第三版)》;
项目财务计算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投产后第5年达
产;
折现率Ic=8%;
各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9.00、1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税额 5.00
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税额 2.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额 25.00
经测算 ,本项 目达 产后 年销售 收入110,613.69万元, 利润 总额15,166.41
万元,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则达产后每年实现净 利润11,948.51万元。本
项目达产年效益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为腌腊类、调理类和酱肉类制品,参考目前公司相关
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行业价格浮动变化情况,公司历史销售价格较为稳定,
假设销售价格保持不变,销量等于产量,达产年产品的平均单价、销量和销
售收入如下表所示:
平均单价(万 销售收入(万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销量(吨)
元/吨) 元)
火腿礼盒 6.20 400.00 2,480.73
腌制腊类 火腿裸腿 4.64 1,800.00 8,355.96
特色肉制品 4.65 1,300.00 6,051.33
烤肠类 1.88 9,500.00 17,823.01
调理类 丸子类 1.73 8,000.00 13,805.31
油炸穿串类 1.73 6,000.00 10,353.98
餐饮熟食类 3.20 6,000.00 19,221.24
酱肉类
休闲类 4.65 7,000.00 32,522.12
合计 40,000.00 110,613.68
成本费用估算遵循国家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方法,并参
照目前企业的实际数据。采用生产成本加期间费用估算法: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生产成本=原材料+人工+其他制造费用(包括能耗);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本项目达产后营业成本和费用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测算依据
参考公司历史用料情况进行估算
参考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进行估算,本项目新
增定员382人
经营成本(5-1.4.1-1.4.2-
本募投项目税后静态投 资回收期为6.80年(含建设期),内 部报酬率为
通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类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情况,发行人募投
项目收益测算与同类募投项目比较,无重大偏离,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税后静态投
税后净现
公司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税后内部报酬率 资回收期
值(万元)
(年)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
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江苏阿惠食品有限公司年
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
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盘山阿妙食品有限公司年
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绝味食品
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年
副产品加工项目
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年
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天津年产37,300吨卤制肉
目
江苏年产30,000吨卤制肉
目
武汉年产6,000吨卤制肉
目
海南年产6,000吨卤制肉
目
龙大美食 1 16.68% 6.28
新建项目
年产2万吨食品加工建设
项目
煌上煌
目
仙坛
股份
得利斯食品年产20,000吨
得利斯 1 21% 5.45
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目
同行业中位数 21.75% 18,790.82 6.28
同行业平均值 23.34% 25,298.55 6.25
华统
股份
由于项目建设地、产品类型等因素不同,不同公司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
存在一定差异,且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报酬率略低于国内同行业其
他上市公司近期肉制品加工项目的平均水平。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效益测算过程合理,具有谨慎性。
三、结合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及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等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持有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理财产品。
截至2021年9月末 ,公司 货币资 金余额 为41,848.34万元, 其中: 银行存
款41,293.95万元、其他货币 资金550.6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主要 为公司正常
运转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使用
受到一定限制。
(二)货币资金(含理财产品)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
情况
公司持有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满足现有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及业务
扩展中各类对外支付需求。
与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类支出包括:物料采购支出、人工成本支出、
归还债务本金及支付利息支出等各项支出,以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动的资
本性支出,包括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各类项目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如在建的
生猪养殖项目的后续投入等。
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预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流动资金需求或资本
性支出需求。
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来看,发行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最近三年营业
收入 的 复合 增长 率 分别 达 到31.40% ,不 断扩 大 的经 营 规模 使得 发 行人 日 常
营运资金需求较大。而发行人仅进行过2次股权融资,一次为2017年1月首发
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仅为26,023.69万元,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未补充流动资
金;另一 次为2020年4月发 行可转 债募集 资金净 额为54,140.09万元, 其中仅
有4,300 万元 用于 补充 流动 资金 。随 着生 猪养 殖项 目的 逐步 建成 并投产 , 生
猪养殖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加。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预计将在
一定程度上带动流动资金需求。经测算,公司每年持续性的生猪养殖业务流
动资金金额合计接近3亿元。
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来看,近年来发行人围绕畜禽屠宰核心主业,
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向上游饲料加工和生猪养殖业务拓展,
并新建了大量生猪养殖项目和饲料加工项目,在建项目较多,上述在建项目
资金的缺口较大,预计公司后续需累计投入资金150,000万元。
从公司 对外 支付 利息 情况 来看 ,2020 年与2021年 1-9月 ,公 司利 息支 出
分别为3,547.94万元、6,894.35万元,利息支出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20.91%、283.42%;利息支出金 额占当期 利润总额的 比例相对 较高,高
企的利息支出对公司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未来公司仍需对外支付一定金额
的利息。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质量立企、市场活企、管理强企”
的经营 宗旨, 以畜 禽屠宰 业务 作为核 心业 务,努 力打 造“饲 料加 工-畜禽养
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饲料加工业务:公司通过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布局饲料加工业
务,为公司的畜禽养殖业务做好配套,便于降低公司畜禽养殖成本,且有利
于公司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安全性,保证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的
饲料产能为12万吨/年,在建的规划产能为83万吨/年。
畜禽养殖业务:畜禽养殖业务系公司围绕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
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新兴业务领域。公司通过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资金, 并通过 后期自 有资金 投入, 投资建 设“衢州华 统现代 化生态 养殖场
建设项 目”、“衢州 华统现 代化 华垅生 猪养 殖建设 项目”等 ,大力 布局 生猪养
殖业务,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为公司畜禽屠宰加工等下游
业务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公司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子公司已开始投产,公
司前期布局的畜禽养殖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
上游畜禽养殖短板得到了有效弥补。
畜禽屠宰加工业务:畜禽屠宰加工业务系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2017年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年屠宰50万头生猪项目”等,并通过后
期不断投 入自有资 金,采 用“收购+自建”的模 式,大幅 提升公 司畜禽 屠宰加
工能力,巩固公司在畜禽屠宰加工业务的竞争优势。随着国内生猪产能恢复
及生猪价格下降,屠宰需求量有所恢复,公司的畜禽屠宰加工产能利用率将
有所提升,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肉制品深加工业务:随着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稳步推进,上
游的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等业务布局已初见成效,向下游肉
制品深加工领域拓展是公司亟待突破的重点工作业务。
从业务规模和业务增长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公司
已成为国内主要的肉类加工企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用于新 建年产4 万吨肉制 品加工 项目和补 充流动 资金,壮 大公司 在肉制
品深加工领域的经营实力,聚焦公司肉制品加工中的食品后端环节,弥补公
司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中的短板,全面实现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
略布局。同时,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改善公司的资产负
债结构,提升公司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 发行 募集 资金 中20,000 万元 用于 新建 年产4万吨 肉制 品加 工 项目 ;
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融资募集资金投向合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 。公 司将 本次 发行 募集 资金 中20,000 万元 用于 新建年 产4万吨肉 制 品
加工项目,有利于公司维持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好回报;公
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72,275.6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结构将
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和偿债风险亦将得到有效降低,可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经营资金压力,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1)肉制品加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
通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产能
总投资
公司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万
(万元)
元/吨)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5,700吨卤制肉
绝味食品 1 86,261.91 1.31
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江苏阿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卤制肉制品
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卤制肉
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盘山阿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卤制肉制品
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卤制肉制品
及副产品加工项目
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300吨卤制肉制品
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天津年产37,3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
项目
江苏年产30,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
项目
武汉年产6,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
目
海南年产6,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
目
龙大美食 1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 6,034.40 1.01
煌上煌
仙坛股份 1 熟食品加工项目 24,418.00 0.58
得利斯食品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建设项
得利斯 1 13,168.87 0.66
目
同行业中位数 1.43
同行业平均值 1.32
华统股份 1 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2,730.77 0.57
由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利用原有土地,不涉及项目用地的资金投入。同
时,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在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
一定的差异,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比值低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且本次募投项目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编制投资估算,投资
规模具有合理性。
(2)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阶段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扣除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因素,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期末
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呈下降趋势,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
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双汇发展 2.21 1.57 1.44 0.66 1.20 0.68
得利斯 1.39 1.05 1.25 0.81 1.49 1.03
龙大美食 1.57 0.93 1.29 0.57 1.68 1.06
平均值 1.72 1.18 1.33 0.68 1.46 0.92
华统股份 0.98 0.70 0.89 0.59 1.34 1.07
公司流动负债增长速度高于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增加速度,反映出公司
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较大。
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
势,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双汇发展 30.46% 40.23% 37.36%
得利斯 32.44% 30.70% 25.59%
龙大美食 56.79% 59.43% 40.09%
平均值 39.90% 43.45% 34.35%
华统股份 55.41% 44.91% 33.85%
公司 资 产负 债率 分 别为 33.85%、 44.91% 和55.41% ,呈 现 较快 的增 长 ,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一步反应公司对补充流动
资金的需求。
募集资金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将直接增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92,275.60万元,
假设 其 他资 产、 负 债规 模 不变 ,公 司 资产 负 债率 将下 降 为56.55% ,可 有 效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结合业务增长对货币资金的占用,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了测算,具
体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测占 2024年期末
营业收 预计数-
项目 2020年 增长率
入的比 2021年末预
例 计数
营业收入 -
(2020)
应收账款
及应收票 3,184.59 0.36% 4,184.44 5,498.22 7,224.48 9,492.74 5,308.30
据
预付账款 3,696.92 0.42% 4,857.63 6,382.77 8,386.76 11,019.93 6,162.30
存货 36,674.53 7.50% 87,080.15 114,420.50 150,344.83 197,548.23 110,468.08
经营性流
动资产合 43,556.03 8.28% 96,122.23 126,301.49 165,956.07 218,060.90 121,938.67
计
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 22,728.11 2.57% 29,864.00 39,240.33 51,560.52 67,748.85 37,884.85
款
预收账款
及合同负 5,943.84 0.67% 7,810.02 10,262.11 13,484.08 17,717.65 9,907.63
债
经营性流
动负债合 28,671.95 3.24% 37,674.02 49,502.44 65,044.60 85,466.49 47,792.48
计
流动资金
占用额
(经营资 14,884.08 - 58,448.21 76,799.06 100,911.47 132,594.41 74,146.19
产-经营
负债)
注:随着公司养殖业务逐渐形成规模,未来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大幅上升,根据发行人谨慎估计,本
次测算中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设定为7.50%。
报告期公司 通过“收 购+自建 ”的方式 ,逐步拓 展畜禽屠 宰等核心 业务,
并向畜禽养殖等业务领域延伸,公司的竞争优势得以巩固和完善,业务规模
实 现 了 较 快 增 长 。 2018-2020 年 ,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前期布局的畜禽养
殖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上游畜禽养殖短板得
到了有效弥补。未来公司将主要通过产业链扩张与跨区域发展,继续增强产
业链一体化经营水平,在强化产品品质控制的基础上,大幅提升企业规模化
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扩大销售市场区域;凭
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巩固并提高公司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因
此,预计未来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仍将维持较高的增长水平。
综上,公司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四、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前
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存在重复建设或变更风险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与现有业务及技术的关系
年屠宰生猪50 建设年屠宰生猪50万头的生产规 畜禽屠宰加工业务属于公司
万头项目 模 的传统主业
年屠宰加工
年首 建设年屠宰加工 3,600 万羽家禽 畜禽屠宰加工业务属于公司
次公 的生产规模 的传统主业
项目
开发
仙居县河埠路
行股 建设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代宰禽
票 拆迁安置(屠 畜禽屠宰加工业务属于公司
类36.50万羽、肉牛3,000头、羊
宰场)建设项 的传统主业
目
衢州华统现代 生猪养殖业务属于公司报告
建设年存栏经产母猪1万头,年
化生态养殖场 期内重点布局的新兴业务,
建设项目 系屠宰加工业务的上游行业
年公
衢州华统现代 生猪养殖业务属于公司报告
开发 建设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的养殖
化华垅生猪养 期内重点布局的新兴业务,
行可 规模
殖建设项目 系屠宰加工业务的上游行业
转换
公司 衢州华统现代 生猪养殖业务属于公司报告
建设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的养殖
债券 化东方生猪养 期内重点布局的新兴业务,
规模
殖建设项目 系屠宰加工业务的上游行业
补充流动资金 -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与现有业务及技术的关系
建设年产肉制品腌腊类3,500吨、 肉制品加工业务属于公司
新建年产4万吨
肉制品加工项目
吨,合计4万吨的生产能力 屠宰加工业务的下游行业
在重复建设或变更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畜禽屠宰加工业务的扩产和生猪养殖业务的战略
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围绕前募业务中的下游产业链涉及的肉制品深加工
业务进行拓展。
本次募集投资项目与前次募集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方向不同。因
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
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年产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全
面实现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战略布局的必然选择;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将壮大公司在肉制品深加工领域的经营实力,聚焦公司肉制品
加工中的食品后端环节,弥补公司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中的短板。同时,为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的流动资金支持,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
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不存在变更的风险。
(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目前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发 行 人 共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入金额及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融资 序 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 截至2021年12
项目名称 投资金 投资金 月31日投资金 项目进度
时间 号
额 额 额
年屠宰生猪50
万头项目
年屠宰加工
年IPO 仙居县河埠路
拆迁安置(屠
宰场)建设项
目
小计 26,023.69 26,023.69 27,330.10
衢州华统现代
建设项目
衢州华统现代
年可 殖建设项目
转债 育肥舍一区、二区
衢州华统现代 厂房己完工,内部
殖建设项目 道路及供水供电尚
在建设中
小计 54,140.09 54,140.09 52,157.3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
工, 募 集资 金 已使 用 完毕 ;2020年 公 开发 行 可转 换 债券 募 集资 金 项目 中 除
“衢州华统现代化东方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外,其余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毕,
并引猪投产。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金额为2,404.17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正常,募投项目进度符
合预期。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募投项目现有产能利用情况、产销情况;访谈公司管理人员、查阅募投项目
所处行业相关研究报告、政策文件等,了解行业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
核查本次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测算明细,了解公司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融资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
理性。
员、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等情
况,核查本次融资的必要性,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告,了解前募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盈利模式,核查
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查阅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文件,访谈工程管理人员、财务相关
人员,实地走访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核查前次募集资金截至上年末的使
用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验、人才储备,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规模合理,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于同类募投项目,测算过程合理,具有谨慎性。
公司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募集资金投向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工业务进行拓展,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方向不同,不
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和变更的风险;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正常,募投项
目进度符合预期。
问题 9 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2021 年前三季度扣非亏损。公
司非经常损益金额较大。申请人说明公司加大向上游生猪养殖业务拓展,建成
及投产了较多生猪养殖项目,导致折旧摊销金额大幅增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向上游拓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折旧摊销增加情况、生猪养
殖出栏情况,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远高于生猪出栏收益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养
生猪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猪肉价格波动是否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构成重大影
响。(2)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最近一期扣非亏损的原因及
合理性,亏损情况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不利影响。后续业绩改善计划。(3)
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
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向上游拓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折旧摊销增加情况、生
猪养殖出栏情况,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远高于生猪出栏收益的具体情况;结合
自养生猪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猪肉价格波动是否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构成重
大影响
(一)公司向上游拓展的具体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质量立企、市场活企、管理强企”
的经营宗旨,以畜禽屠宰业务作 为核心业务,努力打 造“饲料加工-畜禽养殖
-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饲料 加 工业 务 : 公司 通 过收 购 丽水 市 绿生 源 饲 料有 限 公司 ,投资 建 设
“华昇饲料年产45万吨高档动物饲料项目”、“仙居饲料年产20万吨畜禽饲料
项目”、“兰溪 饲料 年产18万吨 动物饲 料建 设项目”等布局 饲料加 工业 务,为
公司的畜禽养殖业务做好配套,便于降低公司畜禽养殖成本,且有利于公司
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安全性,保证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的饲料产
能为12万吨/年,在建的规划产能为83万吨/年,预计将于今年陆续投产。
畜禽养殖业务:畜禽养殖业务系公司围绕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战略,
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新兴业务领域。公司通过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集资金,并通过后期自有资金投入,投资建设“华昇牧业现代化生猪养殖场
建设项目”、“衢州华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丽水农牧生猪养
殖项 目 ”、 “ 兰溪 牧业 生 猪养 殖 项目 ” 、“ 同 壮现 代化 生 猪养 殖 场建 设 项
目”、“浦江现代化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天台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建
设项 目 ”、 “ 仙居 绿发 生 猪养 殖 项目 ” 、“ 东 阳现 代化 生 态养 殖 场建 设 项
目”、“正康猪业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乐清市华统现代化生
猪养殖建设项目”、“仙居华统现代化种猪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等,大力
布局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公司屠宰加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为公司畜禽屠宰
加工等下游业务提供了保障。
截至2021年9月30日,部分 生猪养 殖项目 已开始陆 续投产 ,公司 前期布
局的畜禽养殖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上游畜禽
养殖短板得到了有效弥补。
报告期内 ,公司 累计 投资346,482.16万元用于生 猪养 殖业务 的项目 建设,
其中累 计建成 转固金 额128,405.91万元,转 让项目 金额15,777.01万元 ,尚未
建成的在建工程202,439.94万元。
(二)报告期折旧摊销增加情况、生猪养殖出栏情况
各报告期当期,公司与生猪养殖业务相关的折旧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生猪养殖业务折旧摊销金额 9,466.85 3,026.51 1,046.9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向上游生猪养殖业务拓展力度,建成及投产了较多
生猪养殖项目,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金额快速增加,导致生猪养殖业务
对应的折旧摊销金额大幅增加,从2019年的1,046.95万元增加至2021年1-9月的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出栏情况如下:
单位:头、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出栏量(内部供应) 91,788 34,348 213 -
出栏量(外部销售) 15,519 10 2 -
小计 107,307 34,358 215 -
生猪销售收入(内部
供应)
生猪销售收入(外部 6,501.90 13.00 1.02 -
销售)
小计 29,804.18 11,091.36 61.43 -
公司2018年开始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当年无生猪出栏。报告期内,公司
生猪养殖业务出栏量分别为0头、215头、34,358头和107,307头,呈现大幅增
长的趋势。
但公司 目前 的生 猪养 殖规 模仍 较小,发行人采取自繁自养的生猪养殖模
式,生猪的养殖周期较长,目前尚未实现大规模生猪出栏销售,建成投产的生
猪养殖项目的业绩尚未释放。
(三)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远高于生猪出栏收益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销售收入 29,804.18 11,091.36 61.43 -
销售成本 31,461.16 8,640.40 104.06 -
毛利 -1,656.98 2,450.95 -42.63 -
销售费用 3.19 - - -
管理费用 1,041.00 610.93 462.42 -
财务费用 4,278.78 1,236.79 551.8 -
生猪养殖业务经营性净利润 -8,879.86 413.37 -1,110.13 -
从上表看,除 2020 年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受益于猪肉价格大幅攀升的重大利
好使得当年暂时性微利外,2019 年、2021 年公司的生猪养殖业务仍处于亏损状
态。主要原因系:1、生猪养殖业务系公司培育的新兴业务,前期的折旧摊销等
固定成本、费用偏高,然而发行人当前的生猪养殖规模小,尚未实现大批量生
猪出栏销售,导致目前的生猪养殖成本仍然偏高;2、生猪市场价格具有很强的
周期性波动特点,其直接影响生猪养殖企业的经营业绩。受最近一期生猪价格
大幅下降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最近一期亏损金额加大;3、公司
积极向上游布局生猪养殖业务,增加银行贷款,财务费用上升较快。
因此,剔除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外部因素外,发行人当前的生猪养
殖业务对应的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偏高,对生猪养殖业绩影响较大。未来随着
生猪养殖产能的逐步释放,发行人生猪养殖业务成本仍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四)结合自养生猪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猪肉价格波动是否对公司经营
业绩波动构成重大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采生猪
金额
自养生猪
金额
注:为便于比较分析生猪来源对公司屠宰业务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表中自养生猪金额
选取公司当期自养生猪内部供应结转的实际成本。
由于公司建成投产的养殖规模尚小,报告期各期自养生猪金额占比较低,
公司屠宰业务涉及的生猪仍主要依靠外购。
单位:元/吨
生猪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外采价格 19,844.41 32,326.51 18,753.05 12,142.81
自养单位成本 22,919.90 23,985.14 30,931.70 -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小,尚未实现大批生猪出栏销售,固定成
本较高,导致目前的生猪养殖单位成本仍然偏高。
报告期内,公司生猪的养殖成本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生猪养殖
规模逐步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成本仍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由于最近一期生猪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最近一期生猪自养成本高
于外采成本,使得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最近一期处于亏损状态,对公司业绩造
成了较大影响。
不同业务板块随猪肉价格周期性变化其盈利变动机制及波动幅度各不相同
(1)屠宰板 块受生 猪价格 周期波 动有一 定影响 ,但年度 整体盈 利水平
相对稳定
屠宰板块属于生猪产业链中间环节,向上链接养殖环节,向下链接食品
加工环节,具备将上下游市场行情互相传导的功能,且公司屠宰板块业务主
要为生鲜猪肉,加工周期很短,在报告期内公司自养生猪比例较低的情形下,
猪肉价格波动对屠宰业务盈利能力的直接影响较小。
但是,猪肉价格主要通过影响猪肉消费需求量,从而间接影响屠宰加工
量和盈利规模。当猪肉价格持续上升时,猪肉消费需求会有一定降低,从而
会间接导致生猪屠宰加工量的下降,屠宰加工企业的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屠宰业务板块会受猪肉价格行业周期波动的间接影响,但猪肉
作为我国主要的肉类食品,猪肉的消费具有一定的刚性需求特点,在相对长
的期间来看,屠宰业务板块能保持一定的盈利空间,其年度盈利相比养殖环
节的波动相对较小。
报告 期 内 ,生 猪 价格 经 历 了先上 涨后 下 降的周 期 波动 , 其 中2018 年 至
但公司屠宰业务 的毛利率基本 维持在3-4%左右,毛利规模也保 持在2亿元以
上。
但是,未来随着自养生猪内部供应占比的逐步提升,猪肉价格的波动对
公司屠宰业务盈利水平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
(2)生猪养 殖板块 产品价 格受行 业周期 变化的 影响大, 同时由 于养殖
标准化,养殖成本相对稳定,生猪养殖板块盈利情况受猪肉价格波动影响更
加明显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以及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决定了
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我国生猪养殖周期通常为3-4年。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市场集中度低,散养规模大。大量散养农户及小规模
养殖企业存在“价高进入、价低退出”的经营现象,使得生猪供给量波动明显,
生猪价格 呈现周 期性波 动,具 体表现 为“供给不 足—猪 价上涨 —养殖 规模扩
大—供给 过剩—猪价下 跌—养 殖规模 缩减—供给不 足”的循环 ,业界 称之为
“猪周期”。散养模式下,养殖户一般根据当时生猪的市场价格来安排生产,
生猪价格上涨时,大家养猪积极性提高,开始选留母猪补栏,增加生猪饲养
量。但由于母猪从出生选留为后备母猪到其能繁殖商品猪,并最终育肥出栏,
大约需要1年半以上的时间。因此,当1年半之后新一轮生猪大量出栏,造成
供过于求,生猪市场价格开始下跌。当生猪市场价格跌至行业平均养殖成本
以下时,大 量养殖 户出现亏 损,开 始杀掉种 猪、退 出生猪饲 养,在1年 半后,
生猪供给大量减少,价格从低位开始上涨。行业特点和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
同作用,形成了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另外,外部突发因素也不同程度影响生猪行业的供给和需求,例如2018
年下半年开始爆发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猪肉供给严重不足,市场需求快速上
升,大幅推高行业相关产品价格。
下降周期内,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生猪业务规模很小,但公司生猪养殖板块的
毛利率和毛利随猪肉市场价格波动明显。
除此之外,由于生猪养殖板块的成本为养殖过程中消耗的饲料、人工及
其他费用,单头生猪在养殖周期内消耗的饲料数量和养殖天数相对固定,养
殖成本相对稳定,盈利情况主要受生猪销售价格影响。
因此,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生猪养殖板块的盈利能力受
猪肉价格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
(3)公司饲 料板块 主要定 位于保 障内部 供应, 其对公司 整体毛 利贡献
较小,且受生猪周期性价格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
饲料板块主要定位于满足公司内部生猪养殖业务的饲料需求,其盈利水
平对公 司整 体业 绩影响 较小 ,2018 年至2021年 1-9月饲 料板 块占 公司 营业 毛
利的 比例 为2.84% 、2.63%、 1.40% 和2.40% 。另 外, 公司 的饲 料板 块受 猪 肉
周期性价格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业绩更多的受玉米、豆粕等原材料的价
格变动及饲料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饲料板块始终处于盈亏平衡附近,随猪肉价格周期波
动变化较小。
(4)从年度 业绩来 看,肉 制品业 务板块 业务规 模尚小, 对公司 整体收
入贡献较小,且受猪肉周期性价格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
一方面,靠近终端消费的肉制品,周期性波动相对较小,市场情况主要
与整体国民经济情况相关;另一方面,公司的肉制品业务板块规模小,占公
司营业 收入 比例不 到1%,公司 肉制 品业 务主要 以长 周期的 火腿 为主 ,受猪
肉周期性价格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该板块随猪肉价格周期波动变化较
小。
综上 ,由 于2018-2020 年公 司生 猪养 殖业 务尚 处于 培育 阶段 ,生 猪养 殖
业务规 模较 小, 生猪 价格 周期性 波动 对公 司2018-2020 年的 业绩 水平 影响 较
小。随 着生 猪养殖 规模 逐步 提升, 生猪 价格 波动对2021年1-9月公司 整体业
绩的影响逐渐显现。因此,未来随着公司养殖业务板块规模化投产出栏,猪
肉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最近一期扣非亏损的原因及
合理性,亏损情况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不利影响,后续业绩改善计划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624,542.86 883,635.68 770,577.70 511,804.29
营业成本 602,866.59 853,880.14 729,352.57 479,383.02
营业毛利 21,676.27 29,755.53 41,225.13 32,421.27
销售费用 4,605.07 4,665.75 7,750.81 6,905.30
管理费用 9,649.75 11,019.44 14,751.17 8,116.22
研发费用 1,484.40 2,210.54 3,339.38 1,610.06
财务费用 6,606.24 2,875.32 2,358.62 855.49
信用减值损失 -118.21 -207.75 11.05
资产减值损失 -2,541.86 -359.64 58.86 -28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483.77 4,458.69 9,046.67 11,153.54
净利润
注:2021年1-9月三季报数据为公司更正后的报表,且未经审计。
(二)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最近一期扣非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支付、生猪养殖业务投入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2019年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向部分员工授予了限制 性股票,并在当年 确认了对应的股 份支付费用
(2)公司积 极向上 游布局 生猪养 殖业务 ,增加 银行贷款 ,财务 费用上
升较快
在“饲料—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指导下,公
司自2019年开始大力布局上游生猪养殖和饲料加工业务,以提高公司屠宰加
工业务原料的自给率,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为公司畜禽屠宰加工、肉制
品深加工等下游业务提供保障。为建设生猪养殖及饲料加工项目和补充营运
资金,扩大了银行贷款规模,从而导致财务费用有所上升。
供给影响,公司屠宰业务毛利降低导致整体业绩下降。
生猪屠宰业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2020年度公司生猪屠宰业务产品毛利
为29,755.53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27.82%,主要原因系:
(1)受生鲜 猪肉价 格持续 走高影 响,下 游消费 意愿降低 ,生鲜 猪肉屠
宰量下滑,导致屠宰业务盈利规模下降;
(2)受非洲 猪瘟疫 情扩散 的影响 ,外购 冷鲜猪 肉数量增 加,外 购冷鲜
猪肉价格较高,同时生猪价格上涨对下游猪肉价格的传导具有一定时滞,导
致采购均价涨幅略高于销售均价,加剧了成本控制压力;
(3)公司加 快屠宰 产业的 横向布 局,通 过新建 及收购的 方式, 加快推
进生猪屠宰场的建设进度,仙居广信、苍南华统、丽水华统等子公司新建屠
宰场建成并投产,但是,2020年国内生猪产量有所下降,相应的屠宰量亦有
所下降,公司产能未得到有效利用,导致单位折旧摊销的固定成本金额增幅
较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较 2020 年 1-9 较 2020 年 1-9
月变动金额 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24,542.86 614,258.13 10,284.73 1.67%
营业成本 602,866.59 588,780.82 14,085.78 2.39%
营业毛利 21,676.27 25,477.31 -3,801.04 -14.92%
销售费用 4,605.07 4,141.69 463.38 11%
管理费用 9,649.75 10,990.80 -1,341.06 -12%
研发费用 1,484.40 1,856.18 -371.78 -20%
财务费用 6,606.24 2,246.09 4,360.15 194%
资产减值损失 -2,541.86 -22.56 -2,519.30 11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非经常性 4,933.30 4,189.74 743.56 17.75%
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
-4,483.77 4,893.90 -9,377.66 -191.62%
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万元所致,近一年一期生猪养殖业务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销售收入 29,804.18 11,091.36
销售成本 31,461.16 8,640.40
毛利 -1,656.9 8 2,450.95
销售费用 3.19 -
管理费用 1,041.00 610.93
财务费用 4,278.78 1,236.79
生猪养殖业务经营性净利润 -8,879.86 413.37
本期生猪养殖业务亏损主要受生猪价格波动、产能未能有效释放及运营
费用增加所致,具体如下:
(1)随着国 内新建 规模猪 场的陆 续投入 ,能繁 母猪存栏 数量、 育肥猪
出栏数量快速增加,导致生猪销售价格大幅下跌,公司本期生猪养殖销售毛
利整体呈现负数。报告期生猪市场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外三元生猪市场价(单位:元/公斤)
(2)为建设 生猪养 殖项目 和补充 运营资 金,报 告期发行 人银行 贷款规
模快速增长,导致财务费用增长明显
处于 快 速发 展阶 段 ,最 近 三年 营业 收 入的 复 合增 长率 达 到31.40% ,不 断 扩
大的经营规模使得发行人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为缓解资金压力,发行人
通过银行借款来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同时公司为保证相关项目的建设增
加了银行贷款规模,导致财务费用增幅较大。
(3)报告期 内,生 猪市场 价格波 动较大 ,对养 殖业务业 绩影响 明显,
基于2021年9月30日生猪市场 价格呈下 降趋势 及产能 未释放导 致的养 殖成本
高企,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1,894.98万元。
(4)生猪养殖类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温氏股份 金新农 天邦股份 天康生物
营业收入 4,656,921.65 369,809.63 842,695.73 1,232,888.00
营业成本 5,045,074.28 309,925.06 906,313.26 1,080,404.43
营业毛利 -388,152.63 59,884.57 -63,617.53 152,483.57
资产减值损失 -189,219.22 -20,140.74 -84,484.55 -9,226.08
归母净利润 -970,131.99 -29,236.57 -269,614.29 -19,285.92
扣非后归母净利
-1,079,492.30 -14,813.67 -279,670.44 -16,780.37
润
成了不利影响,且均计提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生猪养殖企业亏损情
况较为普遍。
报告期内,公司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对养殖业务和屠宰加工业务的不
利影响、大力布局上游生猪养殖业务导致折旧摊销成本和财务费用快速增加
等因素 ,导 致盈利 能力 报告 期持续 下滑 ,尤 其是2021年1-9月扣 非净 利润出
现亏损,公司经营业绩与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且最近一期出现扣非后净利润亏损具
有合理性。
(三)最近一期亏损情况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不利影响
水平较为稳定,销售回款良好,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司在屠宰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具备多重优势,主要包括技术工艺优势、
质量及品牌优势、稳定的畜禽供应链、独特的生鲜肉品经销模式、区位优势、
管理优势等。2018-2020年,公司自营生猪屠宰量分别为270.39万头、241.02
万头及167.02万头,虽受到了疫 情的影响,但仍持续位居浙江省 领先地位,
在屠宰加工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屠宰业务的盈利来源
为以成本加成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屠宰费用,受生猪市场价格影响较小,盈利
水平较为稳定;公司采购时一般以收到生猪进行屠宰后的生鲜猪肉出品率为
依据计付采购款,且生鲜猪肉的销售多采取先款后货的形式,报告期内存货
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约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三倍,屠宰业务资金占用量
相对较低,销售回款良好,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重要保障。
调节至平衡状态后进入下一轮上行周期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以及生猪固有生长周期共同决定了
生 猪 市 场 价 格 的 周 期 性 波 动 , 我 国 生 猪 养 殖 周 期 通 常 为3-4年 。2016 年 至
下降,生猪价格持续上升且长时间在高位运行。国家与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
列政策, 以鼓励生 猪复产 增养。2021年1月,随着疫 情得到有 效控制 ,我国
生猪产能逐步恢复,出栏量上涨,生猪价格持续大幅回落,至2021年10月生
猪 价 格 的 阶 段 低 点 10.78 元 /kg , 较2019 年 11 月 价 格 最 高 点 40.98 元 /kg 回 落
从需求端来看,我国猪肉消费量每年基本较为稳定,2019年和2020年我
国猪肉消费量下降较大主要是受到市场猪肉短缺、猪肉价格高企影响,禽肉、
蛋类成为其重要的替代及互补品造成猪肉消费量减少。但2021年猪肉消费量
又有所上涨,需求端猪肉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
从供给端来看,我国生猪养殖行业以散户养殖为主,标准化、规模化程
度仍较低,2020年初出栏数1-49头的养殖户占比 达90%以上。养殖 户分散则
更容易受到市场猪价的影响而进行决策,同时由于生猪养殖周期时间较长,
猪生长繁殖周期时间长也是猪周期形成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放大了市场价格
的波动性。
自 2021 年 7 月 开 始 , 能 繁 母 猪 月 环 比 降 幅 从 7月 的 0.5% 扩 大 至 10月 的
来看,能繁母猪预计仍将维持环比下降态势,进而导致未来生猪市场供应减
少,在需求端猪肉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加上中央和地方猪肉储备
收储效果的逐步显现,有望在市场调节至平衡状态后进入下一轮上行周期。
目前,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产能布局已基本完成,多数生猪养殖项目已
基本建成并逐步引猪投产,考虑到公司主要采取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从引
猪投产到大规模商品猪出栏仍需一定的时间。为此,公司前期布局的生猪养
殖业务大规模批量出栏时点有望赶上下一轮生猪上行周期,公司生猪养殖业
务的业绩将得到充分释放。
正在积极布局,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保障
肉制品是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调味制作的熟肉制成品或半成品,主
要包括香肠、火腿、培根、酱卤肉、烧烤肉、肉干、肉脯等,生产及储存时
间相对生鲜肉类较长,市场价格受生猪市场价格影响较小;中国作为肉类消
费 大国 , 目 前 肉制 品 消 费 占比 仍 较 低 ,2019年 仅 为17% , 远 低 于发 达 国 家
作、营养健康的肉制品发展潜力较大。目前行业正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集
中度尚可提升。
作为公司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环节,公司从事火腿、烤肠、酱卤肉等肉制
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较为成熟的产品系列,
已具备向市场大规模推广的基础。公司持续关注肉制品消费需求热点,拥有
较为成熟的产品系列及较为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储备、销售渠道,为项目
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1)公司系 生产金 华火腿 的主要企业。 近年来 生产、销 售金华 火腿的
数量均位居行业前列。除金华火腿外,公司还研发、生产烤肠、酱卤肉制品
等,均拥有自己独特的配方和加工工艺。公司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
新品种的研发投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募投
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2)公司已 组建肉 制品事 业部的运 营团队 ,并拟 引进专业 的运行 人才,
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加强销售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同
时,公司持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管理层次架构、绩效考核和薪酬等
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的人员储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3)作为国 内畜禽 屠宰及 销售的 主要上 市公司 ,经过多 年努力 ,公司
在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等方面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开拓了线上及线下销
售渠道。另外,公司通过广告投放、客户现场体验、参加农业博览会、网络
直播等方式,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
综上, 公司 2021年 1-9月 扣非 后净 利润 亏损不 会对 本次 募投 项目 构成 不
利影响。
(四)后续业绩改善计划
结合目前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公司将立足于主营
业务,后续业绩改善计划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18个养殖场基本建设完成,2022年计划浙江省内继续新建
场方面,将总结已建猪场的建设经验,做好工程预算,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
严格控制投资支出;公司猪场根据疫病防疫要求,均在猪场外围周边设置人
员物资中转站、车辆洗消中心、生猪中转站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配
套设施,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手册》落实防疫要求,杜绝生物安全事故
发生,保障生猪出栏量。
饲料供应方面,目前公司拥有1个产能12万吨/年的饲料加工项目已投产,
公司将根据未来猪肉价格市场变动趋势,适时加快投产养殖进度,摊薄
各项固定折旧摊销等费用,降低自育自用的原料生猪的成本。
坚定执行“品质最优、成本最低、薄利多销、规模效益”的经营管理方
针,继续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市场开拓方面,以市
场客户需求为导向,挖掘并满足客户的产品质量需求及潜在附加需求,提升
服务满意度,实现精准营销;在现有白条肉市场上增加分割肉市场占有率,
打通团膳、终端零售渠道,以满足现代都市群体便捷的消费需求,直达终端
客户。
随着公司自繁自养的生猪投产及出栏,屠宰业务的原料生猪供应得到有
效保障,公司在原料采购议价方面将增加话语权,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此外,公司将充分发挥热鲜肉屠宰的核心优势,通过新建、收购、合作、
租赁等方式继续向南方省市扩张,通过复制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扩大生产规
模,实现规模效益。
公司将在现有较为成熟的肉制品加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
“4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做大做强肉制品深加工业务,优化产品结构,逐
步提升毛利率较高的肉制品的产品结构占比,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一)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707.96 6,964.62 4,618.78 3,291.51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12.9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15.08 5.71 -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71 0.0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03 545.73 210.63 482.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0.48 733.96 507.84 342.16
合 计 4,933.30 9,051.08 4,118.53 3,867.33
(二)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内容
报告期非经常损益主要项目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及政府补助,占各期
非 经 常性 损 益 比 例 分 别为 94.76% 、116.80% 、119.00% 和119.13%, 针 对 主 要
项目分项说明如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处置长期资产或长期资产报废形成的净损益,
按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3,650.23 1,102.29 - -
营业外收支-资产报废 -1,701.03 -435.50 -85.11 -33.35
其他资产处置损益 17.59 2,939.89 367.43 1,349.09
小 计 1,966.79 3,606.68 282.32 1,315.74
处置 长 期 股权 投 资损 益 , 主要 系 2020年 度 处 置象 山 牧业 公 司 股权 收 益
业 公 司 股 权 收 益3,650.23 万 元 ;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主 要 系
取得资产处置收益1,354.76 万元,以及2020年绿发饲料公司搬迁取得资产处
置收益2,911.28万元。
公司将处置长期资产形成的净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长期股权
投资的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将资产报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偶发性资产处置损益计
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707.96万元,6,964.62
万元、4,618.78万元和3,291.51万元。分年度主要项目如下:
(1)2021年1-9月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关于通过域外二次育肥落实生猪出栏任务的请
生猪保供经费 479.48
示》(吴农〔2020〕147号)
《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服
中央服务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摊销转入
储备肉补贴 272.79 《冻猪肉储备承储协议》
《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区十项政府民生工程、十
肉类加工配送政府
扶持资金摊销转入
知》(吴政发〔2013〕10号)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励 200.00
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1〕2号)
瘦肉精检测及白肉配送补 《关于县政府给予生猪屠宰、瘦肉精检测及白肉
贴 配送补贴的通知》(仙十四届〔2017〕3号)
义亭镇农业综合开发区域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
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财政补 113.72 业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3
助摊销转入 号)
《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
畜牧发展资金 100.00
通知》(鄂财农发〔2020〕65号)
生猪增产保供规模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
养殖补助摊销转入 量发展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南浔区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
千金财政奖励金 67.61
金(第二批)的通知》(浔财综〔2021〕18号)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
动物疫病先打后补补贴款 60.11
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31号)
指定口岸发展扶持资金 行)》(义政发〔2018〕57号)
其他摊销转入补助 414.95
其他收益相关零星补助 150.15
小计 2,707.96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说明
《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
粮〔2020〕12号);《关于清算2019年1月-2020
年5月和预拨2020年6-12月省级冻猪肉储备费用补
储备肉补贴 1,110.90 贴的通知》(浙财企〔2020〕69号);《南浔区
猪肉(冻肉)储备合同》;《长兴县冻猪肉储备
协议》 ;《麻城市 2019年度冻猪肉 委托储备合
同》
生猪增产保供规模化养殖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
助摊销转入 量发展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
贷款贴息
(浙财金〔2020〕3号)
农业林业局高档乳猪配合饲
料改建项目摊销转入
生猪规模化养殖贷款贴息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
助 量发展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
《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区十项政府民生工程、十
肉类加工配送政府扶持资金
摊销转入
知》(吴政发〔2013〕10号)
《华统现代化生猪养殖 场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纪
生猪及冷肉调运补助 258.58
要》(义政发〔2019〕2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畜禽生产保供补助
资金申报的通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意
见》(丽经开〔2020〕60号);《关于实施“新冠
疫情稳产保供补贴 223.78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的通知》
(杭农(2020)6号);《关于拨付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第二批畜禽稳产保供补助资金的通知》
(建农〔2020〕112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225.46
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
《关于下达省级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疫情补贴 216.10
业临时补助文件》(浙财农〔2017〕27号)
《关于下达2018年度浦江县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
造 提升补助 项目建 设计划的 通知》 (浦农
〔2019〕88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浦江县畜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造提升
补助
知》(浦农〔2019〕95号);《关于印发路桥区
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路政办
发〔2020〕52)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
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奖励 200.00
订》(浙政办发〔2019〕69号)
励 通知》(衢江农发〔2020〕117号)
《中共仙 居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仙十四届
精检测经费补 贴、白肉配送 188.00
〔2017〕3号)
点补贴
《关于下达金华两头乌猪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
两头乌猪产业转型升级补助
资金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浙 人 社 发 〔 2015 〕 30
稳岗补贴收入 107.12 号);《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执行有 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 2020〕 10
号)
义亭镇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
态循环农业项目财政补助摊 100.77 业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3
销转入 号)
业)专项资金摊销转入 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浙牧机发〔2019〕8号)
《关于公布2020年义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研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 88.85
中心的通知》(义科〔2020〕25号)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
就业创业管理服务补贴 87.16
就业创业工作的建议》(义政发〔2018〕10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
工业企业开工复工电费奖励 53.92
量发展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
《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义乌市28万羽肉鸡养殖基地
新建项目摊销转入
办〔2016〕105号)
其他摊销转入补助 213.22
其他收益相关零星补助 540.99
小 计 6,964.62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说明
无害化补助 1,466.48 各地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
储备肉补贴 775.78 《冻猪肉储备承储协议》
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补 《关于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农
助 专发〔2016〕53号)
《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区十项政府民生工程、十件
肉类加工配送政府扶持资
金摊销转入
(吴政发〔2013〕10号)
《关于拨付2019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减产减量补贴 257.00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浔
财农〔2019〕84号)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
社保返还 193.96
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中共仙居县委常委会议纪要》(仙十四届
肉精检测经费补贴、白肉 188.00
〔2017〕3号)
配送点补贴
南浔千金镇府冷链物流配 100.00 《关于拨付南浔区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基
送项目补助款 金的通知》(浔财农〔2019〕62号)
吴中开发区财政局生猪屠 《关于拨付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宰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 (吴财农〔2019〕7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造提升项
受非洲猪瘟影响减产补助 69.92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婺区农〔2019〕108号)
生猪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 《关于拨付宁海县2019年度第四批动物重大疫病防
费 控经费的通知》(宁农〔2019〕156号)
其他摊销转入补助 264.46
其他收益相关零星补助 349.89
合 计 4,618.78
(4)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说 明
无害化补助 1,115.78 各地无害化处理相关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扶持家禽
定点屠宰企业省级扶持补助资
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 2013 年
肉类加工配送政府扶持资金 区十项政府民生工程、十件政府实事和十大政
摊销转入 府 社 会 事 业建 设 项目 的 通 知》 ( 吴政 发
〔2013〕10 号)
义乌市商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市级猪肉储备补
储备肉补贴 297.51 贴标准的请示》(义商务〔2018〕13 号\义商务
〔2017〕16 号)
仙居县人民政府《仙居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
会议纪要》﹝2013﹞5 号、中共仙居县委常委
生猪屠宰补贴 188.00
《中共仙居县委常委会议纪要》(仙十四届
﹝2017〕3 号)
其他摊销转入补助 137.06
其他零星补助 354.31
合 计 3,291.51
的日益扩大、以及政府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及保障市场供应进行的资
金扶持 力度加 大所 致。2021年1-9月政 府补 助减少 ,主 要系受 政府 支付影 响,
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取得。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将其分类为资
产相关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其中,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合
理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该类补助一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因此公司直接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项目。
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虽然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
殊和偶发性,因此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 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证监 会公告[2008]43号)
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情况;查阅公司折旧摊销计提表,生猪养殖收入及成本结转以及销售文件等,
了解生猪养殖出栏收益的具体情况,以及自养生猪的金额及占比,核查猪肉
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生猪养殖业务拓展的因素,核查公司业绩持续下滑、最近一期扣非亏损的原
因;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司发展规划,核查亏损情况对募投项目产生的影
响;并获取并查阅公司出具的后续业绩改善计划;
表中的分类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2008)》(证监 会公告[2008]43号)
的规定;
会计准则的规定;
据相关文件,核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决议、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发表的意见,
获取公司的政府补助调整计算表及相应政策文件,核查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
计差错更正调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模较小 ,生 猪价 格周期 性波 动对 公司 2018-2020年的 业绩 水平 影响 相对较 小 。
随着生 猪养 殖规模 逐步 提升 ,生猪 价格 波动 对2021年1-9月公司 整体 业绩的
影响逐渐显现。未来随着公司养殖业务板块规模化投产出栏,猪肉价格周期
性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业务的不利影响、以及大力布局上游生猪养殖业务导致折旧摊销成本和财务
费用快速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持续下滑,尤其是2021
年1-9月扣非 净利润 出现 亏损。 但是 ,公 司核心 屠宰 业务盈 利较 为稳 定,是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且本轮生猪价格下行周期有望在市场调节
至平衡状态后进入下一轮上行周期,公司正在积极布局受生猪市场价格影响
较小的肉制品业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保障,亏损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
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
会公告[2008]43号)的相关规定。
问题 10 关于存货
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存货金额较高,主要构成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商品
等。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存货金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规模的合理性,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积压、滞
销等情形。(2)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结合存货相关成本、销售价格
等,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3)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
的具体划分依据,是否存在转化关系,是否可识别可核查及其依据,生产性生
物资产金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划分不准确的情形;生
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折旧计提方式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
差异,折旧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4)2018 年对种猪生产性生物资产残值
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存货金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
明存货规模的合理性,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积压、滞销等情形
(一)报告期内存货金额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 告 期各 期 末 , 存 货 账 面价 值 分 别 为13,970.22 万 元、 33,820.38 万 元 、
公司主要存货类别如下:原材料主要由待屠宰生猪、家禽、猪后腿构成;
在产品主要为火腿,火腿生产周期较长,一 般为8-12个月;库存商品主要由
生鲜及冷冻猪肉、生鲜及冷冻禽肉及肉制品构成;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由生
猪和肉鸡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跌价准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原材料 8,582.07 - 8,582.07 5,129.26 - 5,129.26
在产品 3,505.40 - 3,505.40 2,031.93 - 2,031.93
库存商品 11,812.63 271.95 11,540.67 12,970.16 374.41 12,595.75
消耗性生物资产 29,903.54 1,894.98 28,008.56 16,332.12 - 16,332.12
低值易耗品 801.77 - 801.77 585.46 - 585.46
合计 54,605.40 2,166.93 52,438.47 37,048.93 374.41 36,674.53
项目 跌价准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原材料 3,715.65 - 3,715.65 2,184.65 - 2,184.65
在产品 1,892.33 - 1,892.33 3,124.05 - 3,124.05
库存商品 24,549.94 77.96 24,471.98 7,665.87 207.82 7,458.05
消耗性生物资产 3,304.19 - 3,304.19 809.86 - 809.86
低值易耗品 436.23 - 436.23 393.61 - 393.61
合计 33,898.34 77.96 33,820.38 14,178.04 207.82 13,970.22
报告各 期末, 公司库 存商 品的账 面价值 为7,458.05万元、24,471.98万元、
鲜及冷冻禽肉、肉制品等构成。
涨。为保障猪肉供应稳定,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压力,公司对外采购大量生鲜
猪肉及冷冻猪肉等,造成期末库存商品大幅增加。
并考虑成本控制,减少了猪肉的储备量减少,导致期末库存商品有所下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 司库存 商品的 账面 价值为11,540.67万元,较上
年末下降8.38%,未发生明显变化。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393.61 万 元 、
由养殖的存栏生猪和肉鸡所构成。
增长739.46%,主要原因 系:子公 司正康 猪业的养 殖场建成 并投入运 营,导
致其存栏生猪的数量出现大幅增长所致。
增长394.29%,主要原因 系:子公 司正康 猪业、仙 居种猪、 衢州牧业 、兰溪
牧业、仙居农业、杭州同壮、华昇牧业、天台牧业、丽水农牧等新建生猪养
殖项目建成并开始引猪投产,加之子公司正康猪业开始规模运营养殖,导致
其存栏生猪的数量出现大幅增长所致。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 消耗性 生物 资产的 账面价 值为28,008.56万元,
较上 年 末增 长71.49% ,主 要 原因 系 :子 公司 仙 居农 业 、天 台牧 业 、丽 水 农
牧、杭州同壮、兰溪牧业等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建成并开始引猪投产,使存栏
生猪的数量增幅较大。
(二)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规模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情
况如下: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双汇发展 35.82% 28.89% 53.99% 43.32%
龙大美食 45.48% 40.98% 55.65% 36.98%
得利斯 23.69% 24.52% 34.92% 30.89%
可比公司平均值 34.99% 31.46% 48.19% 37.06%
公司 40.77% 28.99% 33.70% 20.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该指标的范围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
与公司情况基本一致。
(三)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是否存在积压、滞销等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质期 2021年9月末金
项目 13-18个 19-24 24个
(月) 额 0-6个月 7-12个月
月 个月 月以
上
生猪 - 362.05 362.05 - - - -
畜禽 - 1.81 1.81 - - - -
玉米 36 118.21 118.21 - - - -
豆粕 6 97.22 97.22 - - - -
酱卤
原料
其他 12-36 5,553.19 3,496.40 1,903.32 152.37 0.47 0.62
合计 8,582.07 6,180.42 2,028.51 372.04 0.47 0.62
原材料库龄占比 72.02% 23.64% 4.34% 0.01% 0.01%
保质期 24个
项目 2020年末金额 13-18个 19-24
(月) 0-6个月 7-12个月 月以
月 个月
上
生猪 - - - - - - -
畜禽 - 1.78 1.78 - - - -
玉米 36 784.31 784.31 - - - -
豆粕 6 79.29 79.29 - - - -
酱卤
原料
其他 12-36 3,120.23 2,501.00 559.64 59.59 - -
合计 5,129.26 4,240.30 829.37 59.59 - -
原材料库龄占比 82.67% 16.17% 1.16% 0.00% 0.00%
保质期 24个
项目 2019年末金额 13-18个 19-24
(月) 0-6个月 7-12个月 月以
月 个月
上
生猪 - 438.29 438.29 - - - -
畜禽 - - - - - - -
玉米 36 1,153.25 1,153.25 - - - -
豆粕 6 87.00 87.00 - - - -
酱卤
原料
其他 12-36 1,442.83 1,308.41 132.95 1.47 - -
合计 3,715.66 3,581.24 132.95 1.47 - -
原材料库龄占比 96.38% 3.58% 0.04% 0.00% 0.00%
保质期 24个
项目 2018年末金额 13-18个 19-24
(月) 0-6个月 7-12个月 月以
月 个月
上
生猪 - 355.84 355.84 - - - -
畜禽 - 0.37 0.37 - - - -
玉米 36 611.42 611.42 - - - -
豆粕 6 47.11 47.11 - - - -
酱卤
原料
其他 12-36 657.60 534.00 123.59 - - -
合计 2,184.65 2,061.05 123.59 - - -
原材料库龄占比 94.34% 5.66% 0.00% 0.00% 0.00%
注:上表中其他类原材料主要为农牧机械采购用于生产养殖机械的材料以及其他包材、
与产成品相关的配件,以及饲料用的大麦、小麦等食用类原材料,表中的保质期为食用类
原材料的保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龄主要分布在6个月以内,除2021年9月末
由于绿发农机用于生产农牧养殖机械的配件金额较大且库龄较长外,其他各
期原材料库龄在六个月以内的占比均在80%以上。报告期期末,公司库龄在
等,公司原材料均处于保质期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质期
项目 月末金 13-18个 24个月以
(月) 0-6个月 7-12个月 19-24个月
额 月 上
猪肉 18 5,870.06 2,197.26 3,672.80 - - -
禽肉 18 517.58 517.58 - - - -
饲料 6 92.81 92.81 - - - -
火腿 60 1,881.69 1,590.22 19.66 94.52 177.29 -
畜禽 无 77.70 77.70 - - - -
酱卤 24 54.95 54.95 - - - -
其他 12-36 3,317.84 2,587.76 702.33 23.67 4.08 -
合计 11,812.63 7,118.28 4,394.79 118.19 181.37 -
库存商品库龄占比 60.26% 37.20% 1.00% 1.54% -
保质期 2020年
项目 13-18个 24个月以
(月) 末金额 0-6个月 7-12个月 19-24个月
月 上
猪肉 18 6,818.32 4,552.55 2,265.77 - - -
禽肉 18 411.49 283.92 127.57 - - -
饲料 6 150.57 150.57 - - - -
火腿 60 2,952.12 1,181.51 313.05 1,455.09 2.46 -
畜禽 无 - - - - - -
酱卤 24 39.11 39.11 - - - -
其他 12-36 2,598.56 1,635.51 944.84 18.20 - -
合计 12,970.17 7,843.17 3,651.23 1,473.29 2.46 -
库存商品库龄占比 60.47% 28.15% 11.36% 0.02% -
保质期 2019年
项目 13-18个 24个月以
(月) 末金额 0-6个月 7-12个月 19-24个月
月 上
猪肉 18 19,418.70 14,945.99 4,472.70 - - -
禽肉 18 85.54 85.54 - - - -
饲料 6 307.18 307.18 - - - -
火腿 60 2,159.51 915.78 719.54 500.83 21.28 2.09
畜禽 无 - - - - - -
酱卤 24 - - - - - -
其他 12-36 2,579.01 2,506.50 26.28 46.22 - -
合计 24,549.94 18,760.99 5,218.52 547.05 21.28 2.09
库存商品库龄占比 76.42% 21.26% 2.23% 0.09% 0.01%
保质期 2018年
项目 13-18个 24个月以
(月) 末金额 0-6个月 7-12个月 19-24个月
月 上
猪肉 18 5,190.02 4,764.77 414.13 11.13 - -
禽肉 18 187.70 167.53 20.17 - - -
饲料 6 63.65 63.65 - - - -
火腿 60 2,066.07 1,518.21 506.74 40.21 0.22 0.70
畜禽 无 - - - - - -
酱卤 24 35.10 35.10 - - - -
其他 12-36 123.33 115.78 7.55 - - -
合计 7,665.87 6,665.04 948.59 51.34 0.22 0.70
库存商品库龄占比 86.94% 12.37% 0.67% 0.00% 0.01%
注 1:表中的猪肉包括生鲜猪肉和冷冻猪肉,并以冷冻猪肉为主。生鲜猪肉的保质期
短,公司通常会在入库后当天实现销售,零星出现未全部实现销售的部分,故各期末公司
生鲜猪肉的库存金额很小。
注 2:其他中,包含绿发农机等待销售的设备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中冷冻肉、火腿产品及部分农牧机械设备
的库龄较长 ,其他库存商 品库龄在6 个月以内,库龄 较短。冷 冻肉库 龄较长
主要系猪肉在冷库低温环境下一般可存储18个月,公司通常会储备一定的冷
冻肉适时进行销售;火腿产品长库龄产品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地处香港的火
腿客户下单一般为下架较久的火腿用于煲汤等,受2020年疫情影响,该等客
户的订单量下降明显,公司产出的该类火腿库龄有所增加,2021年公司将上
述火腿进行分割并组成礼品对外销售予以消化;农牧机械类库龄较长主要系
生产的养殖机械投入到内部养殖企业的工程尚未验收;公司日常经营中出现
的临期品较少,公司对临期产品通常会采用一定的销售政策或通过其他方式
提前进行合理消化。
为了保障存货的安全、完整,发行人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采购、仓储
及销售等流程,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产品不存在滞
销情况。
二、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结合存货相关成本、销售价格等,说
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
(一)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情况
(1)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
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法或按批次结转。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体计价方法如下:
A、乳猪为处于 出生日至断奶日 阶段的猪,成 本包括种猪分 摊的折旧及
该阶段种猪和乳猪耗用的饲料、药品、租金、水电等费用;
B、保育猪为断 奶后至转育 肥栏阶段的 猪,成本包 括乳猪成本 及该阶段
耗用的饲料、药品、租金、水电等费用;
C、育肥猪为从 转入育肥栏 至出栏日阶 段的猪,成 本包括保育 猪成本及
该阶段耗用的饲料、药品、租金、水电等费用;
D、种鸡蛋为种 鸡产出可用于孵 育繁衍幼鸡的 鸡蛋,成本包 括种鸡的折
旧费用,种鸡耗用的饲料、药品,应分摊的种鸡场折旧、人工成本、水电等
费用;
E、鸡苗为种 鸡蛋孵化 而成的幼鸡 ,成本包 括用于孵 化的种鸡 蛋成本、
孵化场折旧、人工成本、水电等费用;
F、肉鸡成本 包括鸡苗 成本,肉 鸡耗用 的饲料、 药品、农 户代养人 工费、
租金等费用。
除肉鸡外,消耗性生物资产均在发出时按重量或数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
平均法计价;肉鸡按批次核算,在发出时按批次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
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 账面价值
备
原材料 8,582.07 - 8,582.07 5,129.26 - 5,129.26
在产品 3,505.40 - 3,505.40 2,031.93 - 2,031.93
库存商品 11,812.63 271.95 11,540.67 12,970.16 374.41 12,595.75
消耗性生物资
产
低值易耗品 801.77 - 801.77 585.46 - 585.46
合计 54,605.40 2,166.93 52,438.47 37,048.93 374.41 36,674.53
项目 跌价准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原材料 3,715.65 - 3,715.65 2,184.65 - 2,184.65
在产品 1,892.33 - 1,892.33 3,124.05 - 3,124.05
库存商品 24,549.94 77.96 24,471.98 7,665.87 207.82 7,458.05
消耗性生物资
产
低值易耗品 436.23 - 436.23 393.61 - 393.61
合计 33,898.34 77.96 33,820.38 14,178.04 207.82 13,970.22
发行人的库存商品大多为生鲜猪肉和火腿、酱卤等肉制品,发行人主要
针对猪肉、鸡肉计提了减值准备,火腿包括裸腿和火腿礼盒,裸腿仓库保存
条件优越,且会定期进行刷油、通风等保养,在适当条件下裸腿可以保存五
年而不会变质;而礼盒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进行生产,发行人备货较少,
库龄均较短。因此,发行人大多基于市场价格下跌计提减值准备,而非因为
产品变质、毁损等计提减值准备。
(二)结合存货相关成本、销售价格等,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
报 告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存货 跌 价 准 备的 金 额 为207.82 万 元、 77.96万 元 、
生物资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 人库存商品的存 货跌价准备的 金额为207.82万元、
和冷冻猪肉等)、禽肉(包括生鲜和冷冻禽肉等)、火腿以及饲料等。
对于鲜肉(包括生鲜猪肉、禽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鲜肉产品均处于
正常流转过 程中, 鲜肉产品 期末库 存主要为12月31日(或9月30日) 当天屠
宰加工后在 次日凌 晨发货的 鲜肉。 报告期各 期末公 司以12月31日(或9月30
日)产品平均价格作为估计售价,扣减销售费用后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并将
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对于其他冷冻肉产品(冻猪肉、冻禽肉),因其存货周转率较低,当产
品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时,其销售价格可能出现无法覆盖各项成本费用、税
负的情况, 期末有 可能发 生减值。 报告期 各期末公 司以12月份( 或9月份)
冻肉销售平均价格作为估计售价,扣减销售费用后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并将
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对于火腿成品,因存放周期较长,若发生短期内的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变
动,则可能 出现存 货减值 。报告期 各期末 公司以12月份( 或9月份) 产品平
均价格作为估计售价,扣减销售费用后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超过存货成本,因
此不存在减值。
对于饲料产品,公司期末饲料产品为待出售的成品,其库龄较短,报告
期各期末公 司以12月份( 或9月份) 饲料销售 平均价 格作为 估计售价 ,扣减
销售费用后其可回收净值超过存货成本,因此不存在减值。库存商品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过程如下:
(1)2018年末库存商品中存在减值的产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净值
种类 账面余额 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销售金额 销售相关费用 可变现净值
猪肉类 1,086.42 907.07 9.99 897.08 189.34
禽肉类 75.81 61.73 0.52 61.21 14.60
其他 4.08 0.20 - 0.20 3.88
总计 1,166.31 969.00 10.51 958.49 207.82
注:其他项为绿发机械所生产的饲料桶15只,绿发机械因不再生产该商品,且无法销
售,故基本全额计提减值。
(2)2019年末库存商品中存在减值的产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净值
种类 账面余额 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销售金额 销售相关费用 可变现净值
猪肉类 684.55 620.23 7.63 612.6 71.95
禽肉类 18.40 16.91 0.64 16.27 2.13
其他 4.08 0.20 - 0.20 3.88
总计 707.03 637.34 8.27 629.07 77.96
注:其他项同上。
(3)2020年末库存商品中存在减值的产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净值
种类 账面余额 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销售金额 销售相关费用 可变现净值
猪肉类 1,594.85 1,244.27 7.99 1,236.28 358.57
禽肉类 31.63 20.53 0.09 20.44 11.19
火腿类 10.40 9.69 0.06 9.63 0.77
其他 4.08 0.20 - 0.2 3.88
合计 1,640.96 1,274.69 8.14 1,266.55 374.41
注:其他项同上。
(4)2021年9月末库存商品中存在减值的产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净值
种类 账面余额 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销售金额 销售相关费用 可变现净值
生鲜猪肉类 1,302.43 1,051.78 7.17 1,044.61 257.82
生鲜禽肉类 31.23 21.56 0.56 21.00 10.24
其他 4.08 0.20 - 0.20 3.88
合计 1,337.74 1,073.54 7.73 1,065.81 271.95
注:其他项同上。
从国家统 计局数 据可以 看出,2018年初到2021年9月末的 猪肉等 商品的
市场价格水平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农业部
公司各报告期末,库存商品跌价主要为冷冻肉产品的跌价,2019年末冷
冻肉产品结存增加较多,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少,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猪
肉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及时进行冷冻肉的储备,至2019年末,猪肉价格仍
居高位,相应测算的应计提跌价准备较少。
综上,公司各报告期末对库存商品计提减值准备充分,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 期末,发 行人计 提消耗 性生物资 产跌价 准备0万元 、0万元 、0
万元和1,894.98万元,其计提的谨慎性如下:
现短暂 下滑 ,故 发行 人未 进行减 值测 试; 2019-2020年 末, 因生 猪市 场价 格
较高,养殖利润为正数,发行人未发现消耗性生物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未
进行减值测 试。2021年9末,因 生猪养 殖利润大 幅下滑 ,且长时 间处于 负值,
故发行人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下图为2018-2021年9月末生猪养
殖利润趋势:
数据来源:WIND数据
单位:万元
期末存栏头 预计养成 至出栏需耗 预计销售价 预计可回收 可变现
种群
数 重量 费成本 格 值 净值
待产乳猪 57,133.00 6,610.24 10,486.05 18.99 12,553.60 2,067.55
乳猪 12,895.00 1,624.09 2,285.61 18.99 3,084.25 798.64
育肥 32,078.00 4,045.08 2,881.99 18.99 7,681.93 4,799.94
合 计 102,106.00 12,279.41 15,653.65 18.99 23,319.78 7,666.13
所示:
单位:万元
种群 账面价值 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
待产乳猪 2,168.45 2,067.55 100.90
乳猪 832.3 798.64 33.66
育肥 6,560.30 4,799.94 1,760.36
合 计 9,561.04 7,666.13 1,894.91
严谨,具有合理性。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体划分依据,是否存在转化关
系,是否可识别可核查及其依据,生产性生物资产金额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
在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划分不准确的情形;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
策,折旧计提方式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折旧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
性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体划分依据,是否存在转化
关系,是否可识别可核查及其依据
公司以持有生物资产的目的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区
分标准和区分方法:公司将为出售而持有的生物资产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进
行核算,将持有用于繁殖的生物资产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公司自行培育的种猪、种鸡,在猪只出生后先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核
算,当选为后备种猪时,为猪只打上耳标并编号,转移至后备舍培育,同时
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除此以外,不存在消耗性生物资产与生
产性生物资产的转化。
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采取分栏饲养,饲养人员将抗
病能力强、品种优良且具备繁殖能力的猪只选出作为后备种猪后,将其单独
存栏饲养,不再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内猪只同栏。在财务核算上,公司对每头
种猪建立了专门的卡片,并按照卡片对单头进行核算和管理。因此,公司消
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识别可核查。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公司生物资产主要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报告期末,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消耗性生物
资产
生产性生物
资产
发行人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包括乳猪、保育猪、育肥猪、种鸡蛋、鸡苗、
肉鸡,主要用于下游屠宰后供食用,或出售至下游市场供食用。生产性生物
资产主要包括未成熟的种猪以及种鸡、成熟的种猪以及种鸡。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力发展养殖产业,子公司仙居农业、天台牧业、丽
水农牧、杭州同壮、兰溪牧业等新建生猪养殖项目建成并开始规模引猪投产,
使存栏生猪的数量增幅较大。发行人消耗性生物资产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主要
系:公司基于战略布局考虑,为弥补公司在生猪产业链存在屠宰环节自给生
猪规模较小的竞争劣势,提高生猪供给的稳定性,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
能力,公司将生猪产业链向上游进行延伸,开展大规模生猪养殖项目,提高
屠宰环节的生猪自给率。因此,从2019年起,公司开始大规模建设生猪养殖
场,部分养殖场分别于2020年、2021年建成并引猪投产,故期末消耗性生物
资产及生产性生物资产出现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划分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采取分栏饲养,在财务核算上,
公司对每头种猪建立了专门的卡片,并按照卡片对单头进行核算和管理,不
存在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划分不准确的情形。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折旧计提方式是否与可比
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折旧及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未成熟的种猪以及种鸡、成熟的种猪以及种鸡。生
产性生物资产中种鸡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种猪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类别、估计的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使用寿 预计净残值
类别 折旧方法 月计提比例
命(年) (率)
成熟种猪 年限平均法 3 2.78% 1,000.00元/头
每月实际产蛋量/预计产蛋
种鸡 工作量法 15%
总量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
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为种猪和种鸡,与养殖业相关上市公司对比,
其计提政策差异如下:
预计净残值
类别 可比上市公司 折旧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
(率)
温氏股份 直线法 1-3.5年 1,100元/头
牧原股份 年限平均法 30个月 30%
成熟种猪 500-1,400元/
新希望 年限平均法 1.5-3年
头
华统股份 年限平均法 3 1,000元/头
根据各周的标准产蛋率计提
圣农发展 预计产蛋量法 15%
折旧
新希望 工作量法 155枚/90枚(换羽) 25元/只
种鸡
巨星农牧 预计产蛋量法 120枚/只 27.5元/只
每月实际产蛋量/预计产蛋总
华统股份 工作量法 15%
量
根据对比分析,发行人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计提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
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针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温氏股份 未计提 28,815.54 未计提 410.01
牧原股份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新希望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圣农发展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巨星农牧 87.99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华统股份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未计提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在2021年三季报中披露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内容,
故选择2021年半年报进行比较。
从上表可见,除温氏股份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受周期性动物疫病影响计提
减值准备、巨星农牧对预计不能成功选种的后备猪按育肥猪测算计提减值准
备外,其余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可比公司
不存在显著差异,其计提充分谨慎。
四、2018年对种猪生产性生物资产残值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履行
的决策程序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 于 2018 年10月 19 日召 开 第三 届 董 事会 第 十二 次 会 议, 审 议通 过 了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具体情况,公司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即种猪的残值率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具
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前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种猪 年限平均法 3 原值的 5.00 31.67
本次变更后
类别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年) 净残值
种猪 年限平均法 3 1,000 元/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 业会计 准则第5号 —生物 资产》 有关规 定,企业 至少应 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
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
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近两年公司通过收购、自建等方式加大了对生猪养殖业的战略布局,将
逐渐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因此,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种猪生产性生物资
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残值状况,公司对该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残值率进行调整。
生产性生物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折旧方法 使用寿命 净残值
资产类别
温氏股份 300498 种猪 年限平均法 1-3.5 年 1100 元/头
牧原股份 002714 种猪 年限平均法 30 个月 30%
年限平均法、产
新希望 000876 种猪 18-36 个月 500-1400 元/头
量法
正邦股份 002157 种猪 年限平均法 3年 1000 元/头
神农集团 605296 种猪 年限平均法 2年 1000 元/头
东瑞股份 001201 种猪 年限平均法 3年 10%
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看,净残值主要采用固定金额或占原值比例两
种方式,公司净残值此次变更将占原值比例变更为固定金额,此次变更前公
司净残 值率 为5% ,远 低于 同行业 10%、30%, 变更 后固 定金 额为 1000元/头 ,
变更后与同行业公司温氏股份、正邦股份和神农集团采用固定金额方式基本
一致,公司变更后的净残值与同行业公司更具有可比性,因此,此次变更是
合理和谨慎的。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 公司本 次会计 估计变 更发表 了独立 意见:“公 司本次 对生产 性生物
资产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的,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是基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0月19日起适用,采用未来适用法,对
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减少折旧 335.72 18.20 31.47 -
(五)变更残值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 业会计 准则第5号 —生物 资产》 有关规 定,企业 至少应 当于每
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
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
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并参照同类
企业相关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等因素,对现有成熟性生产性生
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八条“会计估 计变更 ,是指 由于资 产和负 债的当 前状态 及预期 经济利 益和义
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
调整。”会计 估计变 更的情 形包括 两种: 企业据 以进行 估计的 基础发 生了变
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
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根据复核结果,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即成熟种
猪的 残值 率 由原 值的 5.00% 调 整为 净残 值1,000元/ 头, 并采 用 未来 适用 法 进
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试分析底稿、查阅行业数据等方式,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存货毁损、滞销货
大幅贬值的情况;
行业上市公司的库存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的增长原因,并结合发行人资产规模变化情况,分析生物性资产增长的合理
性;
行人减值准备测算及计提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分依据和转化关系,并通过实地调研生产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否
存在可识别可核查的依据;
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文件,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复核公司的会计估计信息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执行情
况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期布局,符合发行人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期末发行人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发行人按照
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准备;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情况及市场价格
相比较,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亦具有严格的辨别流程,依据可辨认可核查。
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充分谨慎性。
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普遍估计,该会计估计事项合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问题 11 关于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大幅增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建工
程的具体构成,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长期挂账的情
形,是否应计提减值及其计提充分性。(2)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依据,报
告期内转固是否及时、准确。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度缓慢、
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应计提减值及其计提充分性
(一)在建工程大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3,714.13万元、38,892.99万
元、113,976.45万元和229,030.03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基于战略布局考
虑, 从原 有生 猪屠 宰业 务逐 步向 “生 猪 养殖-生 猪屠 宰-肉制 品加 工”全 产 业
链一体化发展模式转变。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了向上游生猪养殖业务和饲
料加工业务的拓展力度,投资建设较多的生猪养殖和饲料加工等产业链上游
项目。
(二)主要项目报告期内的工程投入及投入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转让或 转固处置
大类项目 期初余额 报告期投入 报告期转固 期末余额
处置 比例
生猪养殖 143.41 348,693.01 128,405.91 17,990.57 202,439.94 41.97%
生猪屠宰 3,122.47 24,186.32 18,852.53 2,283.16 6,173.08 77.40%
饲料加工 - 7,796.87 - - 7,796.87 -
肉制品加
- 3,091.75 - 3,091.75 - 100.00%
工项目
家禽养殖 1,631.93 8,148.01 2,093.20 - 7,686.74 21.40%
其他 962.16 11,542.50 7,535.58 35.68 4,933.40 60.55%
合 计 5,859.96 403,458.45 156,887.22 23,401.17 229,030.03 44.05%
报告期内,公司筹建项目主要包括省内生猪养殖及配套饲料加工项目、
区域性屠宰项目等,生猪养殖项目已转固以 及转让金额占累计投入的42%左
右,与公司目前已建成生猪存栏规模占达产规模比例较为接近;饲料加工项
目作为配套项目筹建晚于养殖项目,故尚未转固;屠宰加工建设周期较短,
已基本投入使用;家禽养殖项目主要为正康禽业项目筹建,截止目前已正常
投入使用;其他则以零星工程以及各屠宰公司技改等项目为主。其他减少主
要系报告期内将江苏牧业、象山牧业等养殖项目转让至温氏牧业及新希望公
司,以及湖州肉制品项目转让给湖州吉成公司。
单位:万元
衢州牧业现代化 衢州牧业华垅生 衢州牧业东方生 丽水农牧里塘母 丽水农牧仓坑育 丽水农牧稿岭育 兰溪牧业瑞溪生 兰溪牧业白凤林
年度/项目
生态养殖场项目 猪养殖场项目 猪养殖场项目 猪场项目 肥猪场项目 肥猪场项目 猪养殖项目 生猪养殖项目
开工时间 2019年4月 2019年8月 2020年8月 2019年9月 2019年12月 2020年6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1月
预算金额 21,300.00 15,012.40 13,727.44 19,411.44 20,301.10 16,034.30 18,731.04 27,679.83
工程累计投入进度 87.96% 88.18% 97.30% 88.45% 61.72% 0.93% 81.79% 73.95%
期初数 - - - - - - - -
本期增加 34.17 - - 32.78 - - - -
转入固定资产 - - - 24.78 - - - -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34.17 - - 8.00 - - - -
本期增加 6,747.34 2,145.17 269.89 2,201.61 - - 340.90 112.77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6,781.51 2,145.17 269.89 2,209.61 - - 340.90 112.77
本期增加 10,898.49 8,786.64 3,453.21 12,361.33 1,715.01 136.54 9,108.85 5,188.99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7,664.39 1,994.18 3,723.10 12,794.40 1,715.01 136.54 6,721.49 5,301.77
本期增加 1,055.40 2,305.74 9,633.91 2,574.58 10,814.60 12.41 5,869.60 15,168.02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2,872.41 606.58 13,357.01 1,611.21 12,529.62 148.95 12,591.10 20,469.79
仙居绿发瓦窑头 仙居绿发下各生 华昇牧业平望生 华昇牧业下水碓 东阳华统生态养 乐清华统生态养 浦江华统生态养 天台牧业生态养
年度/项目
生态养殖场项目 态养殖场项目 猪养殖场项目 生猪养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开工时间 2018年12月 2020年10月 2020年4月 2020年9月 2020年9月 2020年9月 2020年1月 2020年6月
预算金额 17,634.07 26,760.37 44,490.54 32,492.96 30,065.81 28,000.00 30,065.81 19,123.71
工程累计投入进度 72.06% 61.36% 61.80% 84.57% 54.36% 22.44% 65.23% 76.25%
期初数 42.47 - - - - - - -
本期增加 185.34 - - - - - - -
转入固定资产 - - - - - - - -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227.81 - - - - - - -
本期增加 650.96 - - - - - - -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878.77 - - - - - - -
本期增加 4,241.43 1,137.85 13,947.47 8,949.82 5,206.30 543.67 6,956.34 6,589.30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
期末数 4,590.73 1,137.85 13,947.47 8,949.82 5,206.30 433.47 6,956.34 6,589.30
本期增加 7,587.54 15,281.26 13,548.97 18,530.81 11,138.37 5,740.35 12,654.45 7,993.28
其他减少 629.62 - - - - - - -
期末数 140.40 14,641.84 23,483.76 27,480.64 16,329.63 6,117.67 19,610.79 14,582.58
年度/项目 杭州同壮生态养 仙居种猪生态养 现代化生猪养殖场 正康猪业生态养 象山牧业生态养 正康禽业现代化 华昇饲料高档动 其他工程项目
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改扩建项目 殖场项目 殖场项目 家禽项目 物饲料项目
开工时间 2020年5月 2017年12月 2020年4月 2017年3月 2020年1月 2021年4月
竣工时间 2021年12月 2020年9月 2022年3月 2019年2月 2021年10月 2022年3月
工程累计投入进度 68.84% 100.00% 56.23% 100.00% 87.92% 31.78%
期初数 - 90.94 - - - 15.00 - 5,711.55
本期增加 - 3,222.00 - 27,717.35 - 307.77 - 5,162.18
转入固定资产 - - - 1,130.84 - - - 7,627.14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35.68
期末数 - 3,312.95 - 26,586.51 - 322.77 - 3,210.91
本期增加 - 5,180.93 60.83 8,895.68 - 957.44 - 22,343.61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 - - 5,305.31
期末数 - 8,493.88 60.83 - - 1,280.21 - 16,317.38
本期增加 11,427.43 4,274.95 1,677.48 - 15,147.39 2,972.90 - 8,955.82
年度
其他减少 - - - - 15,147.39 - - 2,283.16
期末数 11,426.80 - 1,698.71 - - 4,253.11 - 8,732.04
本期增加 15,166.22 - 1,860.42 - - 3,398.70 5,117.00 7,760.87
期末数 12,422.93 - 3,443.06 - - 7,434.38 5,117.00 14,038.71
结合上表,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投入及工程进度正常,未出现长期挂账情况,工
程项目也陆续投入使用,在建项目未出现减值情况。
二、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依据,报告期内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一)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依据
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或验收手续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基建部门提出转固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
养殖事业部生产负责人、养殖事业部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按估计价值记账,待
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二) 报告期内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均根据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进行判断,转固及时、准确。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表,了解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构成、建设进度、增长原因及转固情况;了解在建工程
部分建设期较长的原因;核查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进度缓
慢、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应计提减值及其计提充分性;
阅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资料文件,核查在建工程转转固的依据,及报告期
内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工程进度正常,未出现长期挂账情况,报告期内工
程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在建项目未出现减值情况。
问题 12 关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申报文件,若销售毛利率
较低即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现象。请申请人具体说明毛利率低至何
种水平会出现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大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是否与公司经
营实际相符,后续是否有足额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以抵扣。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具体说明毛利率低至何种水平会出现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的情况,
大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是否与公司经营实际相符,后续是否有足额的增值税销项税
额用以抵扣
(一)请申请人具体说明毛利率低至何种水平会出现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的情
况,大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是否与公司经营实际相符
公司主要原料为生猪,采购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
农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公司生鲜猪肉产品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各期约为
抵扣进项税,测算公司销售单位产品产生的流转税为零时公司的毛利率情况以及毛
利率上下浮动3%时对单位流转税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农产品销项税率和 农产品销项税率和
项 目
抵扣税率为9% 抵扣税率为11%
毛利率 ①=(③-④)/③ 7.25% 4.25% 10.25% 9.27% 6.27% 12.27%
猪肉含税单价②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不含税单价③=②/(1+税率) 18.35 18.35 18.35 18.02 18.02 18.02
不含税单位产品成本④ 17.02 17.57 16.47 16.35 16.89 15.81
材料成本占比⑤ 98.00% 98.00% 98.00% 98.00% 98.00% 98.00%
不含税单位材料成本⑥=④*⑤ 16.68 17.22 16.14 16.02 16.55 15.49
单位销项税⑦=②-③ 1.65 1.65 1.65 1.98 1.98 1.98
单位进项税⑧=⑥/(1-税率)*税率 1.65 1.70 1.60 1.98 2.05 1.91
销项减进项⑨=⑦-⑧ - -0.05 0.05 - -0.07 0.07
注:因报告期内,增值税税率从11%下降至9%,故以11%和9%分别测试。
如上表所示,当农产品的销项及进项抵扣税率均为9%、公司产品毛利率为7.25%
时,不会产生应 交增值税;若 毛利率下降3%或上升3%时,则分别 会形成待抵 扣进
项税0.05元/公斤和应交增值税0.05元/公斤。
当农产 品的销 项及 进项抵 扣税 率均为11%、公司 产品 毛利率 为9.27%时,不会
产生应交 增值税 ;若 毛利率 下降3%或上升3%时 ,则分 别会形 成待抵 扣进项 税0.07
元/公斤和应交增值税0.07元/公斤。
(二)大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是否与公司经营实际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印 发〈农 业产品 征税范 围注释 〉的通 知》
等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
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
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适用的扣除率
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国家对生猪等农产品的销售和采购有上述特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使得一
般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不需要付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同时,还可以按照收购价格
的一定比率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农产品购进企业的成本负担。因此,当农产
品购买方的产品毛利率较低时,就会形成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经历了由11%调至10%、再调至9%的过程,
且占公司营业收入90%以上的生 猪屠宰业 务的毛利 率分别 为5.84%、4.42%、2.85%
和3.47%,一直低于上 表计算的 临界点毛 利率。因 此,报告 期内及以 前年度累 计了
金额较大的待抵扣增值税。
此外,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较多,也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增
值税进项税。
(三)后续是否有足额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以抵扣
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回或可用于抵扣未来高毛利率产品的
销售产生的销项税。
(一)申请增值税留抵税额退回
根据 财 政部 、 税务 总局 、 海关 总 署《 关 于深 化 增值 税 改革 有关 政 策的 公 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自2019年4月1日起,
试行增值税 期末留 抵税额退 税制度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已 累计
申请退回增值税937.35万元,后续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留抵税额退税。
(二)未来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情况
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 为“年 产4万吨肉 制品加 工项目 ”,根 据公司募 投项目 效益
预测情况, 投产后10年内将产生应交增 值税37,583.41万元,能够消 化部分待抵 扣增
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营业收入 销项税率 产生销项税 产生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腌腊类 142,075.03 9%、13% 14,806.97 9,369.43 5,437.54
调理类 300,584.96 13% 39,076.04 25,903.48 13,172.57
酱肉类 377,036.28 13% 49,014.72 28,638.97 20,375.75
设备购置 10,788.06 13% 1,402.45 -1,402.45
小 计 830,484.33 102,897.73 65,314.32 37,583.41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销项税计算及缴纳等情况,测算公司销售单位产品产生的应交增值税为零时的临界
点毛利率,并测算毛利率上浮或下降时对增值税缴纳的影响;
核查大额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是否与公司经营实际相符;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核实增值税税额退回情况,核查公司对待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产投资较大,导致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较大金额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形成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 13 关于个人交易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年一期,申请人采购生猪单价高于成品猪肉价格
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情况,相关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2)报告期
内与个人交易情况,金额、占比及主要交易内容,与个人进行大额采购、销售的必要
性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情况是否一致。(3)交易结算
方式及相关内控制度,交易对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
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针对个人交易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回复:
一、最近一年一期,申请人采购生猪单价高于成品猪肉价格的商业合理性,是否
存在少记成本情况,相关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一)最近一年一期,公司采购的生猪及成品猪肉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千克
类 别 项 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重量 244,332.79 223,610.03
生 猪 采 购 采购金额 484,863.95 722,853.22
采购单价 19.84 32.33
重量 6,609.16 12,660.98
成 品 猪 肉
采购金额 14,124.24 45,351.78
(生鲜猪肉)
采购单价 21.37 35.82
成 品 猪 肉 重量 416.59 4,903.54
(冷冻肉) 采购金额 817.98 11,350.19
采购单价 19.64 23.15
重量 12,814.24 223.99
成 品 猪 肉
采购金额 21,774.06 708.31
(贸易生猪)
采购单价 16.99 31.62
(二)生猪单价高于成品猪肉价格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记成本情况,相关
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日常销售以鲜白条为主,主要通过外购生猪屠宰加工后出售,外购成品猪
肉主要为生鲜猪肉、冷冻肉以及母公司集中采购转卖给子公司的生猪。
外购生鲜猪肉对外销售主要因浙江省属于猪肉需求大省,而生猪供给较为缺乏,
在生猪供给不足时,需要从外部省份进行生鲜猪肉调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采购
价格基础上小幅加价后对外销售,故生鲜猪肉的采购价格略低于市场猪肉价格,但
较为接近。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年一期采购的生鲜猪肉价格均高于生猪采购价
格。
外购冷冻肉主要为公司向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中央储备冻猪肉投放机构)
采购并销售给批发客户以及肉制品深加工客户,由于冷冻肉在产品新鲜程度上低于
生鲜猪肉,故其价格一般会低于鲜白条肉。同时冷冻肉一般为国家放储,其价格较
为稳定 ,不 会随着 市场 价大幅 上涨 或下 跌,2020年度 至2021年1-9月生猪 及生 鲜猪
肉市场价格下降明显,但冷冻肉仅小幅下降。2020年因生猪价格较高,故冷冻肉与
生猪的采购价格形成较大的差价。
外购贸易生猪主要为母公司集中采购并转卖给子公司的生猪,主要系牧原股份、
新希望等公司陆续形成了生猪销售招标平台,公司通过生猪采购投标,了解生猪市
场价格情况,公司采购中心根据价格情况决定是否采购,考虑投标保证金要以投标
主体缴纳,故由母公司汇集子公司需求进行集中投标采购。为便于核算和财务管理,
母公司将替子公司进行采购 部分,单独设置“库 存商品-生猪”进行核算,在存货的
日常管理中,将该部分采购统计为成品猪肉采购进行管理。外购贸易类生猪在2021
年第二 季度的 生猪 价格 低点买 入数 量较大 ,拉 低了公 司2021年1-9月外购 贸易 生猪
的平均采购价格。
综上,公司采购的成品猪肉包括生鲜猪肉、冷冻肉及贸易生猪,其中生鲜猪肉
的采购价格正常情况下均高于生猪采购价格;冷冻肉价格因产品性质、供货渠道等
原因,采购价格低于生猪采购价格;由母公司集中采购的贸易生猪实际为以市场价
格进行的生猪采购,且其在2021年第二季度的生猪价格低点买入数量较大,拉低了
公司2021年1-9月外购 贸易 生猪的 平均 采购价 格。 因此 ,最近 一年 一期, 发行 人采
购生猪单价高于成品猪肉价格具有合理性。
公司外购成品猪肉以根据实际采购数量、金额进行入账,并根据月末一次加权
进行出库计价,不存在少计成本的情形,成本核算真实、准确。
二、报告期内与个人交易情况,金额、占比及主要交易内容,与个人进行大额采
购、销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情况是否一致
(一)报告期内与个人交易情况,金额、占比及主要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然人采购的原辅材料主要为生猪、家禽、生鲜猪肉、玉
米和豆粕等。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然人和法人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自然人 434,531.62 78.00 712,621.09 89.34 501,560.45 75.08 345,926.72 78.18
生猪 426,422.31 76.54 686,815.32 86.10 476,577.71 71.34 336,640.62 76.08
其他 5,170.02 0.93 19,970.38 2.50 13,122.70 1.96 1,801.15 0.41
畜禽 2,939.30 0.53 5,835.39 0.73 11,860.05 1.78 7,484.95 1.69
法人 122,556.24 22.00 85,051.80 10.66 166,480.33 24.92 96,540.57 21.82
合计 557,087.86 100.00 797,672.89 100.00 668,040.78 100.00 442,467.2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自然人采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生鲜猪肉、禽肉等。报告期内,公
司向自然人和法人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自然人 449,991.46 72.05 694,820.09 78.63 600,980.55 77.99 396,848.34 77.97
生鲜猪肉 429,646.57 68.79 657,900.78 74.45 558,621.78 72.49 367,333.44 72.17
生鲜禽肉 11,549.64 1.85 18,064.61 2.04 22,845.05 2.96 16,216.65 3.19
肉制品 2,773.28 0.44 2,858.27 0.32 4,329.12 0.56 3,013.62 0.59
其他 6,021.96 0.96 15,996.44 1.81 15,184.60 1.97 10,284.63 2.02
法人 174,551.41 27.95 188,815.58 21.37 169,597.14 22.01 112,111.31 22.03
合 计 624,542.86 100.00 883,635.68 100.00 770,577.70 100.00 508,959.65 100.00
(二)与个人进行大额采购、销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目前国内生猪养殖以农户散养为主、大规模的生猪企业较少,无法满足大
型屠宰及肉食品加工企业的采购需要,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的生猪买卖市场中,生猪
经纪人长期活跃于生猪养殖农户、养殖企业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形成了养殖户—
生猪经纪人—屠宰企业之间的联动作用,一般规模较大屠宰企业也同时建立了稳定
的通过自然人采购生猪的采购和结算体系;生猪经纪人具有较为丰富的生猪运输协
调能力、市场供求信息和供应商及客户资源,生猪养殖农户和养殖企业通常将生猪
销售给生猪经纪人。
公司自生猪经纪人采购生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公司稳定的货源,通过这
种供应模式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生猪价格的浮动,提前备足生猪屠宰数量保证生产量,
按量供应市场销售的需求,多区域采购可以降低生猪数量不稳定带来的市场风险。
公司每天根据生猪经纪人提供的各区域的生猪出栏价格,增加低价格区域的送猪数
量,降低公司生猪采购成本。由于生猪经纪人掌握一手交易信息且可直接接触养殖
户,公司通过自然人采购能够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出价,同时,能够较为快速、准
确的分析出养殖户出栏行情,进而可以对生猪原料价格体系进行快速反应、调整。
另外,通过生猪经纪人采购生猪还能够转移一定的运输风险,综上,该等模式
符合生猪行业的一般特征,公司通过自然人采购具有必要性。
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销售收入仍以屠宰业务为主,其销售模式以区域经销
为主,其他销售模式为辅。经销客户主要为市场个体批发户,直销客户包括但不限
于餐饮连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目前,我国生鲜猪肉市场的各流通渠道中,不同级别、不同规模批发市场中的
经销商仍占据较为重要的角色,而这些经销商中自然人数量众多,从而为出现较大
规模的自然人经销商提供了结构上的基础。与公司合作规模较大的自然人客户,其
从业时间较长,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而且这些客户主要经营所在地为当地肉食集
中的批发市场。因此,发行人向个人进行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情况是否一致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未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具体名
称,无法获取 报告期内的 相关对比 信息。对 此,选择同 行业上市 公司IPO时招 股书
和上市后再融资披露的涉及向个人采购、销售情况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得利斯于 2021 年3月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
函的回复公告》,得利斯通过自然人和法人采购生猪的情况如下:
年份 类别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占比
自然人 172,314.62 90.22%
合计 190,985.36 100.00%
自然人 155,398.02 98.29%
合计 158,108.25 100.00%
自然人 145,427.91 98.96%
合计 146,961.87 100.00%
自然人 103,246.06 100.00%
合计 103,246.06 100.00%
根据 龙大 美 食于 2014年6 月 披露 的《 招 股说 明书 》 ,其 IPO报 告期 内 主要 客 户
如下:
序号 2013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45,934.51 14.55%
序号 2012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45,216.59 17.80%
序号 2011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39,194.25 18.09%
龙大美食IPO报告期内通过自然人和法人采购生猪的情况如下:
年份 类别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占比
自然人 220,201.77 87.95%
合计 250,360.36 100.00%
自然人 184,587.75 87.63%
合计 210,644.90 100.00%
自然人 141,689.84 94.77%
合计 149,505.44 100.00%
另根 据牧 原股 份2020年 报披 露, 其 生猪 类自 然人 客 户销 售收 入为 3,122,660.8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5.49%,向自然人销售占比较高。
综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存在与自然人交易的情形,且存在自然人为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龙大美食、得 利斯向自然人采购金额占 比均在80%以上,占
比均较高,公司相关交易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符合行业的一
般特征。
三、交易结算方式及相关内控制度,交易对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
(一)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与自然人客户交易结算方式以先款后货为主,部分信用状况较好的自然人
客户经适当审批后可以先货后款,客 户付款方式主要为电汇(POS机刷卡和 网银转
账)。
公司与自然人供应商交易结算方式以先货后款为主,对部分拥有低价猪源的个
人会预付货款,待收到生猪后结转,公司付款方式为转账。
(二)交易相关内控制度
(1)客户准 入。公 司业务 人员经办 与自然 人客户 签订合 作协议, 并经销 售总
监、总经理审批后,业务员将客户信息复印件交至财务部核算中心,由财务部核算
中心在金蝶EAS系统录入 客户信息,并将 客户信息传导 至业务ERP系统,客户 缴纳
交易保证金至公司账户。
(2)客户订 货及付 款。公司 自然人 客户每日 以微信 、电话 、口头等 方式收 集、
汇总终端客户的次日产品需求信息,内容包括客户名称、配送地址、所需产品品名、
规格、 数量 等, 一般在 当日 16:30前 将需求 订单 信息 通过 微信、 电话 、口 头告 知 销
售内勤,销售内勤根据需求订单信息在当日20:00前在业务ERP系统“订单管理-销售
订单”录入,自然人客户根据 需求订单信息 预估货款,一般 于当日16:30前将货款汇
(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公司通 过银企直连实时传输银行 收款记录至业务ERP
系统,业务ERP系统生成客户收款信息并计算结余货款信息。
(3)订 单处 理。销 售内 勤执 行订单 系统 自动审 核动 作, 如果ERP系 统客 户余
额少于订单金额时,ERP系统会提醒客户欠款,订 单无法审核通过,销售内 勤通知
客户补足欠款金额,待客户打款后再次执行审核动作,订单审核通过后,正式形成
销售订单,当 日晚上8:30分,销售订单停 止录入及审 核,ERP系统根 据经审核 的销
售订单自动生成生产订单信息,生产人员根据生产订单信息执行生产。
(4)销售发 货。生 产人员 将屠宰完 的产品 交至发 货车间 ,发货人 员对屠 宰完
的产品执行扫描发货,ERP系统生成销售发货单( 如客户余额不足,则销售 发货单
无法扫描形成,由发货员通知销售业 务员,并由销售业务员通 知客户缴款,ERP系
统在收到缴款信息后自动变更客户余额信息,发货员执行再次扫码并发货)。
(5)销 售记 账。销 售会 计每 日根据 总经 理审批 的销 售价 格表, 审核ERP系统
销售发货单,月底,销售会计执行记 账流程,由EPR系统自动传输已审销售 送货单
数据至金蝶EAS,并产生销售记账凭证,总账会计执行会计凭证审核。
(6)客 户对 账。次 月10日前 ,销售 会计 在业务ERP系统 执行 对账单 生成 并打
印,经公司盖章后交业务员送至客户,并由客户25日前确认对账单并签字,通过快
递或销售业务员交至公司销售会计,由销售会计整理、留底存档。
(1)采购审 批。由 公司销 售负责人 将未来48小时 销售计 划表报总 经理审 批,
审批后销售计划表由销售负责人交给采购内勤,采购内勤根据销售计划表结合生猪
库存在微信 群上报 采购计划 ,采购 中心收到 采购计 划后,于 次日早 上9点到10点半
收集各区域出栏价格,由采购业务员在微信群上传猪源信息(包括出栏价格、重量、
头数、运费、途损、体型、结算模式等),采购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进行编制采购
申请,采购 申请发 布至微信 群,采 购中心审 批采购 申请,采 购负责 人当日5点 前在
OA或ERP系统 输入 采购信 息生 成采 购计 划订单 ,由 采购 业务 员根据 采购 计划 定 单
执行采购。
(2)采购入 库。采 购生猪 到货时( 原发重 量结算 模式下 ,由采购 业务员 跟车
前往供应商进行生猪验收,填写《原码单》,并跟车前往公司,到厂验收模式则由
供应商直接送货至公司),由品控人员检验生猪外观,填写《生猪验收扣罚表》,
并在ERP系统录入生猪扣罚明细,纸质《生猪验收 扣罚表》交给生猪过磅员 ,由生
猪过磅员执行生猪过磅入库,并由地 磅自动传送过磅重量至ERP系统,生成 《生猪
入库单》。
(3)采购结 算。采 购内勤 向过磅员 收集《 原码单 》、《 品控验收 单》、 《生
猪入库单》、《过磅小票》后交至采 购会计,采购会计在ERP系统上根据当 日屠宰
信息(屠宰率、屠宰质量扣款)及入库信息进行生猪结算动作,并生成《结算通知
书》,上传OA系统进行结算审批,经采购负责 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OA系统审
核后,由 财务负 责人提 交到保 融系统 (资金 支付系 统)。 出纳OA系统 检查已 审批
的《结算通知书》,并根据保融系统显示的供应商预支信息,复核《结算通知书》
是否已扣除预支情况,如《结算通知书》未考虑预支信息,则退回,由采购会计重
新编辑《结算通知书》并进行流程审批,《结算通知书》复核无误后,出纳执行付
款。
(4)采购入库及付款入账。采购 会计执行ERP系统及OA系统的数据传输 动作,
由金蝶EAS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入库以及付款的记账凭证,总账会计审核记账 凭证。
对于月末 尚未付 款的《 结算通 知书》 ,由采 购会计 获取OA系统 数据进 行手工 暂估
入库,次月冲回。
(三)交易对手方是否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通过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方清单,
并对发行人的主要自然人客户、自然人供应商进行现场或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确
认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针对个人交易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个人交易是真
实的:
完整性;
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期末往来余额进行确认,检查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频访谈,对其业务开展方式、信用政策、付款方式等进行确认,同时确认其与发行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易的内容、金额及占比;
应商情况,对比分析公司与个人交易是否为行业惯例;
和采购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性以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度成品猪肉类采购均价低于生猪采购均价具有合理性;由母公司集中采购的贸易生
猪实际为以市场价格进行的生猪采购,且其在2021年第二季度的生猪价格低点买入
数量较 大,拉 低了 公司2021年1-9月成 品猪肉 的平 均采 购价格 。因 此,最 近一 年一
期,发行人采购生猪单价高于成品猪肉价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少计成本情况,成
本核算真实、准确;
人采购、销售主要因公司上下游所处交易环境所致,与个人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与行业内公司存在一致性;
问题 14 关于财务性投资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 的《再 融资业务 若干问 题解答 》问题15财务性 投资规 定:
“1、财务性 投资的 类型包 括不限于 :类金 融;投 资产业 基金、并 购基金 ;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 长指的
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
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 的《再 融资业务 若干问 题解答 》问题28类金融 业务规 定:
“1、除人民 银行、 银保监 会、证监 会批准 从事金 融业务 的持牌机 构为金 融机
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
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
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
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 事会第 十一次 会议审 议通过了 本次非 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类金融业务
施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金 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施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
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
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资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
较高的金融产品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
务 施投资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相关报表项目列示如下:
是否属于财
账面价值 务性投资
项目 主要内容
(元) (包括类金
融业务)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他应收款 53,036,347.43 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 否
其他流动资产 214,899,910.21 待抵扣增值税、租赁费、待摊销利息费用等 否
长期应收款 4,700,000.00 融资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否
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对富国超市、正大食
长期股权投资 20,436,456.26 品、正大饲料等三家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款, 否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75,736,385.47 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出租 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预付设备款、融资租赁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23,391.06 否
等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项目的明细,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企业的工商信息等公开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金融业务)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辉 吕宵楠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反馈意见回复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
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王耀南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