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
年2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以
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对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修订,原发行
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9,216,612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124,347,178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 6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编制《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相应修订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编制《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同意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
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事项仍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修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