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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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计划参股关联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参股关联公司是基于拓展业务,整合优质医疗资源而做出的决定,经公
司及相关关联方协商一致,公司及关联方按照实际出资确定股权比例是按照市场
规则进行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开
拓眼科医疗业务。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
事长周永麟先生作为关联人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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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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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