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都
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首都在线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1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 元。2022 年 1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第 00003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
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3,414.12 63,414.12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首都在线,实施地点为
北京市。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经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批准立项,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为 17,892.03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弹性裸金属项目实施主体为首都在线,实施地点为北
京市。弹性裸金属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经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批准立项,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为 45,522.09 万元。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一体化云平台项目旨在持续满足下游客户应用需求,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公
司业务响应速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基于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规划,为完善产品布局并进行市场扩展,一体化云平台项目拟增加江苏省苏
州市、上海市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弹性裸金属项目将在原来云主机产品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优化
产品结构,有助于持续满足客户应用需求,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
水平。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为完善产品布局并进行市场扩展,弹性裸金
属项目拟增加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金华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福建省福
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四川省眉山市、湖北省襄阳市、贵州省贵阳市、山东省青
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甘肃省金昌市、浙江省衢州市、湖南省娄底市、
广西省柳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北省保定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山东省
济南市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并推动募投项目实施,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除上述增加实施地
点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用途均保持不变,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
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
和弹性裸金属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若需
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
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弹性裸
金属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
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都在线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
项目和弹性裸金属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首都在线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如若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
行。首都在线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
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黄新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