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
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体化云平台项目和裸
金属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
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
营,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郑纬民、耿建新、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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