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委托,担任中泰化学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
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出具了本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
书”)。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报告书的依据是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对所提供
的为出具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保证相关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中泰化学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
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市,股票代码 002092
标的公司、上海多经 指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上海多经 60%股权
中泰集团、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指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中泰化学拟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
指
产出售 易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重组报告书 指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
本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基准日 指 2020 年 7 月 31 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中泰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中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指 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61
号)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天和评估、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指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主要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一、关于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中泰集团与中泰化学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泰化学拟通过现金出售的
方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上海多经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海多经将成为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的参股公司,中泰化学继续持有上
海多经 4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上海多经 60%股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
法对上海多经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3,732.72 万元,评估值 57,931.52
万元,增值额 4,198.80 万元,增值率 7.81%。
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上海多经全部股权价值为 60,000.00 万元,上海多经 6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6,00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和中泰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由中泰
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中泰集团已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36,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泰化持有的上海多经 60%股权,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并办理完毕变更股东名册等手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泰集团已合法取得上海多经
效。
根据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由中泰
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中泰集团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 36,000 万元
全部支付。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过户事
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且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泰化学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各方将持续按照该等协议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中泰集团已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上市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中泰集团支付的
款项 36,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守法和诚信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
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相关承诺
方将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无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况。
三、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涉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泰化学主动剥离与氯碱化工主业关联度低的贸易业务,
聚焦氯碱化工主业,尤其是高性能 PVC 产品的研发与投入,进一步提升高端 PVC 的
研发与生产能力。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8 月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进一
步聚焦氯碱化工主业尤其是高性能树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提供了资金支持。
根据中泰化学 2021 年年报,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能达 205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
产能达 146 万吨/年、粘胶纤维产能达 73 万吨/年、粘胶纱产能达 270 万锭/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产品 2021 年营业收入 占比 2020 年营业收入 占比
增减
聚氯乙烯 1,473,992.63 23.60% 1,011,696.18 12.01% 45.70%
氯碱类产品 177,329.59 2.84% 167,331.81 1.99% 5.97%
其他煤化工产品 255,556.87 4.09% 37,507.88 0.45% 581.34%
自制电 5,591.43 0.09% 4,744.31 0.06% 17.86%
粘胶纤维 288,140.79 4.61% 159,461.95 1.89% 80.70%
粘胶纱线 419,917.12 6.72% 312,577.83 3.71% 34.34%
现代贸易 3,383,839.38 54.17% 6,616,590.45 78.57% -48.86%
物流运输 162,328.81 2.60% 61,220.44 0.73% 165.15%
其他业务 79,630.96 1.28% 50,336.20 0.60% 58.20%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资产总额 7,307,782.63 6,529,422.35 11.92%
负债总额 4,181,282.72 4,376,986.99 -4.47%
所有者权益 3,126,499.91 2,152,435.37 45.25%
营业收入 6,246,327.58 8,421,467.06 -25.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267.48 14,453.12 176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7 月公司收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40%股份并增资,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 2020
年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与《重
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与运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在
本次重组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本次重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组进
展公告、重组报告书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时,中泰化学制定了
完善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
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较大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
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正 李 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