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联新材”)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由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
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0.00 万股调整为 510.0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48 人。
除此之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 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授出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总数的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比例
董事、总裁、
易东生 中国 60.00 11.76% 0.11%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裁、
段文勇 中国 55.00 10.78% 0.10%
董事会秘书
曾振南 副总裁 中国香港 55.00 10.78% 0.10%
黄坤煜 总裁助理 中国 10.00 1.96%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4 人)
合计(48 人) 510.00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调整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美联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
的调整及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美联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调整及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