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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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联新材”)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授出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总数的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比例
董事、总裁、
易东生 中国 60.00 11.54% 0.11%
财务总监
段文勇 董事、副总裁、 中国 55.00 10.58% 0.10%
董事会秘书
曾振南 副总裁 中国香港 55.00 10.58% 0.10%
黄坤煜 总裁助理 中国 10.00 1.92%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7 人)
合计(51 人) 520.00 100.00% 0.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5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与其所属业务板块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各
业务板块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业务板块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板块层面绩效考
核必须达标作为该板块内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若归属期内,激励对象所属业务板块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
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归属比例 100% 5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业务板块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4 日
(二)授予数量:510 万股
(三)授予人数:48 人
(四)授予价格:6.80 元/股
(五)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授出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总数的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比例
董事、总裁、
易东生 中国 60.00 11.76% 0.11%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裁、
段文勇 中国 55.00 10.78% 0.10%
董事会秘书
曾振南 副总裁 中国香港 55.00 10.78% 0.10%
黄坤煜 总裁助理 中国 10.00 1.96%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4 人)
合计(48 人) 510.00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由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0 万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0.00 万股调整为 510.00 万股,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48 人。
除此之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美联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
的调整及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联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及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