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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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阿尔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及子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
低风险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
适度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
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层,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监
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赵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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