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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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阿尔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阿尔特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由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2.5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奇武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
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士学
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 年 2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剑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
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1997 年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农业部。现任株式会
社 IAT 董事兼社长、株式会社 BEAT POWER 董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阿尔特 3,699,681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北
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阿尔特 26,006,232 股
股份,通过作为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
阿尔特 1,186,101 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阿尔特 1,400,000 股股份,通过阿 尔
特投资间接持有阿尔特 8,974,398 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阿尔特 1.12%股
权,刘剑女士直接控制阿尔特 0.42%股权,宣奇武及其配偶刘剑通过阿尔特投 资
间接控制阿尔特 13.58%股权,宣奇武及其配偶刘剑直接或间接控制阿尔特共计
刘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市规则》7.2.5 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1 年期,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该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
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金额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最终
办理为准。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现金流,有
利于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及业务拓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与宣奇武先生、刘江峰先生、Faristar (HK)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其
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宣奇武先生
认缴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2 年年初至今,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除
前述交易及为公司提供担保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六、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 7 票同意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
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
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赵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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