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长沙景嘉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景嘉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2018]1910 号文的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额 1,087,999,947.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8,332,482.96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
进项税额 498,113.2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9,667,464.48 元,将用于面向消费
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
职业字[2018]229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143,955.00 107,966.7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1 月 31
拟投入募集 剩余募集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日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资金总额 (含利息)
金额
长沙景美集成
电路设计有限
高性能通用图形处理
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嘉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 长沙潜之龙微
业化项目
长沙景嘉微电
司
合计 107,966.75 34,285.41 - 81,486.43
注 1: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经投入 292.15
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试制费用。
注 2: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10,442.43 万元,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三、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及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内消费电子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国内电子产品市场的
一个热点,并预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凭借多年的芯片研发积累突破了若干关键技
术并开发了通用 MCU 芯片、BLE 低功耗蓝牙芯片、Type-C&PD 接口控制芯片等通用
芯片,不断开拓公司在消费类电子领域的市场布局。
但近年来,消费类芯片市场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并仍处于上升
趋势,欧美企业占据中高端领域主要市场,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领域进行竞争,
议价能力较低,同时受到智能手机、PC 等消费类芯片终端应用增速放缓及消费者对于
应用需求多样化的影响,导致下游消费类芯片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和产品开发项目的风险
进一步加大。
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聚焦公司 GPU 芯片主营业务发展,公
司综合考虑消费类芯片市场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慎重讨论,决定终止“面
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四、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终止,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11,345.00 万
元(为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终止及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
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终止“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类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
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景嘉微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
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同欣 黄 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