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证券代码:30058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六)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一、释义
美联新材、本公司、公
指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归属 指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归属日 指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美联新材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美联新材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美联
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
发表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说明
由于《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
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0 万股调整为
除此之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联新材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美联新材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
总额的比例
股) 比例
董事、总裁、
易东生 中国 60.00 11.76% 0.11%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
段文勇 裁、董事会秘 中国 55.00 10.78% 0.10%
书
曾振南 副总裁 中国香港 55.00 10.78% 0.10%
黄坤煜 总裁助理 中国 10.00 1.96%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4 人)
合计(48 人) 510.00 100.0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建议美联新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
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核查后认为:美联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
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美联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及授予
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赵鸿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