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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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
 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隆股份”、
    “公司”)股份 49,288,8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7%)的
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
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3,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安徽韶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数量: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31%;
 (三)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区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窗口期除外);
 (六)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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