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国林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
号)同意,国林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261,123.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50,738,860.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1]000408 号)。国林科技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及上市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份限
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壹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汇铸新未来战兴产业定增专项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上述 7 名股东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对各自所获配股份
作出承诺:
(1)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规
定,自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
新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套等原因而使
本人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
司/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由 85,440,000 股增加至 102,231,044 股。自完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02,231,04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50,183,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47,7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1%。
四、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需要对本次拟
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 持有股份的证券 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 售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号 账户名称 (截至 2022 售数量(股) 市流通数量
年 2 月 18 日) (股)
青岛高创澳海股 青岛高创澳海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 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青岛高创 公司-青岛高创
壹号产业投资基 壹号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 金合伙企业(有限
限合伙) 合伙)
青岛国铸资产管 青岛国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青 理有限公司-青岛
岛汇铸新未来战 汇铸新未来战兴
兴产业定增专项 产业定增专项基
基金合伙企业 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 合伙)
合计 16,791,044 16,791,044 16,791,044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022,625 3.93 0 4,022,625 3.93
首发后限售股 16,791,044 16.42 -16,791,044 - -
首发前限售股 29,369,600 28.73 0 29,369,600 28.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47,775 50.91 16,791,044 68,838,819 67.34
三、股份总数 102,231,044 100.00 0 102,231,044 100.00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林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林科
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锁定期的承
诺得到严格履行,国林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