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为基于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逻辑的产业并购,有利于推进公司全国
化战略布局,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同时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
争问题,履行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标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交易价格由双方
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
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关联
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次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镔、付永领、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