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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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全面、审慎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重
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
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
告,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
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二、《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请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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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海霞、黄镔、蔡维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