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2-01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将厂区建筑物
屋顶租赁给关联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
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房建
筑物屋顶,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与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津同”)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以每年每
平方米 10 元(含税)的价格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 12 兆瓦(MWp)的发电分
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租赁期限为 20 年,每年租金约为 58.65 万元,租金总额(2
因青岛津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西股份”)的控股孙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
的交易预计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 5%,本次交易的生效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HBC43U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街道办事处杜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于建水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
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
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津同主要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5%、青岛宏润兴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5%
青岛津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
润 1.08 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青岛津同控股股东河北纽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
份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二款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津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
由甲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
有。
过并网验收后的实际有效利用屋顶面积数量约 58,652 ㎡,甲方每年按单价 10 元
/㎡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屋顶租金约为人民币 586,520 元(含税),按年支付。即:
每年租金总额=光伏实际有效利用屋顶面积数量×10 元;
每年 1 月 15 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当年的屋顶租金,支付方式:网银转
账或电汇。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据及合
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各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
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屋顶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
止协议。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青岛津同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租赁给青岛津同用于建设 12 兆瓦(MWp)的发电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厂房建筑物屋顶,增加公司收益;本次关
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
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
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厂区建筑物屋顶以每年每平方米 10 元(含税)的价格租赁给青
岛津同用于建设 12 兆瓦(MWp)的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租赁期限为 20 年,
每年租金约为 58.65 万元,租金总额(20 年)约为 1,173.04 万元。关联董事李
明东、李京霖、王志刚、董萍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监事何树勇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厂区建筑物屋顶的利用效率,
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提高公司建筑物屋顶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津同为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
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厂房建筑物屋顶,增加公司收益,
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
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