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
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 圳 奥 尼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1]3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 股 , 每股 面 值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价 格 为 66.18 元/ 股 ,募 集 资金 总 额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00,516,648.50 元 ,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将
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中山汇海鑫+奥
尼视讯
中山汇海鑫+奥
尼智能
合计 80,874.27 80,874.27
注:中山汇海鑫为中山汇海鑫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奥尼视讯为奥尼视讯科技(中山)
有限公司的简称;奥尼智能为奥尼智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的简称。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
项目”、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进
行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3.65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
期投入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9,045.32 29,045.32 4,976.16 4,976.16
智能音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03.12 17,903.12 3,361.76 3,361.76
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2,146.25 2,146.25 1,435.73 1,435.73
智能音视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78.29 12,678.29 0 0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4,101.29 14,101.29 0 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0 0
总计 80,874.27 80,874.27 9,773.65 9,773.65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82.26 万元(不含
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16,311.63 200.00 2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156.00 310.00 310.00
律师费用 620.00 58.35 58.35
信息披露费用 386.79 0 0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 13.91 13.91 13.91
合计 18,488.34 582.26 582.26
注:合计数与各列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028 号)。截至 2021 年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82.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0,355.90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
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73.65 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82.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0,355.90
万元。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B10028 号)。审核意见如下:奥尼电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
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陈炘锴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