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
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政策
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监事和独立董事
的意见。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
并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
红为优先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
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
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
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
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2 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
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
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
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
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七)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