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
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宜。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