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我们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届满,根据《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
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方毅先生、陈琼女士、孙静女士、
于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
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届满,根据《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推
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举王洋先生、吴晓辉
先生、向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吴晓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
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向静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洋先生、吴晓辉先生已经做出了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
证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玉申 魏治勋 魏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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