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次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营。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优先权,引入
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产业协同作用的战略投资者,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业务经营现
状等综合因素考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
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新建“年
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供应链的保障力度,
满足市场对高纯石英砂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扩大高纯石英砂生
产规模,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
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与关联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
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新建
年产 20000 吨超高纯石英砂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 蓉
唐建新
谢 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