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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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世础先生和高翔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世础先生
和高翔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李世础先生和高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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