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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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地事前核查,认为:
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本次
发行 ABS 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
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唐    涯
    马 光 远          周    华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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