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云南云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云天化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有效提升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云天”)向金融机构申请 6.1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借款期限 1 年,并申请由股东方对该笔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持有大地云天
地云天 40%的股权,云南沃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加农业”)持有
大地云天 20%的股权。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大地云天提供 2.44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北京远通按持
股比例为大地云天提供 3.66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沃加农业按照持股比例向北京
远通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钟德红先生于 2021 年 5 月前担任大地云天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师
永林先生 2021 年 5 月前担任大地云天董事、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4 亿元
法定代表人:孙秋文
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肥料产品、钛产品、正磷酸、氟硅酸生产、销售及生
产过程副产品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上述
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设备的经营、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
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对外投资;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40,000 100%
(三)财务数据
大地云天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842.40 186,398.33
负债总额 158,700.08 118,772.11
净资产 54,142.32 67,626.22
资产负债率 74.56% 63.72%
期间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8,346.04 188,265.66
利润总额 16,295.52 35,338.06
净利润 13,869.99 30,037.3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按 40%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大地云天在金融机构的 6.1 亿元贷款提供
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云天化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094,101.77 万元,
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070,268.08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18%和 166.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40%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
司大地云天的 6.1 亿元金融机构借款中的 2.44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为 1 年,大地云天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按持股比
例向参股公司大地云天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大地云天其他各股东
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用。该担保
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大地云天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缓解参股公司融资压力,提高融资效率,同意公司按 40%
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大地云天的 6.1 亿元金融机构借款中的 2.44 亿元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大地云天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期限
为 1 年,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助于提升担保单位融资效率,保障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云天化上述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铁柱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