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上述事项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和诚信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地云天”)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大地云天其他各股
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或反担保,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
用。该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大地云天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
冲现货成本,促进自身长期稳健地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该套期保
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应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分析,提升市场分析操作准确
性,根据经营需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并确保有
效防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