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Kiniksa 公司签署产品独家许可协议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Kiniksa 公司签署产品独
家许可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步提升公司在自身免疫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Kiniksa 公司签署产品独家
许可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