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高科
股票代码:6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大厦 3012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大厦 3012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
式在中国高科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
等法定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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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
指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育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重整投资协
平安人寿 指 议》约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成为收购人的间
接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中国高科 指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集团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 指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重整投
平安集团 指 资协议》约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成为收购人
的间接控股股东
特发集团 指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重整投资协议》
新方正集团 指 约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成为收购人的控股股
东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重整主体 指 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
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本次重整/方正集团重整 指 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
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作为本次平安人寿参与方正集团重整的其中一个环
本次交易 指 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
取得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17,482,984 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珠海华发集团有
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集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
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
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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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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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大厦 3012
法定代表人 聂志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B37EX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
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长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 100.00%股权。根据
股东名称 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
育 100.00%股权
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大厦 3012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10-82529807
传真电话 010-8252989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国际教育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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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 100.00%股权,股权结构
图如下: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
育 100.00%股权,成为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华发集团(代表珠
海国资)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集团 66.507%、28.503%和 4.99%
股权。
因此,前述股权过户后,方正国际教育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平安人寿及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将分别通过设立的
SPV、债权人将通过持股平台分别持股新方正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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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
育 100.00%股权,成为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和平安集团将成为方
正国际教育的间接控股股东,平安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方正国际教育亦将无
实际控制人。
股权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新方正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007
法定代表人 鲁俊
注册资本 7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B36N7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财务咨询;电子产
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
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长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集团、北大医疗、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方
正集团 60.00%、26.00%、6.00%、5.00%和 3.00%股权。根据经法院裁
股东名称
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平安人寿、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
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集团 66.507%、28.503%和
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007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10-82529807
传真电话 010-825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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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和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的基
本情况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平安人寿和平安集团将成为方
正国际教育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集团无实际控制人,因
此方正国际教育亦将无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暂无控制的核心
企业和核心业务,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经营范围/主营业 注册资本(除特别说明 注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号 务 外,单位为万元)
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
司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安普发展有限公
司
上海泽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东方海外凯旋房
地产有限公司
平安新型基础设施投
公司
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 房地产开发和
限公司 技术开发
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 物业租赁和
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杭州平江投资有限公 不动产投资及
司 物业管理
重庆安拓投资管理有 房屋租赁和
限公司 物业管理
上海金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富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持股比例为平安人寿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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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
务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实际
开展经营。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育
控股股东为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暂未实际开展经营;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为平安人寿,平安人寿从事的主要业务参见中国高科于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编制
财务数据。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育
控股股东为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暂未编制财务数据;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为平安人寿,平安人寿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参见中国高
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自方正国际教育成立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期间,方正国际教育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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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国际教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
权
聂志强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汪程宇 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是
梁亮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彭君舟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郑亦惟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
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国际教育及其股权过户后的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
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方正国际教育间接控股股东为平
安人寿,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 5%以上权益的
上市公司的情况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国际教育及其股权过户后的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
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
情况。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后续股权过户方正国际教育间接控股股东为平
安人寿,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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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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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方正集团系由北京大学投资设立的全国大型控股企业集团,长期以来发展形
成了可观的业务与资产规模,以及较高的企业与品牌知名度。近年受内外部因素
影响,方正集团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方正集团被
法院裁定与其 4 家主要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并进入司法重整
程序。
在国家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及国家推进校企改革的重大战略的
指引下,平安集团与华发集团(代表珠海国资)及特发集团组成联合投资人,参
与方正集团重整,按照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原则,化解其债务危机,促使其回归健
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参与方正集团重整,是平安集团进一步深化医疗健康产业战略布局、积极打
造医疗健康生态圈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优质医疗
资源与平安集团的保险专业能力、医疗科技能力紧密结合,构建“有场景、有服
务、有温度、有频率”的医疗健康生态圈,打造平安集团未来价值持续增长的新
引擎,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方正集团重整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中国高科股份,方正国
际教育将持有中国高科 117,482,984 股股份,占中国高科总股本的 2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持或处置中国高科股份的详细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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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集团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
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方正集团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表珠海国资)、平安集团、特发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
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
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五)依法批准并生效,民事
裁定书于 2021 年 7 月 5 日送达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平安人寿、华发集团(代表珠
海国资)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集团 66.507%、28.503%和 4.99%
股权。
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方正国际教育将用于承接包括中国高科在内的相关资产,后
续股权过户后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将持有
方正国际教育 10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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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新方正集团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81 号)。银保监会
同意平安人寿投资新方正集团。
同意平安集团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方正集团重整项目。
意平安集团授权平安人寿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平安人寿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履行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
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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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正国际教育未持有中国高科股份。方正集团持有中国高
科 117,482,984 股股份,占中国高科总股本的 2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正国际教育将持有中国高科 117,482,984 股股份,占中
国高科总股本的 20.03%。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方正国际教育股权将过
户至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育 100.00%股权,成为方正国际
教育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和平安集团将成为方正国际教育的间接控股股东,届
时方正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高科股份。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平安人寿将在股权过户完成后成为方正国际教
育的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持有中国高科股份的变动情况参见中国高科于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及重整主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重整投
资协议》,重整主体以其所持有的绝大部分股权类资产(含方正集团持有的中国
高科 20.03%股权)、债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设立新方正集团。平安人寿与华发集
团(代表珠海国资)以现金按照 7:3 的比例收购不低于 73%新方正集团股权,不
超过 27%的新方正集团股权将抵偿给选择以股抵债受偿方案的债权人,具体比例
视重整主体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情况而定。
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五)依法批准并生效,民事
裁定书于 2021 年 7 月 5 日送达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平安人寿、华发集团(代表珠
海国资)和转股债权人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新方正集团 66.507%、28.503%和 4.99%
股权。
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方正国际教育将用于承接包括中国高科在内的相关资产,后
续股权过户后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将持有
方正国际教育 100.0%股权。
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新方正集团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81 号)。银保监会
同意平安人寿投资新方正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国际教育及本次重整其他相关方正按照北京一中
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推进本次重整的相关工作。在本次重整完成后,方正国
际教育将持有中国高科 20.03%股份。
三、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
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中国高科 117,482,984 股股份
中,30,482,984 股处于冻结状态,占中国高科总股本 5.20%,系因保障方正集团
重整顺利推进而进行的保护性冻结;87,000,000 股转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
户,占中国高科总股本 14.83%,系因股东方正集团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需要。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中国高科股份不
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
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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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本次收购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平安
人寿以自有资金出资受让新方正集团控股权,间接受让中国高科 20.03%股权,
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平安人寿出资情况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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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未
来 12 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二、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就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
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若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具体的计划,不存在与其他
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若今后明
确提出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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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
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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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
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
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育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人员不在方正国际教育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方正国际教育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独立。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度;
共用银行账户;
领取薪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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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并在方正国际教育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
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关于
独立性的相关承诺或说明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实际
开展经营,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
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关于
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或说明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亦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
向的情况。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方正国际教育承诺:
能避免和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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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
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上述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起生效,并在方正国际教育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
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关于
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或说明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中国高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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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自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
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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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北京一中院对方正集团重整计划的裁定
批准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成立,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
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
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北京一中院对方正集团重整计划的裁定
批准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成立,也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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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编制
财务数据。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方
正集团,新方正集团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未编
制财务数据。新方正集团控股股东平安人寿的财务资料参见中国高科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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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
行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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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大交易的说明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
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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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志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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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朝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梦源 胡海锋
蔡毅 芦昭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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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志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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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
称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国高科 股票代码 600730
信 息 披 露 义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珠海市
务人名称 任公司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务人是否对 是 □ 否 √
有境内、外 是 □ 否 √
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个以上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他 上 市 公 司 数:
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方 正国际 教 育 按照 法院批 准的重 整计划 取得中 国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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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发生拥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
持股数量: 117,482,984 股
量及变动比
例
持股比例: 20.03%
在 上 市 公 司 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法院裁定时间),民事裁定书于 2021 年 7
月 5 日送达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方式:方正国际教育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间接取得中国高科
时间及方式 117,482,984 股股份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
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
注:方正国际教育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之间是否存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
在同业竞争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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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未制定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月 内 继 续 增 持/处置上市公司权益的详细计划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 批 准 及 批 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准进展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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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志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