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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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全资子公司福
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漳发新能源)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建三峡)及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开投)
共同出资设立太阳海缆(东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
民币,公司子公司漳发新能源认缴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近日,漳发新能源、太阳电缆、福建三峡与东山开投签署了《太阳
海缆(东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出资
址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国家级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分三期建设,预
计总投资为 190,620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 126,620 万元,
                                 流动资金 64,000
万元。
货币出资。股东出资由各股东在 2041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甲方:认缴人民币 27,5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5%;
  乙方:认缴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丙方:认缴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丁方:认缴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
天内股东出资 20,000 万元;180 天内股东再出资 10,000 万元(具体由
合资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付款需求向股东提出缴款函);后续根据项目
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出资,具体的出资时间进度和每次出资的金额
由合资公司提出股东会决定。
  (三)股权转让和抵押
  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其他股东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的
股权进行抵押;不得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担保或者以合资公司资产
为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等担保措施。如一方违反上述规定,
由此引起的负债、或有负债全部由该方单独承担;同时,该方应承担由
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合资公司运营管理
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
丙方、丁方各委派 1 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会议应
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
票,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委派 1 人,职工监事 2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
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并
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生效。
                 由甲方推荐,
                      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体负责合资公司的运营及日常管理。
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以连任。
在保证合资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融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五)违约责任
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违约给合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则违约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违约一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给守约方和/或合资
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下的违约行为时,除
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
提前终止协议。
  (六)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太阳海缆(东山)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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